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社团管理规定及职责.docx
4页足球社团管理规定及职责一、总则 1、 此管理制度为裴城镇中心小学足球社团队规 2、 此管理制度二七区培育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 入队规则1、 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2、 队员必须是培育小学在校生 3、 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4、队员必须经由家长同意,校足球队教练通过面试、体能测试等活动中严格选拔 三、 队员守则 1、 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2、 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社团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四、 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两次,训练时间为1小时训练时间为每周周四、周五下午两节下课后特殊比赛前有可能会有加练,到时候另行通知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给教练或队长请假,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候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训练,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 处罚规则 (一) 迟到、缺席处罚 1、 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 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 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 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
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 其他处罚 1、 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 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 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 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