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doc
4页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1目的为加强烧碱、PVC公司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安全管理,保障内部交通运输 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烧碱、PVC公司、检维修承包商、拉送原料、成品等所有机动车辆 在厂区道路行驶交通安全的管理3职责3.1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厂厂长对管辖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各装 置装置长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安全员负监管责任3.2安全环保部负责烧碱、PVC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3.2.1厂内道路施工申请及交通路线变更的审批,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单 位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2.2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 常秩序4车辆安全要求4. 1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 有效4.2车辆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检修清洗 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4. 3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做到安 全附件齐全、灵敏、好用4. 4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甲类防爆区域正常生产状态时,机动车需 办理相关许可由常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甲类防爆区非安全状态时一 切车辆禁止入内4.5公司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装置区内道路5安全管理5.1厂门、单行道、坡道、交叉道等严禁各种车辆停放5. 2厂区交通道路要保持足够的照明5. 3车辆行驶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定,在规定车道内靠右侧行驶5・4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电瓶车、 叉车、铲车不准载人5・5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雪要及时 清理5・6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 防通道上施工作业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办理断路作业证,并按期恢复交通通行5. 7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必须经安环部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堆放,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 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6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6. 1在厂内行驶的非生产及施工用机动车辆(单位皮卡车及参观车辆等),只能在规定 作业区和专用线路上行驶,驶出规定作业区和专用线路工作时,需经安全环保部批准6. 2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6. 3公司内车辆限速规定:(1) 机动车辆进出厂门时,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千米/小时2) 机动车辆在装置区外主干道行驶为15千米/小时,支线为10千米/小时6・4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 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7职工车辆管理7. 1职工私人小汽车严禁无证驾驶进入厂区7. 2职工私有车辆驶入厂区后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7. 3职工私有车辆入厂通行路线及要求:(1)职工私有小轿车自物流通道出入,一律停放在临时停车场,禁止驶入生产厂区及 随意停放⑵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停车坪3) 电动车禁止驶入厂区8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8.1外来施工车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界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 制。
施工所在片区装置长对外来施工车辆安全负监管责任8. 2外来施工或服务车辆在接受停车检查后,方可进出厂门8・3进厂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停车场停放8. 4机动车厂内行驶限速15千米/小时8. 5车辆若载有物品,需凭《出门证》出厂9处罚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员 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物损事故由公司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尺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对物损50-100万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等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全部贵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同等、次要责任物损50-100 元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1OOOO 元罚款5000 元 罚款5000 元 罚款3000 元 罚款3000 元 罚款1000 元 罚款(个)对物损10-50万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7壬、人等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主要贾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同等、次要贵任物损10力元(含)以上,50力•元以下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5000 元2000 元3000 元1000 元1000 元500元(三)对物损1-10万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等恳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主要资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同等、次要贵任物损1万元(含)以 上,10力元以下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2000 元1000 元1000 元500元800元200元(四)对物损1万元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等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申故全部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 负同等、次要责任物损不超过1力元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贯任单位责任人贾任单位责任人500元500元200元200元100元50-100 元10本程序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