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政印章管理暂行方式.docx
4页银行政印章管理暂行方式银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印章得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印章管理得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得行名章 行领导得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得标志,直接代表支行得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印章得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 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印章得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对行政印章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印章得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 支行行政印章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印章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得直接责任人 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的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五条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得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得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刻制第六条支行行政印章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 支行行领导得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党团组织印章外,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一律取消,分 理处、储蓄所不的保留行政印章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第八条支行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得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得重要公务事项 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 一般性得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印章 第九条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印章 严禁以支行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 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支行行政印章得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 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 交有关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支行行政印章得签批使用程序(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得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得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
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 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得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 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印章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 用印前,印章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用 印完毕,印章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印章专管员对必要得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行政印章原则上必须在保管印章得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在外使用得,印章专管员必须在场,确保不失控 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印章 第十五条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套印行政印章,因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印章专管员)到现场监管使用 印章使用完毕,立即归行保管 第十六条本行行政印章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密码)要分管分用 人离章收、入柜上锁,双人开锁。
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第十七条行领导得公用名章,经本人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十八条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按年装订,交由本行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九条支行要将行政印章得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和业务检查范围,稽核、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得合法合规性、有权审批人及印章管理人员得履职情况及印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得问题要限期纠正,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二x年x月x日 4Word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