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包商管理制度.doc
14页1 目 录 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1 分包商现场准入管理制度.........................................................................................................2 分包商教育培训制度.................................................................................................................3 分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制度.........................................................................................................5 分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制度.........................................................................................................6 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7 分包商人员退场制度.................................................................................................................8 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9 分包商质量管理制度...............................................................................................................11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1 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保证提供合格的分包商,满足施工的需要。
适用于对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能力的评定 2 职责 2.1 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技术处和质保处负责对分包商技术和质量的资格审查 2.3 安环处负责对分包商安全资格与环保能力审查 2.4 计划处负责综合各方面的要求,评定合格的分包商 2.5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资质的调查 3 资质审查 3.1 当审查分包商时,由负责施工的分公司(工程处)对计划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初审, 将通过初审的分包商报审材料报公司计划处 3.2 计划处根据推荐,组织技术处、质保处、安环处,对推荐的基础供方资质材料进 行评审,审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与环保能力 3.3 审查要求 3.3.1 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3.3.2 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3.3 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力量(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若干人),具有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施工质量优良 3.3.4 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3.5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3.3.6 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 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 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 的施工器具,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3.7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4 满足上述要求可视为合格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 案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2 分包商现场准入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实施分包商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商准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质量 满足要求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准入施工 2 职责 2.1 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3 现场准入 3.1 计划处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
3.2 计划处将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形成名单,报省公司 3.3 项目部在审查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工程拟用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报建 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准入 3.4 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分包商准入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 3.4.1 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3.4.2 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4.3 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3.4.4 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4.5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3.4.6 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 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 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 的施工器具,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4.7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5 未经资质审查的分包商严禁录用准入 3.6 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当中的有关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企业法人、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简历、安全质量记录、技术素质、管理机构、 资源配备及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准入。
3.7 项目部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在工程项目部准备招用新的工程分包商时,可以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3 报公司工程计划处,对其进行企业资质的应急评审 3.8 经批准准入的分包商进场初期,经现场核实与报审不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 不得准入 3.9 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给相关分公司、工程处或工程项目部)与准入的分包商 签订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4 分包商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环境管理要求,具备满 足工程建设需求的能力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教育培训 2 职责 2.1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训 2.3 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3 教育培训 3.1 分包商经准入后,在分包作业前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质量教育与培训 3.2 按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分包项目,在分包商作业前按专业、工种或作业指导书(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分包作业人员掌握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的各项要求,掌握测量、比较方法,掌握判定满足要求的标准,掌握注意事项 3.3 项目部在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后及时进行记录,对试卷进行的批卷,并保存 3.4 对分包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3.4.1 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b)强制性条文; c)安规; d)危险源; e)环境因素; f)应急预案; g)安全工器具使用; h)安全管理制度; i)上级发布的近期管理规定、措施、办法、通报、方案、通知 3.4.2 质量管理 a)工程创优实施细则; b)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5 c)强制性条文; d)规程规范; e)示范工艺; f)工艺标准; g)达标投产标准; h)优质工程标准。
3.4.3 其他 3.5 教育培训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长、主 要工种 3.6 教育培训重在效果,项目部结合分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对所接受的教育培训知识的应 用进行效果评价,对无效果或效果甚微的重新进行教育培训,以增强应用效果,保证工 程建设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与工艺质量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6 分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确保分包商可控、在控 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 2 职责 2.1 计划处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 2.2 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3 动态考核 3.1 分包商的动态管理按《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 分包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3.2 动态考核是考核《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得以实施 3.3 考核主要内容 a)考核分包商投入入场一致性; b)考核人员登记名册一致性; c)考核体检真实性; d)考核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符合性; e)考核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f)考核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效果。
3.4 由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准许继续施工作 业,对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视情况采取纠正措施,闭环管理,纠正措施采取 有效的准许继续施工作业,否则停工整顿,直致符合要求 3.5 对分包商投入后的更换与变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方可 3.6 对分包商不具满足要求能力的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3.7 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报计划处 3.8 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结果作为资信评价的依据,作为下一年度或工程开工前资质 审查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