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范文集合6篇.docx
19页车辆维修合同范本范文集合6篇 下面是我分享的车辆维修合同范本,欢迎参阅 第1篇: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万公里或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2篇: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某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某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某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第3篇: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xxxx 对公账号:xxx 开户银行:xxx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第4篇: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定点至乙方维修 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送修手续: 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项目,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 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 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某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2000公里或某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 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5、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保证维修质量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竣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