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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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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教学纲要合同法教学纲要——法律硕士《合同法》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1、《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年9月出版2、《合同法导论》:、《合同法导论》:P..S.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年4月出版3、《合同法研究》(一、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合同法研究》(一、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11月出版4、《合同法》:张民安、王红一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合同法》:张民安、王红一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年8月出月出版5、《债法总论》、《债法各论》: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债法总论》、《债法各论》: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年1月、月、2004年年3月出版6、《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2007年年3月出版7、《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年12月出版。

      月出版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8、《格式合同条款研究》: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格式合同条款研究》: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社2004年年5月出版9、《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崔建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崔建远  韩世远著,清华韩世远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大学出版社2004年年9月10、《无因债权契约论》: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无因债权契约论》: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2002年年1月版11、《德国债法改革》:杜景林、《德国债法改革》:杜景林  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年2月出版12、《德国新债法研究》、《德国新债法研究》 :杜景林:杜景林  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年1月出版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法学研究推荐阅读论文、著作1、(美)格兰特、(美)格兰特• •吉尔默:《契约的死亡》吉尔默:《契约的死亡》2、(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3、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法国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落法国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落4、(美)富勒:《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美)富勒:《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5、朱广新:《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朱广新:《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6、(美)兰迪、(美)兰迪• •巴奈特:《合同法的丰富性》(刘承韪译)巴奈特:《合同法的丰富性》(刘承韪译)7、(美)、(美)A.L.科宾:《科宾论合同》科宾:《科宾论合同》8、(日)我妻、(日)我妻  荣:《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荣:《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法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1、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

      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2、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三、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三人人……)3、契、契约(合同)的概念范畴(合同)的概念范畴问题((业主公主公约是合同是合同吗??单方允方允诺产生合同法生合同法上的效果上的效果吗?合同的本性是?合同的本性是债权吗?)4、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5、物权与债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题物权与债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题6、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7、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8、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9、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10、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11、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12、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l……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案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l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l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l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l案由:案由:l乙与丙于乙与丙于2007年年4月月10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

      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房屋总价为房屋总价为168万元4月月18日原被告双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看房后订立日原被告双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看房后订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经协商由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经协商由甲方支付8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月内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月内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l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售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售丁房屋为由,主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法律丁房屋为由,主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l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面与丁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面与丁商讨房价等事宜商讨房价等事宜l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l试分析:试分析:①①如何认定《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如何认定《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l        ②②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l        ③③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

      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关于物业管理的变更争议案例l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l被告:李某、小区业主被告:李某、小区业主l案由:案由:l2006年年5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有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有110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利是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利是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l2007年年6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缴费通知单》一份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缴费通知单》一份l《缴费通知单》内容为: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缴费通知单》内容为: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450元(元(2006年一季度)收到,感年一季度)收到,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2006年年4月至月至2007年年6月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450元。

      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l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缴费通知单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缴费通知单》及》及450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费计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费计2250元,元,450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l2007年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月,原告诉至法院l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2250元,并承担诉讼费元,并承担诉讼费l试分析:试分析:①①如何认定《缴费通知单》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缴费通知单》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l              ②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l              ③③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原告:购房人原告:购房人——段某段某被告:卖房人被告:卖房人——严某、黄某严某、黄某①2005①2005年年3 3月月2626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非标准化合同、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非标准化合同、草约),约定段某以草约),约定段某以127127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收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收段某定金段某定金2 2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

      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②3②3月月2828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定金求返还定金2 2万元,并表示如能卖就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在万元,并表示如能卖就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在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③2005③2005年年1111月月2525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8888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产过户手续④2005④2005年年1212月月7 7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4 4万元定金的利息万元定金的利息⑤⑤杨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杨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⑥⑥原告上诉,应如何?原告上诉,应如何?(二审法院判决返还定金(二审法院判决返还定金2 2万元给原告,适当否?)万元给原告,适当否?)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法上的第三人案例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法上的第三人案例l甲公司与乙(个体经营者)订立一份酒店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主要甲公司与乙(个体经营者)订立一份酒店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主要内容:内容:①①甲向乙出租商铺用房一套(有厨房、厅堂、卫生间等基本甲向乙出租商铺用房一套(有厨房、厅堂、卫生间等基本构造部分)月租金为构造部分)月租金为4166641666元;元;②②乙预付三个月租金;乙预付三个月租金;③③租期三年租期三年(可续订);(可续订);④④乙自行装修以适合经营需要;乙自行装修以适合经营需要;⑤⑤乙若违约,添附于乙若违约,添附于房屋内的厨房设施等归甲所有;房屋内的厨房设施等归甲所有;⑥⑥违约责任为实际损失赔偿,并违违约责任为实际损失赔偿,并违约金为租金的约金为租金的20%20%。

      l订约后乙经营四个月后停付租金订约后乙经营四个月后停付租金l甲诉乙违约,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甲的诉甲诉乙违约,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l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连同房内设施一并出租给经营业者丙,丙经营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连同房内设施一并出租给经营业者丙,丙经营一月后,乙至丙店强行拆撤走一月后,乙至丙店强行拆撤走““自己的自己的””厨房添置设备,致丙不能厨房添置设备,致丙不能经营损失严重经营损失严重l丙诉甲违约,甲诉乙侵权丙诉甲违约,甲诉乙侵权l问:应如何处理?问:应如何处理?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房屋交易价格与中介合同的关系问题案例房屋交易价格与中介合同的关系问题案例l李梅与中介公司于李梅与中介公司于2002年年8月月13日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日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所有权属于机床厂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梅,房屋约定将所有权属于机床厂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梅,房屋价款为三十二万元为此李梅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价款为三十二万元为此李梅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五千元8月月24日,李梅又与机床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李梅又与机床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机床厂将上述房屋转让给李梅,价款为三十万元。

      约定机床厂将上述房屋转让给李梅,价款为三十万元9月月19日中介公司收取李梅部分房款嗣后中介公司与日中介公司收取李梅部分房款嗣后中介公司与李梅之间就应付的房屋价款总额系三十二万元还是三十李梅之间就应付的房屋价款总额系三十二万元还是三十万元发生纠纷,李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价款为万元发生纠纷,李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价款为三十万元中介公司认为李梅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三十万元中介公司认为李梅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价款为三十二万元,其中差价为中介公司应得房的约定价款为三十二万元,其中差价为中介公司应得房款请用民法原理解析该争议,并给出解决方案请用民法原理解析该争议,并给出解决方案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本性一、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本性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在英文中称合同在英文中称“Contract”,在法文中称在法文中称“Contrat”或或“Pacte”,在德文中为在德文中为“Uertrag”或或“Kontrakt”①①两大法系国家法律关于合同的界定两大法系国家法律关于合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 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双方(双务)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一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双方(双务)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

      种合意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 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或协议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或协议传统合同法理论采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采协议说,美国统一商(传统合同法理论采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采协议说,美国统一商法典采取法定债务说法典采取法定债务说通常人们认为合同是他们所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通常人们认为合同是他们所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 契约与协议契约与协议 《法国民法典》第《法国民法典》第11011101条规定内容确立契约是一种协议,据此协议条规定内容确立契约是一种协议,据此协议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债务协议与契约均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契约是当事人创设民事债务义协议与契约均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契约是当事人创设民事债务义务的合意,协议则包括其他权利义务的创设合意因而,并非所有务的合意,协议则包括其他权利义务的创设合意因而,并非所有协议均为契约,而所有契约均为协议协议均为契约,而所有契约均为协议契约与合同契约与合同(德国)孔兹((德国)孔兹(kunzekunze):合同是共同行为;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

      合同是共同行为;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也分别确立合同与契约的规则,而二者的界限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也分别确立合同与契约的规则,而二者的界限现已不被看重已不被看重l争议的焦点是: 民法上的合同是否仅指债权合同? 或者是一切产生民法上权利义务后果的协议?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②②中国古代法上的中国古代法上的““契约契约””与与““合同合同””****中国古代契约与合同的规范状态中国古代契约与合同的规范状态 中国古代法律并无专门篇章来集中规范有关契约定内容,相关法中国古代法律并无专门篇章来集中规范有关契约定内容,相关法条散见于律令各篇例如:唐令的《田令》有关于土地转移的内容;条散见于律令各篇例如:唐令的《田令》有关于土地转移的内容;《关市令》有关于买卖交易的规定《关市令》有关于买卖交易的规定………… 古代法律对于契约并没有整套制度规范,总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古代法律对于契约并没有整套制度规范,总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不去干预民间的一般交易,避免全面规范各类民间的契约活动例如不去干预民间的一般交易,避免全面规范各类民间的契约活动。

      例如《宋刑统《宋刑统• •杂律》引唐《杂令》,称对于民间计息借贷契约活动的原杂律》引唐《杂令》,称对于民间计息借贷契约活动的原则是:则是:““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后对计息借贷有了一定的规则规定,后对计息借贷有了一定的规则规定,实施实施““官为理官为理””,但对借贷以外的契约活动多没有积极的立法但对借贷以外的契约活动多没有积极的立法 常见的文献多记载:常见的文献多记载:““民有私约,约行二主民有私约,约行二主””,,““官有政法,民官有政法,民从私约从私约””————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民间的惯例,脱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民间的惯例,脱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契约与合同在古代法律中的内涵契约与合同在古代法律中的内涵l中国古代中国古代““合同仅是契约形式之一种,严格地合同仅是契约形式之一种,严格地说,它是验证契约的一种标记,犹如今天的押说,它是验证契约的一种标记,犹如今天的押缝标志,它本身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缝标志,它本身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一一般在契约的中缝位置标记般在契约的中缝位置标记““合同大吉合同大吉””或合同或合同的合体字的合体字l* *古代法中作为信物的有古代法中作为信物的有““契契””、、““券券””、、““约约””l————表明契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及证据问题表明契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及证据问题l 单本契单本契→→→→契、券契、券l 复本契复本契→→→→合同合同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③③我国现行合同法及实践应用中的合同概念我国现行合同法及实践应用中的合同概念**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 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技术合同……2、合同的本性、合同的本性——一种合意一种合意l合同是发生民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发生民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l合同与合同债权合同与合同债权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l合同主体的平等性合同主体的平等性l合同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属性合同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属性l合同形式上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形式上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意思表示一致性)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三、合同的典型化与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典型化与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现行法上是否有明确规定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现行法上是否有明确规定为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规范合同关系的内容;强制性规范有名合同:典型合同(规范合同关系的内容;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义务确立;对无名合同的规范价值)的合同义务确立;对无名合同的规范价值)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纯粹的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纯粹的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二重典型契约;准混合合同)二重典型契约;准混合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取得合同所规定、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取得合同所规定的利益时是否给付一定的对价为标准的利益时是否给付一定的对价为标准实际影响: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内容、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实际影响: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内容、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合同成立与生效法律规则、法律适用、债权人受保要求、合同成立与生效法律规则、法律适用、债权人受保护的情况等护的情况等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待、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为划分标准给付义务为划分标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承担相互依赖的债权债务。

      即互相承担对待的对价给相承担相互依赖的债权债务即互相承担对待的对价给付义务合同法上的双务合同具有重要的规范地位及其付义务合同法上的双务合同具有重要的规范地位及其规则单务合同:仅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单务合同:仅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对该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并不对该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实际问题:履行抗辩权问题、风险负担问题、因过错致合实际问题:履行抗辩权问题、风险负担问题、因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问题、适用证据规则问题等同不履行的后果问题、适用证据规则问题等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为标准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才能成立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才能成立实际差异:合同成立要件不同、当事人义务确定不同实际差异:合同成立要件不同、当事人义务确定不同。

      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合同义务,不交付为违约责任;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合同义务,不交付为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不交付可能发生缔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不交付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约过失责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古代法注重交换的表征与安全,重视合同订立的手续或仪古代法注重交换的表征与安全,重视合同订立的手续或仪式,甚至超过合意的内容,故以要式合同为原则式,甚至超过合意的内容,故以要式合同为原则近现代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交易便捷和安全的双重要求,近现代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交易便捷和安全的双重要求,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者多表现为特殊合同以书面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者多表现为特殊合同以书面为要式要求。

      为要式要求登记、核准、审批登记、核准、审批→→→→要式要求?要式要求?→→→→合同成立问题?合同成立问题?合同生效问题?合同生效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6、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所处的地位为标准       一时的合同,指一次(确定)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一时的合同,指一次(确定)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       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居于重要地位续地实现的合同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居于重要地位       继续性合同与分期给付合同不同分期给付合同自始继续性合同与分期给付合同不同分期给付合同自始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有一个确定的总给付继续性合同中,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继续性合同中,随着履行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履行内容不断变化雇佣、劳动、租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履行内容不断变化雇佣、劳动、租赁、保管、等均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也属于继赁、保管、等均属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供给合同也属于继续性合同续性合同分类实益:解除权产生原因不同、合同消灭时溯及既往的分类实益:解除权产生原因不同、合同消灭时溯及既往的后果不同、违约责任情况不同后果不同、违约责任情况不同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标准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主张权利和追究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束己合同属于合同的常态权利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束己合同属于合同的常态       涉他合同是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涉他合同是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涉他合同中第三人法律地位如何???涉他合同中第三人法律地位如何???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8、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以合同的最终法律效果在缔约、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以合同的最终法律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实定合同又称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实定合同又称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是已经确定的合同是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也称赌博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射幸合同也称赌博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押赌、有奖抽奖、有奖销售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押赌、有奖抽奖、有奖销售等均属此类合同各国法律对射幸合同均设定限制性规则,等均属此类合同各国法律对射幸合同均设定限制性规则,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分类实益:分类实益:       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乃至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同是否公平       射幸合同一般由专门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和限制。

      射幸合同一般由专门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和限制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9、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从关系为标准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独立性如何?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独立性如何?10、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意向协议?、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意向协议?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一讲第一讲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四、合同的形式与典型化合同的极致状态四、合同的形式与典型化合同的极致状态      ——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l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法的现代化趋势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法的现代化趋势l合同的形式要求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的形式要求对合同效力的影响l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问题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分析:携程购票纠纷——合同种类与性质?l原告:梁玉祥,男,原告:梁玉祥,男,1980年年3月月27日出生,住云南昆明某街某号日出生,住云南昆明某街某号l被告被告1: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携程国旅)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携程国旅)l被告被告2: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l被告被告3: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商务):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商务)l被告被告4: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携程信息):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携程信息)l**原告诉称:原告诉称:2008年年11月月12日原告与妻子到海南三亚度蜜月,日原告与妻子到海南三亚度蜜月,11月月14日向携程网订购两张日向携程网订购两张11月月18日返回昆明的机票,另加两份日返回昆明的机票,另加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每份保险费人民币,每份保险费人民币20元,元,“民航民航飞机意外伤害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为40万元l原告注意到:保险期限只是原告注意到:保险期限只是18日一天,但航班却是日一天,但航班却是18日日23时时05分分起飞,起飞,19日凌晨日凌晨0时时55分抵达昆明,航程跨越两天原告致电携程分抵达昆明,航程跨越两天原告致电携程网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保单是保当次航班;原告又致电平安财险,网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保单是保当次航班;原告又致电平安财险,保险公司解释保单上的一天是指从保险公司解释保单上的一天是指从18日日0时至时至19日日0时,不能覆盖时,不能覆盖19日日0时至时至0时时55分。

      原告还发现,保单上分原告还发现,保单上“一天一天”书写为书写为“ONE  DAYS”,,“详见详见”写成写成“祥见祥见”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分析:携程购票纠纷——合同种类与性质?l经平安保险客服人员查证,平安保险公司系统中没有原告的保单号经平安保险客服人员查证,平安保险公司系统中没有原告的保单号平安海南公司也无记录原告向携程反映情况,携程仍称平安海南公司也无记录原告向携程反映情况,携程仍称“保单保保单保当次航班,且是真保单当次航班,且是真保单”之后原告夫妻回到昆明,携程仍称保单之后原告夫妻回到昆明,携程仍称保单不会有假不会有假 2008年年12月月12日,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书面回复原告,日,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书面回复原告,称原告持有的保单存在问题,不是该公司提供的产品称原告持有的保单存在问题,不是该公司提供的产品l2009年年2月月20日,携程以日,携程以“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名义发表了《致名义发表了《致梁玉祥先生的道歉函》,承认原告持有的保单属于伪造保单但该梁玉祥先生的道歉函》,承认原告持有的保单属于伪造保单但该函未在携程旅行网上公布被告表示在新浪网上公布)函未在携程旅行网上公布。

      被告表示在新浪网上公布)l2009年年3月月3日,原告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认为携程对出具假保日,原告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认为携程对出具假保单负有责任,要求携程向社会和监管机构公布其历年所售假保单调单负有责任,要求携程向社会和监管机构公布其历年所售假保单调查统计报告和明晰,向所有被欺诈消费者双倍退赔和赔礼道歉,向查统计报告和明晰,向所有被欺诈消费者双倍退赔和赔礼道歉,向梁玉祥本人赔礼道歉,赔偿梁玉祥本人赔礼道歉,赔偿80万元l2009年年3月月6日,原告收到以日,原告收到以“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名义的回复,名义的回复,称:该公司监管不力,在媒体向梁先生赔礼道歉,愿意赔偿称:该公司监管不力,在媒体向梁先生赔礼道歉,愿意赔偿4000元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分析:携程购票纠纷——合同种类与性质?l诉讼中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诉讼中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要求被告在携程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要求被告在携程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一周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双倍赔偿保单购买费,并赔偿一周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双倍赔偿保单购买费,并赔偿误工费误工费1万元、通讯费万元、通讯费3000元、交通、住宿、律师费元、交通、住宿、律师费2.7万元、精万元、精神损失费神损失费6万元,共计万元,共计10万元。

      万元l携程认为:携程商务是网站的运营商,携程计算机、携程信息提供携程认为:携程商务是网站的运营商,携程计算机、携程信息提供网站的技术支持,携程国旅是机票和保险的直接负责人,是本案的网站的技术支持,携程国旅是机票和保险的直接负责人,是本案的被告其他三被告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其他三被告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l试分析:试分析:l本案法律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性质及权利义务状况,本案法律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性质及权利义务状况,给出适当判断?给出适当判断?l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给出案例分析报告!!!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给出案例分析报告!!!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合同法的概念与性质①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与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②民法→债法→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部门法③合同法以财产流转关系为调整对象 特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④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民法民法——债法债法——合同法合同法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与标志(二、合同法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与标志(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合同法的历史沿革)1、以契约自由为核心的近代合同法产生及其基础、以契约自由为核心的近代合同法产生及其基础2、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并非独立、完整、自成体系的合、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并非独立、完整、自成体系的合同法,合同规则包括在民法典、商法典和各种单行法中,同法,合同规则包括在民法典、商法典和各种单行法中,合同法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总和。

      合同法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总和3、、19世纪中后期欧洲、非洲、美洲的国家先后以法国法世纪中后期欧洲、非洲、美洲的国家先后以法国法为范本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及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被法为范本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及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被法律广泛接受法典化民法对英美法产生影响律广泛接受法典化民法对英美法产生影响4、、20世纪以来世纪以来——现代合同法阶段现代合同法阶段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合同立法三、我国合同立法 1999年年10月月1日以前,我国有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日以前,我国有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86年年4月月12日颁布了《民法通则》日颁布了《民法通则》 1999年年10月月1日以后,新的《合同法》颁布和生效日以后,新的《合同法》颁布和生效1999年年12月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合同法若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年2月月9日通过,日通过,2009年年5月月13日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日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传统合同法原则:传统合同法原则:     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原则(本源性原则)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原则(本源性原则)2、、现代合同法原则:现代合同法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3、、我国合同法原则:我国合同法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遵守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与公共道德原则遵守社会主义公共利益与公共道德原则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案例)第二讲、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公序良俗与禁忌)(公序良俗与禁忌)            原告甲于原告甲于2007年年3月与房屋产权人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月与房屋产权人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本市某新村买本市某新村22号号401是房屋,并于同年是房屋,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月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

      合同约定乙应于续合同约定乙应于2007年年5月交付房屋给甲双方按约定办理了月交付房屋给甲双方按约定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结清了房款及相关费用原告甲于合同约定交房日房屋过户手续并结清了房款及相关费用原告甲于合同约定交房日期至系争房屋,发现居住在隔壁期至系争房屋,发现居住在隔壁402室的被告丙(乙之父)携重病室的被告丙(乙之父)携重病妻子丁(乙之母)已入住妻子丁(乙之母)已入住401室原告甲与乙交涉,要求丙与丁迁室原告甲与乙交涉,要求丙与丁迁离离401室被告丙由于不满意乙将房屋出卖及长期的家庭矛盾,坚室被告丙由于不满意乙将房屋出卖及长期的家庭矛盾,坚决拒绝搬出决拒绝搬出401室            2007年年6月,丙的妻子丁病死于月,丙的妻子丁病死于401室丙不但没有搬离室丙不但没有搬离401室,室,还在还在401室内设置灵堂,日夜焚香烧纸箔祭拜室内设置灵堂,日夜焚香烧纸箔祭拜原告诉至法院:原告诉至法院:①①被告乙违约未按期交付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房屋内出于原告被告乙违约未按期交付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房屋内出于原告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犯忌无法正常使用,请求解除合同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犯忌无法正常使用,请求解除合同。

      ②②被告丙明知房屋已出售及妻子病危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入住,并且在被告丙明知房屋已出售及妻子病危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入住,并且在明知犯忌的情况下在出售房内办理丧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明知犯忌的情况下在出售房内办理丧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一、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的制度表现一、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的制度表现1、大陆法系国家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与内容、大陆法系国家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与内容l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理论上称为债的相对性,或者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是民法上的两大基本概念,物权与债权法律规则的体系构造、功能特征及彼此的划分标准,均因此而生可以说,债权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属性决定了两个民法财产法律关系基本组成部分各自的内容结构和规则体系l罗马法环境下的债的相对性简谱:罗马法环境下的债的相对性简谱:l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来已建立地基础和前提,也是合同立法与合同司法活动所遵循依据的本原性规则,该规则在大陆法系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债是依国法使他人负担给付义务之法锁债被称为“法锁”,意指“当事人之间羁束状态而言”。

      强调能并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合同债权与物权相比较关系如:l物权 →支配权(绝对支配性)→ 对世权(追及性)→ 对物诉讼(绝对诉讼)l债权→ 相对权(相对请求性)→ 对人权(特定性)→ 对人诉讼(相对诉讼)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的相对性规则l近现代大陆法系立法例的债相对性规则及其概要:近现代大陆法系立法例的债相对性规则及其概要:l罗马法确立的债相对性规则对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债权债务关系法律规则产生了深刻影响,并构成调整其债的关系的基本规则和理念从法律直接表现内容上便可见其价值例如:l1803年制定并公布、1804年实施的《法国民法典》于其“第三编——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承担义务,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l1896年制定、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第241条 [债的关系和给付义务] 规定:“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有权向债务人要求给付。

      给付也可以是不作为l中国澳门地区回归后,逐步完成了法律的本地化,《澳门民法典》于1999年8月3日公布,并于11月1日生效原澳门法制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特色,以成文法典为规范特点,本地化后的民法依然具有该属性,且具有明显的现代法律因素该法典第391条[概念]规定:“债为法律上之拘束,使一人对他人作出一项给付第400条[合同之效力]规定:“一、合同应予切实履行,并只能在立约人双方同意或法律容许之情况下变更或消灭 二、仅在法律特别规定之情况下,合同方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的相对性规则2、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概要、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概要l合同相对性规则与合同对价规则是近现代英美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合同法律效力及法律救济的判断重要标准在近代英美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合同当事人或施加于合同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l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包含四项基本内容: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包含四项基本内容: 第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l第三,如果订立合同的允诺是向多人做出的,则受允诺人或其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就许诺提起诉讼允诺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允诺人订立合约,则任何一个受允诺人都可以就强制执行该允诺提起诉讼,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受允诺人可能必须以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第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能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而并不保护非合同当事人,即非合同当事人(合同缔约人外第三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 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内涵((1)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    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第二,合同当事人无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于合同义务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于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三讲第三讲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三、合同相对性规则项下的合同制度特点三、合同相对性规则项下的合同制度特点1、直接合同关系当事人受合同及合同法约束、直接合同关系当事人受合同及合同法约束——效力约束效力约束相对主体。

      法国法相对主体法国法“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2、合同对第三人原则上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无合同上的、合同对第三人原则上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无合同上的请求权与诉权请求权与诉权3、合同制度简单化、合同制度简单化——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可通行合同领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可通行合同领域4、第三人利益不受合同法保护,第三人只能依靠侵权行为、第三人利益不受合同法保护,第三人只能依靠侵权行为法律规则对绝对权的保护获得救济法律规则对绝对权的保护获得救济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现实问题的合同法解读:现实问题的合同法解读:***杭州万科房地产销售中打折价格风破与合同相对性原则问题1、新的合同签订中的优惠价格对已经生效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影响效果?2、新价格是否为“显示公平”事由构成退房解除合同的原因?3、(市场变动剧烈时、一般市场波动时、社会情势变动时)如何认识房地产交易中的风险及风险归属与负担?4、如何看待合同债与非合同债的债权风险?***如何看待三鹿奶粉事件的国家责任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一、涉他合同的概念范围与表现形式一、涉他合同的概念范围与表现形式1、涉他合同的概念范围:、涉他合同的概念范围:**与束己合同相对,合同效力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合同为涉他合同。

      与束己合同相对,合同效力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合同为涉他合同广义涉他合同包括:内容涉他的合同;效力涉他的合同;效果涉他的合同广义涉他合同包括:内容涉他的合同;效力涉他的合同;效果涉他的合同2、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如何看待合同法上第三人的权利与利益;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第三人的法如何看待合同法上第三人的权利与利益;第三人的义务与责任;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实体法上与程序法上)?律地位(实体法上与程序法上)?***合同中的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①①与合同标的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标的有关的第三人;②②合同成立、生效后受让合同利益的第三人;合同成立、生效后受让合同利益的第三人;③③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合同内容上设定的第三人)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合同内容上设定的第三人)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①①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②②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中的受合同法保护的第三人;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中的受合同法保护的第三人;③③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中的第三人;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中的第三人;④④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第三人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第三人。

      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二、涉他合同中的利他合同二、涉他合同中的利他合同1、利他合同的内涵、利他合同的内涵利他合同通常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使对方向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取得请求给付权利利他合同通常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使对方向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称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取得债权的合同称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取得债权的合同本质特征:使第三人依合同取得对当事人的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本质特征:使第三人依合同取得对当事人的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利他合同依其社会经济功能有两种:利他合同依其社会经济功能有两种:①①缩短给付目的的利他合同缩短给付目的的利他合同②②扶养照顾性质的利他合同扶养照顾性质的利他合同2 2、利他合同的法律特征、利他合同的法律特征①①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基于合同享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第三人享有的是合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基于合同享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第三人享有的是合同权利,性质上是否等同于当事人的合同请求权??同权利,性质上是否等同于当事人的合同请求权??②②合同使第三人对于债务人取得直接请求权。

      合同使第三人对于债务人取得直接请求权③③第三人只享有合同权利,不承担合同义务第三人只享有合同权利,不承担合同义务④④利他合同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当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实施给付时,合同债权人(当事利他合同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当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实施给付时,合同债权人(当事人)与合同第三人的救济请求权将如何分配?人)与合同第三人的救济请求权将如何分配?债权人:向第三人给付的请求权、未向第三人给付对自己造成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向第三人给付的请求权、未向第三人给付对自己造成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给付请求权、未向自己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给付请求权、未向自己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3、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①①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②②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③③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4 4、利他合同的成立要件、利他合同的成立要件①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②②合同中须订立一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内容;合同中须订立一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内容;③③合同约定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债权?)合同约定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债权?)5 5、利他合同的效力、利他合同的效力①①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②②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三、涉他合同中的负担合同涉他合同中的负担合同1、负担合同的特征、负担合同的特征负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外的第三人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负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外的第三人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给付的合同。

      称为: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约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担保给付的合同称为: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约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担保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给付的合同①①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因该合同承担给付义务第三人是履行主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因该合同承担给付义务第三人是履行主体,不是合同义务主体)体,不是合同义务主体)②②合同债权人对于第三人没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与债务承担不同)合同债权人对于第三人没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与债务承担不同)③③第三人不给付或给付不当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给付或给付不当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负担合同的法律效力仍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负担合同的法律效力仍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2 2、负担合同的成立要件、负担合同的成立要件①①对当事人和第三人行为能力的要求问题对当事人和第三人行为能力的要求问题————第三人行为能力欠缺对合同效第三人行为能力欠缺对合同效力影响如何?力影响如何?②②当事人之间须有时第三人为给付行为的约定当事人之间须有时第三人为给付行为的约定③③第三人的给付须可能,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第三人的给付须可能,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3、负担合同的效力、负担合同的效力①①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三人不是合同主体;第三人不是合同主体;****第三人给付后,给付原因(基础关系)无效、被撤销时第三人给付后,给付原因(基础关系)无效、被撤销时向谁?能否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向谁?能否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第三人承认给付行为(做出同意给付的意思表示)时,第三人承认给付行为(做出同意给付的意思表示)时,第三人是否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否受合同约束?②②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未给付,债务人责任:履行责任?赔偿责任?第三人未给付,债务人责任:履行责任?赔偿责任?****债务人责任要件如何?债务人责任要件如何?————过错?过错?③③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对第三人债权人无请求权,应向债务人请求合同权利对第三人债权人无请求权,应向债务人请求合同权利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四、现代国外立法例上合同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四、现代国外立法例上合同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1 1、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中的受合同法保护的第三人(法国民法的、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中的受合同法保护的第三人(法国民法的新理论)新理论)①①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第三人范围: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第三人范围: 其一是受瑕疵产品损害的与买受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其一是受瑕疵产品损害的与买受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 其二是与瑕疵产品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受让该瑕疵产品并遭其二是与瑕疵产品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受让该瑕疵产品并遭受损害的人。

      受损害的人②②现代法对合同第三人的法律保护理论与实践现代法对合同第三人的法律保护理论与实践③③瑕疵担保责任中直接诉讼的合同性质瑕疵担保责任中直接诉讼的合同性质④④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与范围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与范围****作业: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作业: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 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2 2、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中的第三人(德国民法)、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中的第三人(德国民法)→→→→特定合同关系兼具保护第三特定合同关系兼具保护第三人的作用人的作用①①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的内涵: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的内涵: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同时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并使该第三人享有对同时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并使该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务人的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第三人义务的性质:对第三人承担注意义务的默示合同条款对第三人义务的性质:对第三人承担注意义务的默示合同条款————依据合同履行义务依据合同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

      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②②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的构成条件: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的构成条件: * *第三人必须与合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密切相关,债务人的不当履行使其处于与债权人第三人必须与合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密切相关,债务人的不当履行使其处于与债权人同样的危险,即同样的危险,即““履行行为的近缘性履行行为的近缘性””;;****合同债权人必须对保护第三人有某些利害关系;合同债权人必须对保护第三人有某些利害关系;******债务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上的密切关联关系债务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上的密切关联关系③③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所保护的第三人范围: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所保护的第三人范围:* *债权人与作为原告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十分密切,使合同债权人有保护第三人权债权人与作为原告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十分密切,使合同债权人有保护第三人权利的责任(多表现为债权人对第三人承担注意义务)例如:父母对子女的利益负利的责任(多表现为债权人对第三人承担注意义务)例如:父母对子女的利益负有责任;雇主对雇员的安全承担责任等有责任;雇主对雇员的安全承担责任等④④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与第三人的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与第三人的纯经济损失。

      纯经济损失纯经济损失?纯经济损失?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与第三人的附保护第三人效力合同与第三人的纯经济损失纯经济损失案例1、遗嘱案:原告:遗嘱继承人被告:遗嘱人委托的律师**遗嘱人委托被告起草遗嘱将其财产于死后转移给原告,被告明知原告与遗嘱人之间关系十分密切案中律师的行为不是不适当履行义务,而是根本没有履行义务,即律师在委托人死亡之前根本没有起草遗嘱,致使原告最后没有取得大笔遗嘱金钱财产2、离婚诉讼中协议财产的受益人的损失赔偿离婚诉讼中协议将规定的财产转移给原告,被告是律师,代表原告的父亲起草协议等事宜,由于律师没有告知原告的父亲怎样补充此种协议,导致原告此后不能要求其母亲将财产转移给他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原告未能获得该项财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律师赔偿其经济损失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四讲第四讲    涉他合同涉他合同3 3、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侵权责任(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的侵权责任(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①①干预他人合同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干预他人合同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问题:合同关系是否受侵权法保护?问题:合同关系是否受侵权法保护? 20 20世纪前合同法严守合同相对性规则;世纪前合同法严守合同相对性规则;2020世纪后两大法系国家判例实践世纪后两大法系国家判例实践均确立了合同的绝对效力均确立了合同的绝对效力————第三人必须尊重他人的合同利益。

      第三人必须尊重他人的合同利益雇佣合同判例上确立该合同侵权责任规则)(雇佣合同判例上确立该合同侵权责任规则)理论根据:理论根据:* *权利滥用理论;权利滥用理论;* *类推适用法国民法类推适用法国民法11671167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侵害其权利的诉讼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侵害其权利的诉讼②②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人所干预的合同类型问题第三人所干预的合同类型问题* *第三人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行为判断第三人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行为判断* *被告的主观意图问题被告的主观意图问题③③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法律救济干预他人合同关系的法律救济* *禁令禁令的颁发的颁发* *财产的返还财产的返还*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一、合同的法律效力内容一、合同的法律效力内容1、合同效力的内涵:、合同效力的内涵:•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的表现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的表现• →→ →→债权、债务与责任债权、债务与责任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拘束力理论拘束力理论→→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拘束力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拘束力 *合意评价理论合意评价理论→→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所作的评价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所作的评价 → →肯定评价(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约束力);肯定评价(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约束力); 否定评价(特定法律效果产生)否定评价(特定法律效果产生)问题:合同效力的源泉是什么?问题:合同效力的源泉是什么? 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法律的赋予?法律的赋予? →→→→积极效力内容源于当事人意志;消极效力内容源于法律限制积极效力内容源于当事人意志;消极效力内容源于法律限制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2 2、合同效力(内容)的界定、合同效力(内容)的界定****涉及的主体问题:涉及的主体问题: 合同效力的承受人合同效力的承受人合同效力内容范围问题:合同效力内容范围问题: 对合同效力承受人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对合同效力承受人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效力的表现形式问题:合同效力的表现形式问题: 约定效力与法定效力;约定效力与法定效力; 对外效力与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与对内效力; 有效与无效有效与无效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二、合同债权的具体权能二、合同债权的具体权能1、合同给付请求权能、合同给付请求权能2、合同债权的强制执行权能(即债的一般担保效力)、合同债权的强制执行权能(即债的一般担保效力)3、合同的保全效力、合同的保全效力4、合同的抗辩效力、合同的抗辩效力5、保持合同给付的法律上的原因、保持合同给付的法律上的原因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如何认识私力救济在合同法(或民法)上的意义?可如何认识私力救济在合同法(或民法)上的意义?可否私力实现合同权利?否私力实现合同权利?***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三、合同请求权三、合同请求权1、关于请求权的概念、内涵、关于请求权的概念、内涵①①请求权的概念基础:请求权的概念基础: * * 权利划分中以权利作用为标准分为权利划分中以权利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 请求权是一个法律技术上的概念请求权是一个法律技术上的概念 * * 请求权既是实体法上权利概念,也具有明显的程序上的功能请求权既是实体法上权利概念,也具有明显的程序上的功能 * * 请求权被认为是近现代法上解决实际权利争议的基本的法律方法之一请求权被认为是近现代法上解决实际权利争议的基本的法律方法之一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②②请求权内涵:请求权内涵: *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 请求权特点:具有相对性、非公示性请求权特点:具有相对性、非公示性 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 既是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既是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2、请求权的类型与体系范围、请求权的类型与体系范围((1)请求权类型:)请求权类型:*债权请求权:合同上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合同上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其他请求权。

      其他请求权2)请求权体系内容:)请求权体系内容:*合同给付请求权;合同给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  (物权上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上的返还请求权;用益返还请求权);(物权上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上的返还请求权;用益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不作为请求权等等不作为请求权等等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3、请求权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问题 ——支持当事人请求主张的法律规范支持当事人请求主张的法律规范①①人格权受侵害时,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并可请求损害赔偿人格权受侵害时,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并可请求损害赔偿②②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可以请求特定给付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可以请求特定给付③③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犯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犯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及赔偿损失物上请求与赔偿请求)消除危险及赔偿损失物上请求与赔偿请求)****各请求权之间,由于法律规范基础的多元化,便会因同一事实具备各请求权之间,由于法律规范基础的多元化,便会因同一事实具备不同法律规范的要件,发生数个请求权。

      不同法律规范的要件,发生数个请求权 —— ——请求权竞合请求权竞合请求权也是其他权利的实现与救济途径与方法,由于依据的法律基请求权也是其他权利的实现与救济途径与方法,由于依据的法律基础的不同,也会发生于其它权利的逻辑联系与冲突础的不同,也会发生于其它权利的逻辑联系与冲突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4、合同上的请求权、合同上的请求权**合同请求权的内容、范围、基础合同请求权的内容、范围、基础**合同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关系合同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关系(合同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合同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影响合同履行请求权(给付请求权)内容范围的诸因素影响合同履行请求权(给付请求权)内容范围的诸因素①①合同类型的影响:有名、无名、混合合同的适用规则、强制性不同,合同合同类型的影响:有名、无名、混合合同的适用规则、强制性不同,合同请求权不同请求权不同②②附随义务在不同内容性质合同中法律规范确定情况不同附随义务在不同内容性质合同中法律规范确定情况不同③③不作为义务只能在特定合同中存在给付请求权(竞业禁止、保密等)。

      不作为义务只能在特定合同中存在给付请求权(竞业禁止、保密等)④④第三人关系(涉他合同)的情况对合同履行请求权有一定影响第三人关系(涉他合同)的情况对合同履行请求权有一定影响⑤⑤合同解释因素的影响合同解释因素的影响⑥⑥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则、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则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则、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则将直接构成合同权利义务组成部分,成为请求权基础将直接构成合同权利义务组成部分,成为请求权基础⑦⑦合同内容中(非定型化)常素的法律规则构成请求权的基础合同内容中(非定型化)常素的法律规则构成请求权的基础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影响合同次位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内容的因素影响合同次位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内容的因素①①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的预先确定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的预先确定②②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定责任的确定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定责任的确定③③合同解除权的确定合同解除权的确定④④公序良俗原则等的合同法解释与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等的合同法解释与适用⑤⑤合同的性质、类型的影响: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

      合同的性质、类型的影响: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⑥⑥标的物的类型标的物的类型⑦⑦单方过错与双方过错(抗辩等)单方过错与双方过错(抗辩等)⑧⑧第三人过错、第三人干预合同的影响第三人过错、第三人干预合同的影响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五讲第五讲  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合同请求权5、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抗辩、抗辩权的价值抗辩、抗辩权的价值*抗辩:抗辩:①①权利障碍的抗辩:权利障碍的抗辩: 合同不成立、无行为能力、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合同不成立、无行为能力、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违背法定形式、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等法定形式、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等②②权利毁灭的抗辩:权利毁灭的抗辩: 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给付不能、撤销权行使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给付不能、撤销权行使等③③抗辩权上的抗辩:抗辩权上的抗辩: 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等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等 一时(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一时(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与请求权的对立性抗辩与请求权的对立性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合同请求权与抗辩权案例:合同请求权与抗辩权l案情:案情:1998年初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一份,并就该年初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一份,并就该合同予以预售登记。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期房一套,房价总额为合同予以预售登记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期房一套,房价总额为56万元,其中首付现金万元,其中首付现金15万元、银行贷款支付万元、银行贷款支付35万元、余额万元、余额6万元万元于半年后交房时结清于半年后交房时结清1998年年7月乙方房屋建设完工,向小业主交付房屋并办理交付手续,月乙方房屋建设完工,向小业主交付房屋并办理交付手续,与甲约定房款结清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交付了办证手与甲约定房款结清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交付了办证手续费2002年年12月甲方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产权;乙方反诉,请求依约定支月甲方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产权;乙方反诉,请求依约定支付购房款余额及利息,并诉请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乙的债权超付购房款余额及利息,并诉请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实施诉讼时效抗辩;乙方认为自己的合同利益处于同过诉讼时效,实施诉讼时效抗辩;乙方认为自己的合同利益处于同时履行抗辩中,不能适用诉讼时效法律规则,若超过时效,则双方时履行抗辩中,不能适用诉讼时效法律规则,若超过时效,则双方均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均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该案如何案如何处理?理?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案例:合同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案例:合同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l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甲(李江家属);乙(郑教授);丙易驾陪驾公司*案件事实情况:案件事实情况:①李江系易驾陪驾公司职员(陪驾员)②李江陪驾过程中郑教授驾车发生事故致使汽车翻入60米深沟③郑教授已持有驾驶执照④郑教授与易驾陪驾公司有陪驾合同。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①李江陪驾中无行为选择(事故前处于不作为状态)②易驾公司提供汽车有一定机械问题③郑教授驾驶中有不当驾驶情况* *事故结果:事故结果:①李江死亡②郑教授受重伤案件处理:案件处理:郑教授赔偿李江家属21万元,诉讼请求易驾陪驾公司赔偿30(21万加7万)万元问:当如何解决三方争议?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一、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义务问题一、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义务问题1、谈判的一般法律规则、谈判的一般法律规则①①谈判是可以随时中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谈判以达成谈判是可以随时中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继续谈判以达成协议中断谈判则导致合同不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受合同约束中断谈判则导致合同不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受合同约束②②订立合同中的行为应当恪守诚信规则,不得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订立合同中的行为应当恪守诚信规则,不得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影响当事人合同订立上的判断的情况,都将影响合同在未来的效要事实影响当事人合同订立上的判断的情况,都将影响合同在未来的效力)力)③③谈判者不得恶意对待谈判,不得恶意中断谈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谈判者不得恶意对待谈判,不得恶意中断谈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信用对待订立行为)(信用对待订立行为)2 2、先合同义务表现形式、先合同义务表现形式①①不得进行恶意谈判的义务;不得进行恶意谈判的义务;②②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③③不得使用不诚信手段;不得使用不诚信手段;④④不得泄露或使用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使用对方商业秘密;⑤⑤通知义务(善意及时告知,合同订立中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善意及时告知,合同订立中的照顾义务);⑥⑥保护义务保护义务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二、合同订立的涵义二、合同订立的涵义1、合同订立的内涵及当事人的地位、合同订立的内涵及当事人的地位2、合同订立过程的价值、合同订立过程的价值* 合同订立的核心:承诺的合同义务及因承诺而获合同订立的核心:承诺的合同义务及因承诺而获得的合同权利(利益)的确定得的合同权利(利益)的确定 法律实质内容上表现为合同债权的选择及选择法律实质内容上表现为合同债权的选择及选择的风险 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利用合同订立过程及法律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利用合同订立过程及法律地位的选择,有效控制或选择自己的交易利益地位的选择,有效控制或选择自己的交易利益的过程。

      的过程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三、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三、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合同在本质上是当事人间的一种合意外观上是一种双合同在本质上是当事人间的一种合意外观上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方法律行为•合同成立表现为形成一种当事人认同的权利义务载体,合同成立表现为形成一种当事人认同的权利义务载体,作为双方法律行为的存在表现与可被认知的合意外观作为双方法律行为的存在表现与可被认知的合意外观2、合同成立要件(立法例表现)、合同成立要件(立法例表现)•考查双方法律行为要素是否具备,法律行为从形式到内考查双方法律行为要素是否具备,法律行为从形式到内容是否成就容是否成就•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缔约人的意思能力对合同成立的影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缔约人的意思能力对合同成立的影响问题?响问题?3、合同成立的后果及其与生效、有效的区别、合同成立的后果及其与生效、有效的区别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四、要约与要约的法律效力四、要约与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性质、要约的性质•要约行为的性质:意思表示?允诺?法律行为?要约行为的性质:意思表示?允诺?法律行为?•要约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要约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要约的核心价值:产生法律目的上的信赖。

      要约的核心价值:产生法律目的上的信赖•要约构成的核心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与有受约束的意思要约构成的核心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与有受约束的意思2、要约的有效条件判断、要约的有效条件判断①“①“有受约束的意思有受约束的意思””的判断问题的判断问题②”②”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的判断问题的判断问题③③悬赏广告的性质与判断问题悬赏广告的性质与判断问题④④要约邀请的判断问题要约邀请的判断问题3 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的形式约束力表现对要约人的形式约束力表现•对要约相对人的实质约束力内容对要约相对人的实质约束力内容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五、承诺及其法律意义五、承诺及其法律意义1、承诺的内涵与意义、承诺的内涵与意义2、承诺的构成条件、承诺的构成条件3、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4、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5、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六、合同成立的其他法律判断问题六、合同成立的其他法律判断问题1、合同文件签署、合同确认书等对合同成立的价值、合同文件签署、合同确认书等对合同成立的价值2、交叉要约与同时表示的性质判断问题、交叉要约与同时表示的性质判断问题3、意思实现与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意思实现与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4、标价陈列商品行为的法律属性问题、标价陈列商品行为的法律属性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现实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思考)现实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思考)1、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2、与合同订立相关联的问题有哪些?、与合同订立相关联的问题有哪些?3、如何认识要约?、如何认识要约?4、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与与要约的关系?要约的关系?5、《合同意向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订约、《合同意向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订约定金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是本合同的缔定金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是本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美国判例:美国判例:*  1956年年4月月6日被告(商店)在某市报纸上刊登一广告:日被告(商店)在某市报纸上刊登一广告:       “星期六上午九点整星期六上午九点整        三件全新女士皮大衣三件全新女士皮大衣        价值近于价值近于100美元美元        先来先买,一元一件。

      先来先买,一元一件l1956年年4月月13日被告(商店)又在该报纸上刊登一广告:日被告(商店)又在该报纸上刊登一广告:       “星期六上午九点整星期六上午九点整        一件黑兔毛女用披肩一件黑兔毛女用披肩        美丽飘逸美丽飘逸        价值价值139.5美元美元        只卖一元,先来先买只卖一元,先来先买 原告每星期六均于九时第一个赶到商店,要求购买广告指向商品却原告每星期六均于九时第一个赶到商店,要求购买广告指向商品却均被拒绝因而诉至法院要求得到广告商品或赔偿均被拒绝因而诉至法院要求得到广告商品或赔偿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问题英国向公众发出的要约的确立 ——卡利尔诉石炭烟球公司案          1891年一个生产商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对任何在吸年一个生产商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对任何在吸入他们所宣称的预防性入他们所宣称的预防性“石炭烟球石炭烟球”后而得流行性感冒后而得流行性感冒的读者,他们愿意赔付的读者,他们愿意赔付100英镑——原告按照说明书原告按照说明书使用了该使用了该”防感冒烟雾弹防感冒烟雾弹”,两星期后得了流行性感冒。

      两星期后得了流行性感冒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诉请被告支付100英镑允诺的赔偿被告以广告是英镑允诺的赔偿被告以广告是向公众发出,不属于要约为由拒绝按广告内容赔偿向公众发出,不属于要约为由拒绝按广告内容赔偿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七讲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相关问题:相关问题:**缔约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范围确定?缔约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范围确定?**信赖利益的合同法保护范围的确定?信赖利益的合同法保护范围的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规范要素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规范要素有哪些?一、缔约过失责任与契约自由原则一、缔约过失责任与契约自由原则1、契约自由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制约及其自身的局限性、契约自由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制约及其自身的局限性**契约自由观念下:契约自由观念下:“无契约便无责任无契约便无责任”、、“契约必须严契约必须严格履行格履行”、、“契约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履行契约就是实现契约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履行契约就是实现缔约双方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契约法等同于契约书缔约双方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契约法等同于契约书”无对价则无合意、无合意则无契约、无契约便无责任无对价则无合意、无合意则无契约、无契约便无责任”。

      ……**古典合同法理古典合同法理论中的中的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七讲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2、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与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与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的判例确立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判例确立于1911年的德国亚麻油地毡案年的德国亚麻油地毡案1912年《瑞士民法典》年《瑞士民法典》411条、《瑞士债法》条、《瑞士债法》26条、条、31条、条、36条、条、39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规则1940年《希腊民法典》以一般原则(一般条款)确立缔年《希腊民法典》以一般原则(一般条款)确立缔约过失责任约过失责任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也以一般条款方式确立缔约过年《意大利民法典》也以一般条款方式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七讲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3、缔约过失责任在普通法国家的演变、缔约过失责任在普通法国家的演变①①对价允诺的价值对价允诺的价值→→→→传统契约约束基础传统契约约束基础②②衡平法创设衡平法创设““允诺禁止反悔原则允诺禁止反悔原则””③③美国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美国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问题:1 1、古典对价约因理论下的合同及其救济规则与缔约过失、古典对价约因理论下的合同及其救济规则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矛盾问题。

      责任的矛盾问题2 2、允诺禁反言与强制缔约问题允诺禁反言与强制缔约问题3 3、合同法保护的利益范围问题合同法保护的利益范围问题4 4、信赖利益保护中范围确定问题信赖利益保护中范围确定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七讲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体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体系1、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概念①①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②②信赖利益信赖利益2 2、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三、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理论依据问题理论依据问题**责任性质的确定责任性质的确定**责任方式责任方式——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七讲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中的法律问题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①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②②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③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④④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五、缔约过失责任规则的适用范围五、缔约过失责任规则的适用范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其它违反先合同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其它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义务的情形**维持合同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维持合同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l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l被告:上海科宝汽车传动件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科宝汽车传动件有限公司l案由:借款提前还款争议案由:借款提前还款争议l案情:原告交行杨浦支行诉称:案情:原告交行杨浦支行诉称:2008年年6月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当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期限自万元,当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期限自2008年年6月月27日至日至2009年年6月月26日止,利率为浮动利率,利率标准为贷款人放款植入一年期基准利率,日止,利率为浮动利率,利率标准为贷款人放款植入一年期基准利率,用途为经营活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钱款放贷给被告但自用途为经营活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钱款放贷给被告但自2008年年9月起的数月,被告的财务状况恶化,尚有他案的两千余万元逾期不还,月起的数月,被告的财务状况恶化,尚有他案的两千余万元逾期不还,本合同贷款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原告现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立即换款本合同贷款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原告现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立即换款3400万元、结清欠息(至万元、结清欠息(至2008年年11月月11日止为日止为366860元并按约定的逾元并按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日止)期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日止)l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属实,被告履行本借款合同并无违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属实,被告履行本借款合同并无违约情况发生被告财务状况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但正在积极改善努力中,约情况发生被告财务状况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但正在积极改善努力中,并已有好转,该借款已经投入经营,目前无力提前偿还要求继续履行合并已有好转,该借款已经投入经营,目前无力提前偿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l另:以约定双方贷款满三个月时结息一次。

      原告以贷款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另:以约定双方贷款满三个月时结息一次原告以贷款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为由,于为由,于2008年年11月月12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被告提前还贷,未果,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被告提前还贷,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原告遂提起诉讼l问:争议如何解决?问:争议如何解决?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八讲第八讲   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一、合同内容确定的一般原则一、合同内容确定的一般原则1、合同内容的表现形态、合同内容的表现形态((1)合同内容上的要素)合同内容上的要素——必备条款必备条款((2)合同内容上的常素)合同内容上的常素——次要条款次要条款((3)合同内容中的偶素)合同内容中的偶素——特别条款特别条款2、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确定、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确定((1)《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条条——提示性条款提示性条款((2)实践中合同条款确定规则)实践中合同条款确定规则A、自由约定、自由约定B、质量模式、质量模式C、推定发生(、推定发生(61条、条、62条)条)3、合同条款的分类、合同条款的分类4、合同义务的确定、合同义务的确定A、合同义务的约定、合同义务的约定B、合同义务的规范确定、合同义务的规范确定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八讲第八讲   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二、合同的默示条款及其规则二、合同的默示条款及其规则1、合同默示条款的涵义、合同默示条款的涵义**合同默示条款的含义与价值合同默示条款的含义与价值**英美法上的默示条款制度与大陆法系诚信原则确立的默示义务比较英美法上的默示条款制度与大陆法系诚信原则确立的默示义务比较2、事实上的默示条款规则、事实上的默示条款规则**多事旁观者规则多事旁观者规则**商业效果规则商业效果规则3、习惯上的默示条款规则、习惯上的默示条款规则**习惯上默示条款的习惯认定习惯上默示条款的习惯认定A、习惯是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的当事人长期反复实践的规则,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习惯是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的当事人长期反复实践的规则,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B、习惯具有内心确信性(习惯的主观要素);、习惯具有内心确信性(习惯的主观要素);C、习惯为一般当事人普遍遵守,具有约束力(习惯的客观要素);、习惯为一般当事人普遍遵守,具有约束力(习惯的客观要素);D、习惯具有合理性,是长期实践形成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合理分配及利益平衡的结果。

      习惯具有合理性,是长期实践形成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合理分配及利益平衡的结果习惯上默示条款的类型习惯上默示条款的类型A、地域性习惯的默示条款、地域性习惯的默示条款B、行业性交易习惯的默示条款、行业性交易习惯的默示条款4、法定默示条款、法定默示条款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八讲第八讲   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三、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则三、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则1、格式条款的特性、格式条款的特性2、格式条款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功能、格式条款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功能3、格式条款法律控制、格式条款法律控制四、合同免责条款四、合同免责条款1、免责条款的法理问题、免责条款的法理问题2、免责条款的控制(法律干预)的基础、免责条款的控制(法律干预)的基础3、免责条款法律干预的立法例、免责条款法律干预的立法例4、免责条款的确立、免责条款的确立5、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的效力6、格式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免责条款的区别、格式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免责条款的区别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八讲第八讲   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确定中的法律问题l关于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法律规则研究与思考的问题:关于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法律规则研究与思考的问题:1、提请注意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效果?、提请注意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效果?2、免责条款与合同自由的关系?、免责条款与合同自由的关系?3、格式条款的否认规则问题。

      格式条款的否认规则问题4、格式合同与交易惯例(、格式合同与交易惯例(“相因成习相因成习”的交易内容确定)的交易内容确定)的关系?的关系?5、格式合同在商事合同与消费者合同中的展现分析格式合同在商事合同与消费者合同中的展现分析6、格式合同的主要缺陷及其法律控制途径研究、格式合同的主要缺陷及其法律控制途径研究?7、格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学基础问题格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学基础问题8、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解释规则分析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解释规则分析9、格式合同中的、格式合同中的“异常条款异常条款”的确认规则问题的确认规则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九讲第九讲   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一、合同解释的概念(涵义与范围)一、合同解释的概念(涵义与范围)1、合同解释的内涵、合同解释的内涵**阐释性解释阐释性解释**补充性解释补充性解释二、合同解释的性质二、合同解释的性质1、合同解释的性质判断、合同解释的性质判断**事实判断问题事实判断问题**法律判断问题法律判断问题2、合同解释的内容、合同解释的内容3、合同解释与合同形式、合同解释与合同形式4、合同解释与意思自治、合同解释与意思自治5、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三、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三、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1、合同解释原则:主观原则、合同解释原则:主观原则——客观原则客观原则——客观原则的修正客观原则的修正2、解释方法、解释方法四、合同解释与法官裁量权四、合同解释与法官裁量权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一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一l原告:庄毅原告:庄毅l被告:上海瑞兴百货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瑞兴百货有限公司l案由:案由:l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一种澳大利亚产的唇膏,开具发票时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一种澳大利亚产的唇膏,开具发票时要求营业员将产地写为意大利。

      此后原告以被告发票上要求营业员将产地写为意大利此后原告以被告发票上标明的产地与实际不符,被告有误导、欺诈行为,要求标明的产地与实际不符,被告有误导、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被告则认为,此种不一致乃应原告要求而为,退一赔一被告则认为,此种不一致乃应原告要求而为,并且,所售之唇膏包装上有中文标明产地为澳大利亚,并且,所售之唇膏包装上有中文标明产地为澳大利亚,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l问题:问题: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l           2、对于发票中产地标注内容如何解释?、对于发票中产地标注内容如何解释?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二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二l原告:上海东视广告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东视广告有限公司l被告:上海金裕商务广告公司被告:上海金裕商务广告公司l案由:广告合同广告费纠纷案由:广告合同广告费纠纷l案情: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独家销售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独家销售“快乐大转盘快乐大转盘”节目前节目前1分分30秒电视广告;广告价格为秒电视广告;广告价格为2、、88万元万元/秒,原告给予被告代秒,原告给予被告代理佣金和投放总量优惠为理佣金和投放总量优惠为20%,,费用每两月用每两月结算一次,广告市算一次,广告市场销售价格售价格和和销售方式由被告自行决定,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无售方式由被告自行决定,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无论被告被告销售成功与售成功与否,不影响被告如期按量向原告支付广告否,不影响被告如期按量向原告支付广告费用。

      原告于用原告于签约后向被告出具后向被告出具了广告代理委托了广告代理委托书一份此后,双方因一份此后,双方因费用支付用支付问题涉涉讼原告要求被告原告要求被告按按约定期定期间的广告的广告时间总量履行付款量履行付款义务,而被告,而被告则认为应按按实际销售的售的广告广告时间付款思考内容:思考内容:1、以合同、以合同约定内容定内容为基基础,解,解释合同当事人真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2、合同性、合同性质为“代理代理”??“包包销”?效力如何??效力如何? 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三合同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案例之三l原告:某公司原告:某公司l被告:某拍卖行被告:某拍卖行l案情:案情:l被告发布拍卖公告,申明将于某日拍卖被告发布拍卖公告,申明将于某日拍卖6.5的钢材线材的钢材线材5000吨原告到存货现场看吨原告到存货现场看过钢材后,作为竞买人参加了拍卖会被告向所有竞买者颁发拍卖目录与拍卖规则过钢材后,作为竞买人参加了拍卖会被告向所有竞买者颁发拍卖目录与拍卖规则l拍卖目录内容载明:拍品:钢材;规格:拍卖目录内容载明:拍品:钢材;规格:6.5线材;数量:线材;数量:5000吨(检磅数为准);吨(检磅数为准);质量:进口。

      质量:进口l拍卖规则第三条订明:拍卖目录是对拍品的外形、特征等进行有关说明的材料,仅拍卖规则第三条订明:拍卖目录是对拍品的外形、特征等进行有关说明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本行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供竞买人参考,本行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一旦参拍即表示接受该拍品之现状一旦参拍即表示接受该拍品之现状l拍卖中原告竞买成功,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内容为:标的:钢材;数量:拍卖中原告竞买成功,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内容为:标的:钢材;数量:5000吨并约定按实际过磅数为准并约定按实际过磅数为准l原告按约交付保证金、定金、价款共计原告按约交付保证金、定金、价款共计975万元提货时原告发现钢材数量只有万元提货时原告发现钢材数量只有1859吨之后被告在扣除价款和佣金后,将余额吨之后被告在扣除价款和佣金后,将余额610万元退回原告万元退回原告l原告以被告不能提供原告以被告不能提供5000吨钢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吨钢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l问:问:l     如何解释该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如何解释该合同中的有关内容?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讲第十讲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原则2、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原则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则二、合同不完全时的履行规则二、合同不完全时的履行规则1、合同义务内容的界定、合同义务内容的界定2、价格变动时的债务履行、价格变动时的债务履行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债务履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债务履行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四、合同保全与履行救济四、合同保全与履行救济1、合同保全的内涵与性质、合同保全的内涵与性质2、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3、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一讲第十一讲    合同效力确定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效力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一、行为人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一、行为人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否当然无效?、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否当然无效?2、监护人就未成年人的权益(人格利益)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如何判、监护人就未成年人的权益(人格利益)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如何判断?未成年人成年后合同效力如何变更、消除?断?未成年人成年后合同效力如何变更、消除?3、法人超越经营范围限制订立合同的效力?(法人人格与行为能力、法人超越经营范围限制订立合同的效力?(法人人格与行为能力的关系问题)的关系问题)4、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第三人撤销权的性质与内容如何认、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第三人撤销权的性质与内容如何认识?)识?)5、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二、行为人意思表示因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二、行为人意思表示因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错误的意思表示问题、错误的意思表示问题2、虚伪陈述、胁迫与不正当影响订立合同的效力、虚伪陈述、胁迫与不正当影响订立合同的效力三、合同内容、原因等非法因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三、合同内容、原因等非法因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合同履行的不可能、不现实与无意义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合同履行的不可能、不现实与无意义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二讲第十二讲    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问题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问题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1、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内容、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内容2、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特征3、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二、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区别二、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区别1、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法律规定基础、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法律规定基础2、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根本区别、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根本区别三、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三、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1、情势变更、情势变更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与渊源、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与渊源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4、情势变更的效力、情势变更的效力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中的问题、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中的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二讲第十二讲    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问题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问题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四、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1、合同解除权与根本性违约、合同解除权与根本性违约2、合同解除权与预期违约及相关规则的关系、合同解除权与预期违约及相关规则的关系3、合同解除权的未行使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合同解除权的未行使与违约责任的关系4、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后果、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五、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及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五、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及解除权人的解除行为1、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合同解除权的性质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3、合同解除行为、合同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批准、登记、异议、合同解除的批准、登记、异议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三讲第十三讲   合同的变更与消灭合同的变更与消灭一、合同内容的变更一、合同内容的变更二、合同主体的变更二、合同主体的变更三、合同消灭与合同债务的终止三、合同消灭与合同债务的终止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债务人加入与保证债务的区别?、债务人加入与保证债务的区别?2、、“混同混同”的表现形式、导致债消灭的原因性质的表现形式、导致债消灭的原因性质??3、提存的效力问题、提存的效力问题4、免除行为的性质、条件、免除行为的性质、条件……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的概念辨析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的概念辨析1、否认说: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否认说: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上的民事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合同的责任2、肯定说: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肯定说:合同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无论合同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不包括违反先合同义所以,无论合同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不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3、注意情况:、注意情况:合同责任定义:合同上的法律责任合同责任定义: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定义: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定义: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l合同责任范围大于违约责任,例如:合同责任范围大于违约责任,例如:①①变更、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变更、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A A、违约、违约→→相对人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相对人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B B、非违约因素、非违约因素→→合同变更、解除,当事人免责。

      合同变更、解除,当事人免责 其他原因所致相对人损害的责任为合同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其他原因所致相对人损害的责任为合同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②②保证责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补充责任发生保证责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补充责任发生③③非违约方未尽防止或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违约方未尽防止或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④④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⑤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条件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条件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2、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3、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1、届期违约(实际违约)、届期违约(实际违约)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四、合同责任形式四、合同责任形式1、违约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2、强制按约实际履行、强制按约实际履行3、违约金、违约金4、定金、定金5、补救措施、补救措施6、产品召回、产品召回7、价金减降、价金减降8、禁令、禁令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五、合同责任条款的效力与价值五、合同责任条款的效力与价值1、责任条款的表现:、责任条款的表现:     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其他责任及风险分担条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其他责任及风险分担条款。

      款2、责任条款的效力:、责任条款的效力:*    与合同给付条款的关联性;与合同给付条款的关联性;l责任条款与法律条款的不相抵触性;责任条款与法律条款的不相抵触性;l责任条款间的冲突与相互关系责任条款间的冲突与相互关系3、责任条款的价值、责任条款的价值l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有效的情况下;l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l责任条款无效的情况下;责任条款无效的情况下;l合同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完全赔偿原则1、完全赔偿的内涵与确定规则、完全赔偿的内涵与确定规则①①合理预见规则(可预见性规则)合理预见规则(可预见性规则)②②损害的确定性规则损害的确定性规则③③与有过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与有过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④④损益同销规则(损益相抵规则)损益同销规则(损益相抵规则)⑤⑤损害减轻规则损害减轻规则2、完全赔偿中的可得利益确定问题、完全赔偿中的可得利益确定问题3、完全赔偿中的期待利益问题、完全赔偿中的期待利益问题4、损失赔偿中的信赖利益问题、损失赔偿中的信赖利益问题**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补救措施的适用范围与途径补救措施的适用范围与途径**强制按约实际履行责任的适用规则强制按约实际履行责任的适用规则**违约金的司法干预问题违约金的司法干预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四讲第十四讲    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责任确定中的法律问题**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问题**违约金约定的司法干预问题**合同担保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一、担保制度概述一、担保制度概述1、担保的概念、担保的概念民法理论上的特别担保(狭义担保)民法理论上的特别担保(狭义担保)担保的必要性表现为:担保的必要性表现为:①①债权的地位债权的地位②②债权的风险债权的风险2、担保的特征、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从属性((2)补充性)补充性((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3、担保的分类、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3)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4)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5)新形态担保中的财团抵押与浮动担保)新形态担保中的财团抵押与浮动担保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二、保证人的保证1、保证的概念与特征2、保证担保的成立3、保证的方式(担保法17、18、19条)4、保证担保的效力5、保证责任的免除与消灭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三、抵押权担保三、抵押权担保1、概念(担保法、概念(担保法33条、物权法条、物权法179条)条)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物权性:公示性、优先性、排他性等。

      物权性:公示性、优先性、排他性等担保性:依附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担保性:依附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特殊性:非占有性、不动产为主要标的的担保特殊性:非占有性、不动产为主要标的的担保3、抵押权原则:、抵押权原则: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标的物特定化原则标的物特定化原则顺序递进原则顺序递进原则4、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担保形式)约定担保形式)((2)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3)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5、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6、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7、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四、质押担保四、质押担保1、质押的概念、意义与法律性质、质押的概念、意义与法律性质2、质权的设定、质权的设定*质权设定合同(质押合同)质权设定合同(质押合同)**质物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4、质权的消灭、质权的消灭5、权利质押的特殊情况、权利质押的特殊情况***质押中的其他问题:质押中的其他问题:1、关于转质:、关于转质:责任转质:物权法第责任转质:物权法第217条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诺转质承诺转质2、关于权利质押、关于权利质押*参见物权法参见物权法223条条——229条规定条规定3、关于最高额质押、关于最高额质押 4、关于质权的善意取得、关于质权的善意取得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五、留置权担保五、留置权担保1、留置权担保的概念、法律性质、留置权担保的概念、法律性质2、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留置财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留置财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第第231条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第232条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3、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留留的效力:对留置标的物的继续占有的效力;对抗其他人的效力的效力:对留置标的物的继续占有的效力;对抗其他人的效力置置的效力:处置留置物并优先受偿的效力的效力:处置留置物并优先受偿的效力4、留置权的消灭、留置权的消灭(思考题)(思考题)1、留置权行使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留置权行使与诉讼时效的关系?2、留置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留置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六、定金六、定金1、定金的概念、特征、定金的概念、特征*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特征***定金的性质:担保性、违约责任属性定金的性质:担保性、违约责任属性2、定金的种类及其效力表现、定金的种类及其效力表现*成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订约定金)立约定金(订约定金)3、定金与相关概念比较、定金与相关概念比较*定金与押金定金与押金**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保证金定金与保证金*****定金与订金定金与订金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五讲第十五讲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4、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成立*书面定金合同书面定金合同**定金的现实交付定金的现实交付***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5、适用定金的合同类型、适用定金的合同类型*一般情况一般情况**定金典型适用的合同类型定金典型适用的合同类型6、定金的效力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定金的效力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第十六讲第十六讲   合同法分论中的问题合同法分论中的问题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问题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三、试用买卖问题四、租赁合同的转租问题五、承租权的法律特殊保护问题六、委托合同与代理七、居间合同的性质与法律规则……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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