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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险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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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bin****86
  • 文档编号:59886705
  • 上传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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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国寿福星少儿险计划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年交、半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2-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申请借款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转载于:写论文网:国寿福星少儿险计划书)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4-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计划书  保障方案:本保险计划解决了子女的教育、婚嫁、创业之资,充分体现了为人父母的爱心与责任心  投保计划:被保人姓名:XXX性别:男年龄:0岁  保费合计3708元,平均每月309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权益: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人生存至18周岁时,领取教育保险金XX0元  2、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创业保险金XX0元  3、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保险金XX0元,本合同终止  二、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红利的领取方式可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至25周岁累积高等红利22336元  三、身故保障:  被保人在18岁前身故,如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保费,本公司给付现金价值,如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人在18岁至25岁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保单借款、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免税功能  险种特色:增值保障,深情呵护生命稳健投资,保证最低回报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  3、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计划书  投保计划:被保人姓名:XXX性别:男年龄:49岁  保费合计3527元,平均每月293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权益: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即800元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30000元,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本合同终止  四、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终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

        2、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  3、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4、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  5、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重大疾病列表: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1.年交保费3316元,交至18周岁共计交纳保费53056元  2.18周岁领取生存金16000  3.22周岁领取生存金我16000  4.25周岁领取生存金我16000  5.30周岁领取满期金1XX  6.至30周岁分得红利35416  7.共计获得收益95416元。

        8.本款保险还有一个特点是保障投保人的,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身故或是身体高度残  疾,免交后期保费,而且每年还会给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9.这是一款专门为孩子定期储蓄的保险专款专用  10.这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既给孩子存了钱又同时保障了投保人孩子是我们的  希望但是我们是孩子的避风港,一旦这个避风港出了意外还有保险公司为孩子撑起一把伞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1.年缴保费5922元一年交一次一共交10次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年领取生存金2400,领至80周岁共计领取62400,如果不领  取会复利计息至80周岁共计能领取元这笔生存金随时都可以领走比如18岁孩子上大学时可以一次性领取43842或者等到孩子25岁创业时领取可以领取68508元  3.本款保险也是分红型,至80周岁共分得红利元  4.这款保险还有重疾保障,人们常见的12种大病都包括在内发生重疾赔付90000元  5.被保险人至80周岁给付满期金90000元合同终止  6.总收益:一共交纳保费59220元最后的收益为+90000  +=元  国寿福满一生  1.年交保费10000元。

      一年次一次一共交10次  2.合同生效10天后既返还1885元之后每年都返还1885至59周岁60岁以后每年返还  3571元至75周岁共计返还生存金为元75周岁还给一个满期金17854元这笔生存金也可随时领取例如18岁时可以领取85870元或者30岁可以领取元17854+=  以上是我个人比较喜爱的三款保险其中瑞鑫和福满一生我们自己都上过说的比较粗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打  中国人寿:郭艳平  :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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