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要求(试行).pdf
9页35 附件 2-2 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技术要求(试行) 为提升环境违法问题智能化发现能力,强化非现场监管,实 现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智能化监控目标,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湖北省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智 能监控系统” )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1.智能监控系统由安装在现场端的智能监控仪器、视频监控 设备和部署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组成,主要用 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数据、 工作状态和设备参数进行监控 2.智能监控数据指智能监控仪器从自动监测仪上采集 到的状态量、系统参数及原始监测结果等数据 3.智能监控视频数据指安装在现场端的视频监控设备录制 的站房内动态的视频文件 4.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负 责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单位 5.智能监控小程序是指端内嵌的用于推送供 36 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审阅的智能监控工作通报、统计分析报表、图 像文件的软件 三、建设要求 1.智能监控系统架构 2.功能要求 (1)智能监控仪器 具备数据采集功能,可按照约定的规范采集接收污染物排放 浓度、流量、参数等监测数据及自动监控设施的工作状态和运行 参数等数据并存储、传输。
(2)视频监控设备 由视频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录像机及配套设施组成,可对 监控站房内环境、人员行为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7 (3)信息分析判定系统 具备数据处理功能,根据分析原理、设备工作机制,按计算 公式、工程转换方法、项目系数、审核规则、国家或行业相关规 定等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运算并保存能够根据采集的相关数 据变化情况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智能识别可疑监测设备、异常数 据并报警 (4)智能监控平台 实时显示接收的监测数据、工作状态和运行参数等信息,根 据此信息,结合排污单位报告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 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异常监测数据和运行参数超出合理范围进行 报警当自动监测仪出现故障或报警时,及时分析并推送报 警智能监控平台具有信息查询、信息展示、数据分析、数据报 警、报警处理和平台管理等功能 (5)视频监控平台 实时显示现场端视频设备监控画面,包括不限于实时监控、 视频数据检索、视频数据预览、视频数据下载等功能,要求历史 视频文件保存周期不少于 6 个月 3.施工要求 施工安装所用设备、器具、材料应通过检验,其规格、型号、 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有出 厂合格证明。
施工管线敷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管线、支撑件、预 留孔洞、沟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综 38 合管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等有关规定 四、对接技术要求 自动监测仪与智能监控仪器对接满足如下要求: 1.接口 (1)应采用 RS232/RS485 接口与智能监控仪器直接连接,设备 需提供独立且空余的串口 (2) CEMS 设备的烟气参数可经过模-数转换成数字信号后与 智能监控仪器连接 2.协议输出 输出内容应能在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同时,符合 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1)监测数据要求: 应能输出校零、校标、测量时对应的原始信号值,如:电 压值、吸光度等,同时提供由原始值至具体数值的计算公式; 因涉及标况转换、除湿等因素,CMES 设备应提供相关污染 物浓度、烟气流量等的计算公式,并出具书面文件;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测时间长,监测数据输出有滞后 性,所以在输出监测数据的同时应输出对应的采样时间及数据质 量码 为防止电磁波干扰造成数据不准确,监测数据输出时协议 中必须包含校验位 (2)运行参数要求: 应具有所有运行参数的输出功能,且至少输出如下参数,并 39 提供其合理范围、单位、与监测数据关系说明,出具书面文件。
校准产生的参数:包括校准时间、斜率、截距、相关系数、 零点偏差、跨度偏差等; 测量环境参数:包括分析仪光强、消解温度、消解时间、 测量间隔等; 参考国标的修正参数: 包括校正因子、修正因子等 (3)工作状态要求: 工作状态应能说明设备当前运行的整体情况,至少包括待 机、测量、反吹、校准、清洗、维护、报警、故障等类别 工作状态为报警或故障时, 应能输出设备报警、 故障详情, 并说明各类报警和故障是否影响检测,出具书面文件 (4)远程控制要求: 至少包括启动测量、反吹、校准、清洗等工作状态及对时、 测量间隔等运行参数 3.权限管理要求 (1)应具有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普通用户三级权限系 统管理员可以对设备权限进行设臵, 如: 设定操作人员登录密码、 操作级别,设定设备的系统配臵;一般操作人员只进行日常例行 维护和操作;普通用户具备查阅功能,无需密码,可直接查阅控 制操作记录、运行状态及所有的工作参数等,但不能更改系统配 臵 (2)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存储方式为只读式,不能人为修改和删除 40 五、运行维护要求 1.从事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本技术要求,结合 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智能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质量保证 和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
2.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常用工 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智能监控系统的 软硬件设施,巡检系统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判定运行状况 的主要参数是否在设备正常运行、检测的范围内,并根据平台数 据分析、报警情况进行问题核实调查 3.从事智能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 有关要求,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智能化监控平台的管理要 求 4.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组建系统运维工作团队,分 为平台维护组、技术分析组、现场巡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平台维护组负责智能监控系统平台日常维护工作,保 证其正常运行每日应检查平台软件、数据库及硬件设备运行情 况,及时响应并处理异常及故障 (2)技术分析组负责对与平台联网的各点位现场端设备、 监控视频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同时对异常情况做好记录 形成技术分析报告上报综合协调组,每周应完成至少一份技术分 析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形成工作流程,收取技术分析组的报 告,对现场组派发及结束工作任务,协调各市(州)生态环境部 41 门配合现场巡查组实地检查,最终形成工作报告并报省环境执法 监督局每周应完成至少一份工作报告。
同时,综合协调组对每 月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并形成工作通报,通过小程序推送工作 通报至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应完成至少一份工作通报 (4)现场调查组负责接收综合协调组派发的现场调查工作 任务,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对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问题 进行核实并收集图像、文字等资料,形成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 综合协调组同时负责对现场智能监控设备进行例行维护,处理 故障或异常的设备,确保现场设备正常运行 5.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进行系统平台软硬件 巡检,查看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查看服务器硬 盘、CPU、网络等资源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并按需进行调整升级; 查看系统应用占用资源情况是否正常, 应用、 进程是否正常工作; 查看系统日志、防病毒扫描日志,查看是否存在黑客入侵或病毒 木马迹象,定期进行病毒、木马扫描工作 6.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计划,安排现场巡查组 进行现场设备巡检工作: (1)设备巡检 对现场设备安装、连接状态进行巡检,查看电源线、数据 线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出现老化松动及其他安全隐患,确保工作 环境安全 对现场设备工作状态、数据传输、系统配臵进行巡检,查 看工作状态灯是否正常,系统软件运行、显示是否正确,确保设 42 备正常工作。
对现场自动监测仪更换、程序升级导致的断联、数据 断更,上报环境监管部门要求排污单位整改;在排污单位完成改 造升级基础上,协助排污单位完成智能监控联网调试 (2)设备保养维护 对现场设备硬件进行巡检、保养,定期除尘、清理,以保 障设备运行正常; 建立设备档案库,检查硬件实际配臵与设备登记表是否相 符,确保不出现设备丢失、损毁等固定资产异常流失情况 (3)故障设备的维修 遵守维修规程,在响应时间内完成故障设备的维修、更换 六、监督管理 1.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确定本级智能监控工作联系 人,负责协调、配合运行维护单位现场检查任务 2.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和工作报告, 处理核实相关信息,依法督促相关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整改并查处 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3.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对如下情形 进行报备, 并协调智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配合进行相关工作 : (1)更换自动监测仪; (2)监控站房迁移,需挪移智能监控设备; (3)因自动监测仪故障进行维修,需使用备机或手工 监测; 43 (4)因自动监测仪软硬件升级,影响智能监控系统数 据采集; (5)短期、长期停产或排口关停。
4.重点排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站房搬迁、设备更换等原因 导致智能监控设备重装、迁移的,自行承担重装、调试、联网所 产生的施工费用,在智能监控设备重装、迁移期间应对智能监控 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否则需按设备成本赔偿并重新 建设安装 5.污染源智能监控运行维护单位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运行维护中存在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违规使用样 品试剂、偷排、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数据质量行为的,应收 集图片、视频及数据资料,并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6.智能监控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相关技术分析结果形成的 工作报告,可以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并 可与其他有关证据形成证据链,用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