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公务机关查询及解缴扣押款收费要点.pdf
2页1 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要點要點 103 年 4 月 10 日訂定 104 年 8 月 20 日修正 權責單位:契約部 目的目的 第一條 為合理反映本公司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客戶資料及解繳法院扣押款之作業成本,特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作業要點」 ,訂定本要點以利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公司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客戶資料及法院扣押解繳等作業之收費,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規章之規定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第三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務機關:指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檢調、警察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 二、客戶資料:指客戶基本資料及客戶與各會員公司間往來各項金融交易資料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 第四條 各項作業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電腦列印資料: 資料可直接從電腦系統中查詢並列印者(例如要保書影本、保險契約條款等),每一客戶收費 100 元 二、紙本資料: 資料須檢附正本或影本者(例如契約狀況一覽表、各式單據、傳票、帳冊等),每一客戶收費 500 元,但單一查詢案件超逾四名對象者,仍以四人計收費用。
三、批次查詢案件: (一)有備妥磁片(或其他儲存載具)者: 2 1.未達一千名者,每批次查詢費用收費 300 元 2.一千名以上未達五千名者,每批次查詢收費 800 元 3.五千名以上未達一萬名者,每批次查詢收費 1,200 元 4.一萬名以上者,每批次查詢收費 1,700 元 (二)未備妥磁片(或其他儲存載具),須由人工登打資料者,每一客戶收取 10 元 (三)公務機關之批次查詢未訂定統一查詢格式 , 而須由資訊人員個別設計程式完成者,由各單位依所投入時間等成本,酌收費用 四、解繳客戶扣押款等財產: 每一客戶收費 250 元,但如為繼續性之扣押款得按次計收 除外規定除外規定 第五條 下列案件不收取費用: 一、刑事案件,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之查詢案件 二、經查非本公司客戶(員工)之案件 三、解繳扣押款未滿新臺幣(以下同)250 元之案件 費用收取方式費用收取方式 第六條 各項費用收取方式如下: 一、查詢客戶資料案件: 將回覆資料及收費收據寄予公務機關,除另有約定其他給付方式外,應請其於一個月內將該費用匯入本公司所指定之帳戶,或開立以處理單位為收款抬頭之支票繳付。
二、解繳扣押款案件 直接由各單位於解繳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之執行案款內扣取 聯繫窗口聯繫窗口 第七條 本公司聯繫窗口為契約部保全一科謝先生(聯絡電話 02-27551399 分機 18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