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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4.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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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税收制度的含义和组成一、税收制度的含义和组成二、税收分类二、税收分类三、主要税种分析三、主要税种分析四、税收制度的模式选择四、税收制度的模式选择五、最优税种理论五、最优税种理论六、成功税制改革的标准与条件六、成功税制改革的标准与条件七、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七、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一、税收制度的含义和组成一、税收制度的含义和组成税制一旦经国家法律形式确定后,征纳双方都必遵照执行1、税收制度的含义(p244)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 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规范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法律规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具体体现 是处理征纳双方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制定税收制度以法律形式约束纳税人,规定纳税人必须履行 的纳税义务以法律形式约束税务机关,规定税务机关必须履行 的征税职责2、税收制度包含的-些因素 附加、加成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 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由谁缴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税收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法律上的课税主体法定直接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经济上的课税主体负税人,是税收的实际承担人税负可以以某种方式进行转嫁纳税人只起了缴纳税款的作用,纳税人不--定是负税人不能将纳税款转嫁给他人的纳税人=负税人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法定直接纳税人、课税主体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法人 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力并承担法律 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社团)自然人公民个人(税目)这个所得额可以划分为工资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等。

      课税对象课税客体对什么进行征税是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 规定着征税的范围 决定着税收的不同种类及各种税收的征税特点 是确定税种的主要标志课税对象所得 商品 财产所得额税 财产的数量或价值税课税对象也不同于税源  税款的最终来源 流转税 销售额或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以购买者的收入为税源课税对象量的表现质的表现课税基数或计税依据单位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按财产或商品的自然单位来计量 按货币单位来计量税目在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纳税的项目,征税的 具体范围、界限、类别和税率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额  (计算依据)计算出他的所得额到底是多少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税率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税收的眼睛”在课税对象既定的条件下,税额和税负的大小就决定 于税率的高低税率分为三种1、比例税率3、定额税率2、累进税率1. 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按使用范围又可分为3种:①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不同的税率。

      ② 行业差别比例利率: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因地制宜 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不分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 率,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 分为3种类型:2. 累进税率v 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着增高 v 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则越低v 它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课征v 按累进的程度和方法不同又分为两种: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所属等级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的税率按照课税对象适用的最高等级的税率统一征税 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等级分 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一定税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每一等级都有 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的数额加在一起,即为应纳税额 例题:假设:某公司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万元,税率表如下:级次 课税对象(万元) 税率 % 1 M≤1000 10 2 1000<M≤1500 20 3 1500<M≤3000 304 M>3000 40分别按全额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该公司应纳税额。

      解:按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 3500×40% = 1400万元 按超额计算:应纳税额 =1000×10%+500×20%+1500×30%+500×40%= 850万元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特点的比较Ø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高,税 负重; 超额累进程度低,税负轻如上例,全额税负1400 万元,超额是850万元Ø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负增加超 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不存在这个问题例:所得款在1000元以下者,税率为10%,所得款1000~3500元者, 税率为20%假若两个纳税人同时纳税,甲纳税人所得款为1000元, 应纳税为1000×10%=100元;乙纳税入所得额为1001元,应纳税为 1001×20% =200.2 元,即乙的所得额虽然只比甲多1元,但实际纳 税要比甲多100.2元,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Ø 在计算上,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方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应税所得额X05000适用所得税10%20%30%40%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额累进税超额累进税平均税率100010%10010010%200020%4001000×10%+(2000 -1000)×20%=30015%500030%1500300+(5000-2000 )×30%=120024%10 00040%40001200+(10 000- 5000)×40%=320032%超额累进的平均税率往往要低于全额累进的平均税率。

      3.定额税率(固定税率)v 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征税数额 ,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v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v 定额税率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 收如:现行消费税,啤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征多少税额v形式上可以分为单一定额税和差别定额税v单一定额税:同一种税种只采用一种定额税率v 差别定额税:按其适用范围可以分为3种: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如原盐税规定辽宁141元/吨,广东130元/吨幅度定额税率: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1.5~3元分级定额税率:如车船使用税,对机动船按净吨分级规定不同税额税率的另一种划分(从经济分析角度)1. 累进税率与累退税率2.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3. 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1. 累进税率与累退税率v这是分析税收收入再分配效果的重要工具v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纳税人收入越高,所承担的税负占 其收入比例越高,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如我 国目前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v累退税率是纳税人收入越低,所承担的税负占其收入 比率越高,因此,它对收入再分配具有反向调节作用 v比如,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消费税,一般采用的是比 例税率,由于穷人与富人在必需品方面并无多大差别 ,故所承担的税负相近,但相对于穷人与富人的收入 而言,却呈现出累退性。

      2.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率就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它 反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在某些情况下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不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 :① 税收减免 ② 税收征管上的漏洞③ 通货膨胀因素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会因“档次爬升”(名义收入 因通货膨胀而增长,从而适用较高税率),而产生实际 负担率高于名义负担率情况导致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3. 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边际税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纳税人所纳税额的变动额与课 税对象变动额之间的比率最后一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平均税率:全部应纳税额与全部课税对象数额的比率Ø在累进税制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提高而上升,但平 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Ø在比例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相等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主要是通过税率的高低来调节的,但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附加、加成和减免等措施来调 整1. 附加和加成是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2.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有:减税、免税、起征点 和免征额附加、加成附加: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额正税: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副税:正税以外征收的税款 附加的比例 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按正税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附加收入一般留给地方政府财政支配。

      例如,我国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就是由地方财政在增值税、营业 税等流转税的税收收入的基础上,附加一定比例征收的(7%、 5%、1%)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3%) 加成:加成征税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 加成一般在所得税中采用,用于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收入 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其中,超过2万~4万元的,加征2成;超过4万~6万元的,加征5成;超过6万元的,加征10成 减、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 、奖励、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交全部税款它反映了税收制度的灵活性 减税、免税起征点:指按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课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数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果所得税法规定2000元为起征点,2000元以上征收20%的所得税 ,则3000元应税所得额须交纳600元的所得税免征额:指按税法规定的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 。

      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的部分征税例:如果税法规定2000元为免征额,2000元以上征收20%的所得税则3000元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仅为(3000-2000)×20%=200在各国税收实践中,一般多在所得税中规定免征额在流转税中规定起征点 起征点和免征额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交纳税款的环节一种税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叫“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叫“二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征税,叫做“多次课征制” 我国 1994年以来实行的新税制中增值税是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课征消费税只在生产和进口两个环节课征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税款的交纳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表现一般有1天、3天、5天、15天、1个月等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所采取的处罚措施Ø属于税收征管制度方面的违章行为: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按 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 Ø属于税收制度法规方面的违章行为 1.欠税: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 。

      2.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 3.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或隐瞒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伪造、涂改、 销毁帐册,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等 4.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5.骗税:事业单位采取对所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有:征收滞纳金、处以税务罚款、税收保全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复议 现代国家的税收都是由多种税组成的所谓复合税制复杂的税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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