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12586065
  • 上传时间:2021-11-20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66.50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研字(2016)7号【颁布时间】2016-5-31【失效时间】【法规來源】【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笫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检例第27号)【关键词】侦查活动监督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基本案情】王玉雷,男,1968年3月生,河北省顺平县人2014年2月18 0 22时许,河北省顺平县公安局接王玉雷报案称:当日22时许,其在 冋家路上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次日,顺平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排 查,顺平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重大嫌疑,遂于2014年3月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王玉雷刑事拘留诉讼过程】2014年3月15日,顺平县公安局提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玉雷顺平县人民 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事实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矛盾在提讯过程中,王 玉雷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称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法取证手 段后作出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鉴于 案情重大,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同意顺平 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2014年3月22 口,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干-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 定不批准逮捕理由】顺平县人比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和证据后认为:一、该案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才盾,案件存在的疑点不能合理排除公安机关认为王玉雷 涉嫌故意杀人罪,但除王玉雷的冇罪供述外,没冇其他证据证实王玉雷实施了杀人行为,且 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矛厉王玉雷先后九次接受侦杳机关询问、讯问,其中前五次为无 罪供述,后四次为有罪供述,前后供述存在矛盾;在有罪供述中,対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 创铸三种不同说法,但去向均耒査明;供述的作案工具与尸体照片显示的创口形状不能同一 认定二、 影响定案的相关事实和部分重要证据未依法查证,关键物证未收集在案侦查机关 在办案过程中,対以下事实和证据未能依法查证属实:被害人厂检报告没有判断出被害人死 亡的具体时间,公安机关认定王玉雷的作案时间不足信;王玉雷作案的动机不明;现场提取 的手套没有进行DNA鉴定;王玉雷供述的三种凶器均未收集在案三、 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3月18日,顺 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首次捉审王玉雷时发现,其右臂被石膏固定、活动吃力,在询问该 伤情原因时,具极力回避,虽然对杀人行为予以供认,但供述内容无法排除案件存在的疑点。

      在顺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发现王玉雷胳膊打了绷带并进行询问吋,王玉雷自称是 骨折』伤复发监所检察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提讯情况,遂通报顺平县人民检察 院侦杳监督部门,提示在批捕过程中予以关注鉴于王玉雷伤情可疑,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 案人员向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在阅卷后,亲自到看守所提审犯菲嫌疑人,并対讯问过 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王玉雷消除顾虑,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 的全部有罪供述,称被害人王某被杀不是其所为,其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采取非法取证手 段后作出2014年3月22 FI,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王玉雷有罪供述系采用非 法手段取得,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在排除王玉雷有罪供述后,其他在案 证据不能证实王玉雷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应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结果】2014年3月22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工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 解除王玉雷强制措施,予以禅放顺平县人比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跟踪监督,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王斌2014年7月14 口,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斌批准逮捕2015年1 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斌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要旨】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耍严格坚持证据合法性原则,既耍善于发现非法证据,又 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示,其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临督,引导侦 查机关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指导意义】1. 严格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I•九条规定,逮捕的证据条 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的“证据”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合法证据,不包括采収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证 据合法性的审杏,如果接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证人、被害人等关于刑讯逼供、暴力 取证等非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及提供的线索,或者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可能存在非法取证 行为,以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映可能存在违法提讯情况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通过当面 讯问犯菲嫌疑人、查看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识别犯菲嫌疑人供述是否自然可信以及调阅提 审登记表、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记录等途径,及时发现非法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 严格把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条件。

      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案件事实认定体系, 高度重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矛盾证据,注意利用收集在案的客观证据验证、比对全案证据, 守住“犯罪事实不能没冇、犯罪嫌疑人不能搞错”的逮捕底线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并重的理念,重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等方面的无罪证据以及侦查机关 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的线索综合审査全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结合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注意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 督作用,引导侦杳机关及时收集、补充其他证据,促进侦杏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 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 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禅;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冇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 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七十九条 对冇证据证明冇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釆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 冇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収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菲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収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 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 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笫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 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并且将执行惜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