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申请赔偿.docx
3页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申请赔偿 某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型食品生产企业2002年11月25日,市稽查局在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尚未结束时,以该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为由,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为预备春节供应而选购原料的30万元存款检查至2003年1月10日结束,稽查局查补该公司税款5.6万元,从冻结的存款中扣缴查补的税款后,才予以解冻该公司无法如期选购原料支配春节食品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公司经理认为稽查局在检查尚未完结的状况下,冻结银行存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这种状况下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如何申请赔偿?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状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觉纳税人有躲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依据该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发觉纳税人有躲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从上述状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期间并没有躲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也没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因此,稽查局对其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是违反《税收征管法》的。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稽查局违法冻结银行存款47天,致使该公司无法按期进行原材料选购,影响了正常生产,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稽查局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该公司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恳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详细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应当先向税务机关单独提出赔偿恳求,也可以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恳求假如采取单独提出方式,可以直接向市稽查局提出赔偿恳求假如稽查局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发生争议使公司不能接受,该公司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的诉讼恳求。
假如采取一并提出方式,该公司可以在对稽查局的税收保全措施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恳求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