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docx
12页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一、车辆技术性能检验(一)流程委托检验,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一~^检验结果告知当事各方--^对检验结论 不服的,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一一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重新鉴定 一f作出重新鉴定结论(二)操作规范1、检验目的:鉴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合格,鉴定是否机械故障引起的交通 事故,确认车辆技术性能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2、需要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的交通事故:⑴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⑶可能由于车辆机械原因诱发的交通事故;(4)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的事故3、需要检验的技术性能项目:(1)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车辆的制动系统;(2)在夜间或转弯、变道、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灯光照明 系统;⑶注他情况下需要检验的项目由办案民警确定并经大队交管股领导批准后进 行4、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24小时内开始检 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8小时5、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填写《委托书》,委托专业技术检验单位负 责检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考验员负责检验。
6、检验时,交警大队应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7、检验、鉴定完毕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沆对于已足额交 付事故责任保证金和抢救医疗费用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车辆 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起7日内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车辆 技术重新鉴定申请9、交警支队受理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 重新鉴定,并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各方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㈠流程审查证据一f确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f分析因果关系一> 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集体研究,综合评断一^^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上报审批一^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操作规范1、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⑴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定责;⑵因果关系原则2、责任认定的程序:况下,不报案,进行私下了结,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未达成“私了”协议, 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由于其他可以克服的 原因而没有尽力克服,不及时报案,报案后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已经消灭 但是,上述各种情况中,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仍然能够按照第1 7、18条 的规定认定事故责任的,就不适用推定的方法。
三、宣布责任认定(一)流程预约当事各方一H故好责任认定分析会议记录一> 宣布责任认定一->送交各方 当事人(二)操作规范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好后,预约当事各方准时到事故处理部门 参加责任认定分析会议,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记录通知时间及接 的人员如果无法用联系,则按规定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 知书》后用挂号信邮寄给当事人,允许当事各方3人参加,其他人员可申请旁 听;2、召开责任认定分析会议前,做好签到登记工作,宣布会场纪律向当事各方 宣布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时,出具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 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告知作出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围绕当事人或死 者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各方, 同时办好送达手续,注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盖章,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如果不 服该责任认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责任重 新认定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将原因进行记录,并以挂号信邮寄送达;3、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签字同意,或在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没有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则责任认定即为生效;4、出示证人证言时,应注意对证人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5、对于有律师介入的交通事故,可以出示上述证据材料供其查阅。
四、车物损失鉴定和重新鉴定(一)流程(现场勘查取证组)委托鉴定中心进行评估一->评估(重新鉴定、评估一-^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表》(二)操作规范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民警应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委 托书》,委托价格事务所对车辆进行价格损失鉴定;2、在鉴定前,应当通知事故各方当事人参加,涉及保险车辆时,可通知保险公 司参加;3、车物损失鉴定应以事故发生地的修复费用为准,不能修复的,经鉴定计价, 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由价格事务所作出后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表》,经交警部门确认,并在《道路交 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上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生效:4、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鉴定,轻微、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事 故后3天内作出鉴定结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后7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情况特殊的,经交警大队批准后,可延期7天;重新鉴定的,应当在10天内作 出重新鉴定结论;5、损失计算(1)对必须经过检测或拆卸后才能确定是否损坏的零部件,应在《道路交通事故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表》上注明“该部件隐损待查”字样;经拆卸检测后,确属 损坏的,应当及时给予增补;⑵车损金额的计算应遵循如下原则:①确定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一律按照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 零部件作为更换件;②汽车零部件价格按照省市汽配市场中等价格计算;③对少数本地市场无法采购的零部件,按照购买地价格加上适当运输费用确定;④修理工时费等项目按照本地中等标准计算;⑤对被损坏的车载物品,应当首先明确物品受损前的新旧程度,依据市场同类、 同质物品中等价格评估被损部分;⑥路旁的经济作物、水产品等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预期收益;⑦房屋和道路设施,按照其所需的维修费用来确定损失;五、伤残评定(一)流程受理一f评定一f宣布评定结果;(二)操作规范1、伤残评定申请人资格:因交通事故造成受伤致残的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方可提 出伤残评定申请。
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 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2、申请伤残评定的时限:自治疗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3、交警大队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伤残评定书面申请后,进行初步审 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4、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交 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的检查和评定,并同时递交如下材料:(1)《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⑵医院病历复印件或医院详细病程介绍(3)必要的相关医院辅助检查结果对材料不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材料后,再行评定5、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结论并出 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6、评定人要求具备以下条件:⑴法医师以上职称;(2)有伤残评定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六、损害赔偿调解(一)流程预约当事各方一组织当事务方进行损害赔偿调解f制作调解记录~达成协议 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f未达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二)操作规范1、损害赔偿调解的一般规定(1)调解参加人:①交通事故当事人;②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③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④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0⑵调解期限: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重大以上复杂的交通事故,交警 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的,由交警大队填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延期申请表》 报交警支队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 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 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治疗终结的证明由伤者所在医疗单位出具,若医疗单位拒绝出具或对治疗终结 意见不一致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提交伤残评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是否达 到临床治疗终结进行鉴定3)调解的条件必须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造成的 经济损失情况后才能进行4)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人员①交通事故责任者;②驾驶员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③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 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 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⑸调解的次数:在法定期限内,共调解两次①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 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②调解中,当事方变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 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6)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 费、财产直接损失2、损害赔偿调解的一般步骤(1)调解前,办案人员须做好下列工作:①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②审查批准调解参加人即在调解前,审查各方调解参加人的资格有委托代 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 委托事项和权限③了解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和意见,弄清楚赔偿纠纷的焦点所在, 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⑵办案人员预约当事各方准时到事故处理部门参加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并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记录预约情况如果无法联系,则按规定填写《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用挂号信邮寄给当事人任何当事方参加调解的人 数不得超过3人⑶办案人员开始调解前,介绍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或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其他参加人员的情况等以上基本情况要求各方当 事人在调解记录上亲自填写清楚4)办案民警向当事人介绍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调解的有关规定并详 细介绍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项目、赔偿数额,必要时,应出示相应的 单据和有关材料。
但对赔偿的项目、数额、计算方法、赔偿比例,可以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⑸经调解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协议的,事故办案人员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捺手印,送交各方当事人同时办理送达手 续6;交接赔偿款项时,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各方当事人应当 面交接,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款项⑺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经两次正式调解,双方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协议时, 事故办案人员宣布调解终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告知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办好送达手续七、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一)流程受理一> 调查一^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一移交原办案单位宣布重新认定结论 (二)操作规范I、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的资格:当事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当事人本人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有权申请的人可以 委托他人代理2、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的时限:自接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3、当事人在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时,应递交以下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⑷若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须持有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递交代理人、当事 人身份证复印件。
5)当事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应递交死者户口簿复印 件或结婚证复印件或死者户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