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doc
5页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 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100元(含100元)时,可由常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100元时,必须由主席签字批准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第九条 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第十条 每学期第六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七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500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100元以下由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100元以上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二)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部长签字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第二十四条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二中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八条 会费上交后返还会费扣除账本收据以及专员证之后的余额百分之十的现金,用于协会零星支出据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不再收取收据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社团联合会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制度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及一寸工作照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领取财务专员工作证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的主要职责(一)对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和预算二)对本社团开展活动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经费申请和报账工作为了更好的保护社团的经费,仅各学生社团的财务专员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领款工作三)及时准确的记录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并保管好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并在一周之内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财务专员证。
第四章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的形式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300元,可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二)需先行申请经费的,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主管副财务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300—500元之间(含500元)必须由类别主席签字后,在由财务主席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领款;活动经费500元到800元时 ,须由类别副主席签字,后由主席签字,在由财务主席签字,活动经费在800元以上的,首先由类别主席签字后提请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到财务部领取需要经费预支申请的协会,社联财务部将只给予预支数额的百分值八十,剩余的百分之二十,待协会补齐发票后给予学生社团财务专员根据本学生社团的自身发展需要和活动开展情况并经过本社团第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申请适当调高拨付申请经费的比例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实无误后,予以比准,但是申请调高预支拨付的比例不得超过申请经费的百分之九十第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
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部长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六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届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补齐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未拨付的经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发票得管理将采用月清式,财务部将不对上月的发票进行处理,发票时间根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第十七条 为了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正常开展社团联合会将在第二个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根据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预留会费的一部分作为储备金,留作下学期各学生社团的下学期的招新费用和举办活动的费用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无误后返还会员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条 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