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doc
9页杭建监总[2012] 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2年10月10日,西安“引汉济渭”工程现场民工宿 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损失严重,影 响极大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用房火 灾事故多发,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住建部已于 201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为临时用 房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执行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国标, 杜绝施工现场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请各单位 认真遵照执行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 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 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 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虬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 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 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现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 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 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食堂及厨房操作间宜采用 单层结构,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厨房墙体等 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50h,厨房灶具、烟道等高温部 位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四、 利用既有建筑物作为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使用 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采用砖砌体砌筑的临时用房,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进行设计,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 保施工质量和建筑物的安全牢固五、 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搭设的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级,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要求六、 2012年11月1日前搭设的临时用房,工程各相关 责任主体应加强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临时用房的使用安全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2年10月30日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 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 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 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 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 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O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断接入,且 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 .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 .3 .5 的规定。
表5. 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h)1000m2 V 面积 W5000m21:1面积〉5000m21:1消火栓用水量 (L/s)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105155火灾延续时间5 .3 .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 .3 .6的规定表5. 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体积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 (L/s)每支水枪最小流 量(L/s)10000m3< 体积 W30000n)31155体积〉30000m32205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表5. 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24m <建筑高度W50m 或30000m3〈体积W 50000m31105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1155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 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 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 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 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 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块专用减压器、回 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块瓶抄 报:市建委,工程处,阳作军、裘新谷、竺豪立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 2012年11月1日印发签发:王萌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