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doc
24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要素(一) 事项名称和编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编码:10240200069645333012440000(二) 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核准、变更、网点备案的企业;2. 申请内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核准、变更、网点备案;3. 申请条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1) 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2) 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3)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 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存储场地、拆解场地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3)具备大件拆解无污染切割设备,包括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具备机械、液压或气动拆解工具、拆解翻转平台,具备报废汽车破碎生产线,具备收尘设备及装置,拆解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有雨水及污水环保处理设施;(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7)拆解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或在工业园区内;(8)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9)符合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变更核准事项的申请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上核定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提出变更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的申请条件:(1) 企业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2) 回收网点经营场地租赁期5年以上;(3) 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签定管理责任书三)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6室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3.地图: (四)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五)实施机关: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实施机关的权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1.予以批准条件:预审:(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核准:(1)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2)企业所在地级市有规划指标;(3)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分达95分以上变更: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26家)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网点备案:企业完全具备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备案的申请条件并提交完整资料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预审:(1) 不具备申请条件;(2)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3) 所在地级市没有规划指标。
核准:(1) 不具备申请条件;(2)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3) 未通过预审;(4) 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分95分以下变更:(1)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2) 2013年后新设立企业变更后不符合核准条件,2013年前老企业变更后达不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网点备案:(1) 不具备申请条件;(2)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 3.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对各地市的指标作出规定,我委根据《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申请单位采取单个办理的方式八)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表一:预审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件要求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预审申请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2项目建设计划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纸质件加盖公章3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纸质件加盖公章4建设地块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件面积不低于50000㎡、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或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内或在工业园区内5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地块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同意项目建设初审意见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6环保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地块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初审意见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7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8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纸质件加盖公章表二:核准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件要求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性质和在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或基地、工业园区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5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7有效期内的防雷合格证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8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企业加盖公章表三:变更核准事项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件要求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变更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正、副本)原件1纸质和电子文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4变更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选)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5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供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者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关文件材料(可选)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6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选5必交)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选5必交)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8有效期内的防雷合格证(选5必交)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表四:网点备案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件要求1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备案表原件2纸质或电子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2申请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2纸质或电子件3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或电子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4回收网点责任书、管理制度原件2纸质或电子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九)办理时限:申请时间:不限受理时间:不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 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