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实用参考手册.docx
38页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实用参考手册( 2021 版)目录第一部分 特殊工程消防验收及其他工程备案抽查流程图 11、特殊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 第二部分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主要内容 11、资料审查 32、现场评定 3第三部分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4第四部分现场验收及抽查常见问题 4第五部分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3第六部分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项目分类 351、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 352、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36网上申报(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 收系统管理系统)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重新申报(资料不 齐全,需补正)备案抽签(资料齐全)复查项目直接流转 质安站检查抽签未抽中项目出具备案凭 证消防检查(1 、资料审核、 2 、现场检查)不合格(出具不合格 通知书,经领导审批 通过后窗口发证) 消防项目资料归档 2、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1 、消防验收备案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系统审核合格后带好上 传的纸质材料以及线下 材料(产品合格证及检 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 告、施工过程材料(检 查、调试、隐蔽、验收 等)、图纸光盘、授权委 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是否抽中抽签抽中项目出具备案凭证流 转质安站检查整改完成后, 申请复查是否合格(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检查意见,复查项目7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合格(出具合格通知 书,经领导审批通过 后窗口发证)2第二部分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
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后将对相关资料进 行收集、整理、归档1、资料审查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 程材料的检验报告2、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 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 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 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3)、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 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 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6)、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 位等项目;(7)、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 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8)、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等项目;(9)、消防电梯;(10)、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 项目;(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 等项目;(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 以及火灾报警 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14)、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15)、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16)、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 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时,全部检查;(2)、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3第三部分评定不合格的情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2)、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3)、 有距离、 高度 、 宽度、 长度、 面积、 厚度等要求的内容, 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 误差不超过 5%, 且不影响 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4)、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5)、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 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第四部分现场验收及抽查常见问题序 号评定项目现场评定常见问题违反规范条文规范条文内容1总平面布局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长度、宽度及坡度不符合设 计要求;《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 2018 年 版) 7.2. 1 及 7.2.2 条;7.2. 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 一 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 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 应小于 15m 和 10m 。
对 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 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 分 别 不 应 小于 20m 和 10m; 场地的坡度不宜大 于 3%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转 弯半径不符合设计要求,消防 车道与建筑物之间设有障碍 物;《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 2018 年 版) 7. 1.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 和 净 高 度 均 不 应 小于 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 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 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 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与其他车道连 通口少于两处;尽头式消防车 道未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 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 2018 年 版) 7. 1.97. 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 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 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 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 场 的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2m×12m; 对于高层建 筑, 不宜小于 15m×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 宜小于 18m×18m4消防救援窗设置不符合设计 要求《 建筑设计 防火规 范 》 GB50016-2014 ( 2018 年 版)7.2.4 及 7.2.4 厂房、仓库、公 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 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 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 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 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 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 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 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 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甲类仓库距厂内主要、次要道 路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 防火规 范 》 GB50016-2014 ( 2018 年 版)3.5. 1甲类仓库距厂内主要、次 要道路间距分别不小于 10m 和 5m2建筑内部装 修防火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被装饰 物遮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 GB50222-2017 第 4.0.2 条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 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 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 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 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 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 志疏散楼梯间的墙面及地面使 用燃烧性能为非 A 级的装修 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 GB50222-2017 第 4.0.5 条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 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无窗房间内的地面使用燃烧 性能为非A 级的装修材料(如 B1 级的 pvc 地胶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 GB50222-2017 第 4.0.8 条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 外,应在表 5 .1 .1 、表 5 . 2 . 1 、 表 5 . 3 . 1 、 表 6 . 0 . 1 、 表 6 . 0 . 5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 烟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内 使用燃烧性能为非 A 级的装 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 范 》 GB50222-2017 第 4.0.9 条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 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 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 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 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5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用于装修的纺织织物、木质材 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 料、其他材料等未做燃烧性能 检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354-2005 第 3.0.3 条、 4.0.3 条 、 5.0.3 条 、6.0.3 条、7.0.3 条3.0.3 条:B1 、B2 级纺织 织物进场应进行见证取 样检验;4.0.3 条:B1 级木质材料 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 验;5.0.3 条:B1 、B2 级高分 子合成材料进场应进行 见证取样检验;6.0.3 条:B1 、B2 级复合 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 样检验;7.0.3 条:B1 、B2 级其他 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 样检验;3防火分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