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汉代身份继承制度探析.pdf

5页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21833346
  • 上传时间:2017-09-23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298.72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¹主要有张建国: 5秦汉时一条珍贵的有关继承权的律文6, 载 5法学研究6 1996年第5期; 徐世虹: 5张家山 3二年律令4 所见汉代的继承法6, 载 5政法论坛6 2002年第5期; 李均明: 5张家山汉简所见继承关系的法律6, 载 5中国历史文物6 2002年第2期; 臧知非: 5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6, 载 5文史哲6 2003年第6期; [韩] 尹在硕: 5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秦汉时期后子制和家系继承6, 载 5中国历史文物6 2003年第1期; 马新、齐涛: 5试论汉唐时代家庭继承制度的反向制约6, 载 5齐鲁学刊6 2006年第6期等文º关于秦朝的宗祧继承关系, 学界大体有三种不同看法: 一是认为秦国没有实施宗法制从而并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制度; 二是认为秦国继承原则是直系同代层位的均等共承制; 三是认为秦朝已经认可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合法性三种观点的代表分别为: 林剑鸣: 5试论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6, 载 5西北大学学报6 1978年第2期; 张金光: 5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6, 载 5历史研究6 1988年第6期; 尹在硕: 5秦汉律所反映的后子制和继承法6, 载 5秦汉史论丛6 第九辑, 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l à ° ù ] 2008) 05) 26[T € e º ] > ¨ V , å N Ð p V , w ² = S v Ð d 0 Ó Ä Ð ý  q , ù î Z _ ¹ À E ± X 、 U q ö N ö ê w ² 273165汉代身份继承制度探析刘厚琴[K 1 ] q } ? õ 1 " ¥ E p , . W  ! à µ  8 :  , f E ö q e ¹ q } ? õ Å  ù î4    L ¥ » B m '  q } & z ? õ E ö 1 8 C  7  ? õ 、 # Ê ? õ „ ¼ ö ? õ  q } & z ? õ E ; [ ë E ¥ ™ T 所见汉代的继承法6 (5政法论坛6 2002年第5期) 与臧知非的 5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6 ( 5文史哲6 2003年第6期)稍稍提到继承法所反映的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主要指未婚女子有一定继承权。

      邢义田的 5张家山汉简 3二年律令4 读记6( 5燕京学报6 新15期,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35~ 36页) 注意到分产与立户中对母方的重视, 认为有别于后世以父系为主,基于五服的亲属与法律关系侯旭东的 5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 朝廷、州县与村里6 (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第69页) 认为在立后问题上, 父系继嗣关系与联姻关系均得到尊重, 只是子、父机会优先, 而其它较远的父方亲属的机会则要排在母、妻、女的后面这与后世只考虑父系关系的做法大相径庭笔者认为, 汉代法律肯定了女性继承权, 但妻女的继承顺序是动态变化的承法定顺序, 即案例里所说的 - 置后之次. 0 1212而上举为/ 死事县官0 / 置后0, / 毋子男以女, 毋女以父, 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 毋男同产以女同产, 毋女同产以妻0比较二者, 我们可见其差别, 那就是女儿的继承顺序由第四位提到第二位, 而妻子的继承顺序则由第三位退后到第七位,女儿对爵位的继承优先于除儿子外的其他家庭成员, 就是因为女儿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虽然是未婚女儿才有继承权, 但从中反映出汉代对家庭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逐渐重视事实上, 伴随着孝伦理观念的强化, 汉代父系继嗣观念也逐渐增强。

      东汉时出现 / 无子听妻入狱0 现象, 以求得子, 不绝后嗣, 如安丘男子毋丘长杀辱其母者, 以械自系, 胶东侯相吴 / 问长有妻子乎? 对曰: - 有妻未有子也 即移安丘逮长妻, 妻到, 解其桎梏, 使同宿狱中, 妻遂怀孕0 1222让无后的囚犯传宗接代, 既体现出对孝伦理的关注, 也体现出对父系继嗣观念的增强东汉民间养异姓为后较普遍, 吴商曰: / 神不歆非族, 明非异姓所应祭也01232这强调的是父系血统观念, 说明时人的父系继嗣观念较之以前强化总之, 从汉代身份继承而言, 汉代政府从规则到过程全面参与制约, 使身份继承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成了官方行政意志的体现汉代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将宗法血缘关系与身份继承法制整合, 借助法制强制人们遵守宗法伦理道德规范汉初法律在维护嫡长子继承权的同时,规定了广泛的继承顺序, 目的无非就是在建立伦理新秩序的同时, 努力稳定家庭, 保持小家庭经济的稳定发展, 从而改善因为汉初战乱导致的经济凋敝和社会混乱的情况但汉初身份继承法律在社会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地被贯彻执行到东汉时其实质上已出现了较大变动, 即随着孝道教化的普及, 使父家长去世之后母亲的家庭地位大大提高,母亲往往上升为理念上的家长, 凌驾于嫡长子之上。

      这就出现了继承法制与社会实践之差异现象, 当然这种差异也是宗法伦理与继承法制逐渐融合的必然结果• I Ó D >1 12 马新, 齐涛1 试论汉唐时代家庭继承制度的反向制约 1 J2 1齐鲁学刊, 2006, (6) 11 22 司马迁1 史记: 卷87#李斯列传 1M2 1中华书局, 198211 32 司马迁1 史记: 卷58#梁孝王世家 (褚少孙补) 1M2 1 中华书局, 198211 42 182 1 92 1102 1 112 1152 1 162 1172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1 张家山汉墓竹简 1M2 1 文物出版社, 20011182, 183,182, 183, 185, 184, 184, 18511 52 班固1 汉书: 卷18#外戚恩泽侯表 1M2 1中华书局, 196211 62 范晔1 后汉书: 卷74#袁绍传上 1M2 1中华书局, 198711 72 吕思勉1 吕思勉读史札记 1M2 1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15581 122 班固1 汉书: 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1M2 1 中华书局, 196211 132 范晔1 后汉书: 卷39#刘平传 1M2 1中华书局, 198711 142 尹在硕1 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秦汉时期后子制和家系继承 1J2 1 中国历史文物, 2003, (1) 11 182 范晔1 后汉书: 卷84#列女传之程文矩妻传 1M2 1 中华书局, 198711 192 李均明, 何双全1 散见简牍合辑 1 Z2 1 文物出版社, 1990110611 202 范晔1 后汉书: 卷34#梁统传 1M2 1中华书局, 198711 212 张建国1 秦汉时一条珍贵的有关继承权的律文 1 J2 1 法学研究, 1996, (5) 11 222 范晔1 后汉书: 卷64#吴 传 1M2 1中华书局, 198711 232 杜佑撰, 王文锦, 等点校1 通典: 卷69#引后汉吴商 / 异姓为后议0 1M2 1 中华书局, 19881(本文责任编辑 刘昌果)126天府新论2008 M » 6 ù q } & z ? õ Å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