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国际私法》题库100题含答案(第60版).docx
41页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国际私法》题库100题含答案1. 题型:单选题与一般法律规范比较,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答案 B 2. 题型:简述题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鲍富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鲍宙莱蒙夫人欲离婚以便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但是当时的法国法律禁止离婚,而德国法律规定则相反,于是,鲍富莱蒙夫人为了达到与王子离婚的目的,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她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在德国的入籍、离婚以及再婚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富莱蒙夫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终于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但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入德国国籍的问题) 请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 (2)依据当事人因改变连结因素而导致适用的另一国家的法律,该行为是否必然非法? (3)我国对此问题的态度如何? 解析 [答案](1)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等,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2)各国对此问题的立场并不相同有的国家持否定态度,例如阿根廷《民法》第1207 条规定:“在国外缔结的规避阿根延法律的契约是毫无意义的在阿根廷缔结的规避外国法的契约是无效的有的国家则禁止规避本国法,允许规避外国法有的国家禁止规避本国法,而对规避外国法采取不同的态度,认为不合理即不承认其效力 (3)我国对法律规避的态度是“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我国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不允许规避 3. 题型:简述题 (09、07年真题)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 请问:(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3)假没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解析 [答案](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
(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直接适用内国法;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辅叻连结说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题型:简述题 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解析 [答案](1)根据英国私法的一般原则,当事人的身份和能力依其属人法,即依其住所地法。
在本案中,这一原则将导致使用印度法律,因为被告的住所地在印度依印度法,被告已经依照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该婚姻是有效的,故被告是一名已婚男子同时,印度的习俗和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因此,被告有再次结婚的权利但是,法院应否承认被告所具有的身份,必须考虑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2)本案中,法院在判定被告有再结婚姻的权利的同时,还应考虑公共政策问题由此可见,当依人的属人法的判断与当地的会共政策相违背时,法院将依照公共政策进行判断,亦即,本隶中,这次再婚因为英国的公共政策相违背而不能被确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5. 题型:多选题为了在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在对传统的僵化的冲突规范进行改造时,较多采用的方法有( )A增加单边冲突规范的数量B增加重叠性冲突规范的数量C增加双边冲突规范的数量D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E增加二级冲突规范 答案 C,D 6. 题型:简述题简述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解析 正确答案:(1)相互认许制(概括认许程序)1分) (2)一般认许制1分)(3)特别认许制2分)(4)分别认许制2分)教材章节/页面:7-127 7. 题型:单选题如果立法者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特别需要依自己的实体法处理,就常会采用(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 A 8. 题型:多选题从广义的角度分类,可将反致分为 (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直接转致E双重反致 答案 A,B,C 9. 题型:单选题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 答案 B 10. 题型:简述题17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
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770年前去世李信于17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7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7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7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7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析 正确答案: (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2分)(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4-76;15-305关联知识点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2分)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
2分)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2分)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2分)(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4-76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2分)解析本知识点主要考核的是“先决条件”,故不放在第15章教材章节/页面:4-76;15-305 11. 题型:单选题对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奉行先占权主义的国家一般是采用( )A财产所在地法B被继承人本国法C被继承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答案 A 12. 题型:多选题各国存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或限制有 ( )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B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C立遗嘱的行为能力D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E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答案 A,D,E 13. 题型:单选题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A限制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B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C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D法律适用上的便利 答案 A 14. 题型:多选题(08年真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 ( )A亲属权B继承权C劳动权D智力成果权E土地使用权 答案 A,B,C,D,E 15. 题型:简述题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解析 正确答案:日内瓦公约既有统一实体法公约,又有统一冲突法公约,统一冲突法公约就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1分) (1)票据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1分)同时允许反致和转致,依前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但依其签字地为有行为能力时,应认为有行为能力;(1分)(2)票据行为方式,一般依该行为的签字地法,但支票行为可选择适用签字地国法或付款地国家1分)(3)票据主债务,由付款地法支配;从债务由签字地法支配1分)(4)签字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依出票地的法律来决定1分)教材章节/页面:12-223 16. 题型:多选题在下列案中,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是( )A因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C因主要遗产在我国提起的继承诉讼D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