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宪政的关系.docx
4页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一、宪法论文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color: rgb(68,68,68)" href="XX target=_blank>宪法的含义 宪法和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正如我们通常所熟知的那样,宪法是规约政府权力的规则,宪法的历史就是控制政府的历史宪法正是经过规约或控制政府,来实现其对于人民生活的终极关心也正是对人民生活的终极关心,构筑了宪法本身的正当性基础惟其如此,宪法才会被人民所信服和遵守宪法和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让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所以我们的政府应该树立起宪法思维,利用宪法思维来审阅我们曾经做过的和现在正在从事的事业,一切有违宪法精神和标准的事情,我们全部不能去做,已经做过的,则应该立即更正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理由让人民在政府领导下,生活得更有尊严 二、宪政的定义及特征 有关宪政概念,不一样的学者有不一样的见解: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论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础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法上的程序要求,能够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论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和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中国学者提出的不一样的看法以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确实是而且必需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管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怎样,全部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不过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要求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表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足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标,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足落实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定和要求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关键,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标宪政的基础精神:自由、限政、法治,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联合执政,舆论监督是民主宪政的关键。
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关键,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础路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础精神,树立宪法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实施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宪政作为一个政治制度,它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关键、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的政治状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有三个特征:①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础路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础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和宪政的概念不一样,宪法和宪政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宪法和宪政不但表现为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一样层面,而且它们在详细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也存在不一样从外在状态表现看,宪法是民主定宪法纲领宪政应包含民主、法治和人权的要求,专制君主历来全部反对民主,其宪法只是调和矛盾的临时手段宪政实施要求要有一部好的正当性的宪法,最少得包含宪政三个基础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宪法和宪政有着亲密的联络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宪法是实旋宪政的第一步,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础路径 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从静态上规范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着一个应然的社会秩序,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变成现实社会实然秩序,则需要依靠于宪政的详细实践活动。
概览当代各国宪法,我们能够发觉“宪法并不披露一国的政治现实或政治权力实际的运作”从通常意义上讲,制订宪法的目标和内容表现着社会正义和公平价值,但困宪法和政治关系的复杂性,制宪者所反应的意志不一定在宪法典或运行过程中得到实现宪法的正当性首先是应然性的概念,需要经过多种制度和程序得到实现,同时,宪法不能必定反应和实现民主价值,只有在宪政状态中宪法才能完成历史使命诚如梁治平先生所言:“盖宪政之于宪法,如同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和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宪法和宪政如同法制和法治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并无须然是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法制即法律的制订,宪法属于法制的范围法治即依法律治理国家,将国家社会生活全部纳入制度化、法律化,依法办事宪政包含法治的内容总而言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标就是宪政的目标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宪法就成了一纸空文宪政作为一个政治制度它应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关键、以保障人权为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