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PPT课件.ppt
14页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及分类概念及分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不同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有以下几对分类:•1.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经营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经营非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不能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4.单元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总分机构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特征–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造货币和创造信用的能力大大低于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法律关系更复杂,业务规则更详细具体,监督更严格–3.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冠以与自己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名称,不能冠以“银行”字样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与清算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营和管理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1.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3.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 • 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单元制,主要在大中城市设立,依法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城市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依法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4.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1)吸收社员存款;•(2)吸收中国银监会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公众存款;• (3)发放贷款;• (4)办理结算业务;• (5)办理票据贴现;• (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 (7)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二)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5.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是由市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出资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授权,对市区内城市信用社及联社所在地级城市辖区内其他城市信用社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协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管理经营型的城市信用社联合组织。
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三)(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律制度–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概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性质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3.农村合作银行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四)财务公司法律制度(四)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 1.财务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控风险、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 2.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五)(五)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 1.金融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分类•(1)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分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 (2)按照性质分类:主要有专项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等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六)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六)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1.汽车金融公司的概念•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 2.汽车金融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第六节复习思考题•1、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及其原则•2、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3、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4、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5、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职能、分类•6、什么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经济法经济法 Economic Law第四章>>复习思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