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特色实验班学生选拔管理细则7547.pdf
2页大学特色实验班学生选拔管理细则(修订) 为探索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模式,学校允许有条件的学院开设特色实验班,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特色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 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条 特色实验班实行小班制,原则上人数控制在 30 人左右,低于 15 人不予开班 第三条 特色实验班学生允许在原专业选拔,也允许跨专业选拔 第四条 在原专业内进行选拔的,由学院确定选拔条件和 选拔时间,选拔条件、过程和时间必须向相关学生公开,每学期的选拔要求在第十五周内完成并将学生名单上报教务部 第五条 跨专业选拔特色实验班学生,分下列情况进行 (一) 特色实验班学生选拔原则上要求按《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二年级进入特色班学习 (二) 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的学生,按招生时公布的选拔方式进行特色实验班所在学院完成“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的学生录取后,需将签署意见的《大学特色班选拔学生申请表》上报教务部 (三) 因有特殊需求需要单独选拔学生的特色实验班,需事先向教务部提交申请,由专家论证、教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单独进行选拔,选拔由学院组织。
第六条 需单独进行选拔的特色班所在学院,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遴选方案,事先报教务部审定审定后的遴选方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院选拔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遴选方案要求进行遴选方案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二)招收名额; (三)选拔时间安排; (四) 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五)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所有单独进行选拔录入特色班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原录取专业学生总数的 7.5%各学院在预录学生后需先将预录学生上报管理系统,系统验证通过后方可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招收学院需将考试成绩、录取名单和签署意见的《大学特色班选拔学生申请表》以及招生工作总结(招生报名情况、考试组织情况、录取原则和录取情况)报学校教务部 第九条 根据招生有关规定,体育类、艺术类等需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不能跨类申请;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的专业;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申请 第九条 凡经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或跨专业选拔进入特色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