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13页附件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 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人发〔 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和教育厅《关于印发广 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 〔 2009〕5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以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学校教学 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需要出发,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 员聘用制度,创新学校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 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Hi岗位设置的原则1 .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2.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岗位设置总量学校岗位设置总量根据桂林市编办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设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五、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 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 术岗位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 工作岗位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 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 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 销。
六、岗位等级(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1. 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 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 岗位2.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 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3.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 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4.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 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 三级是员级岗位二)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 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 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 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七、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和等级结构比例(一) 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 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按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设置,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 岗位总量的6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2%;管理岗位按 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飒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总量的5%设置。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二) 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 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结构为:高级占37%,其中正高占7%;副高占 30%;中级占40%;初级占23%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 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由学校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推荐,自治区统一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级岗位比例低于教师岗位的高、中 级岗位比例2 .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四级、五级(学校副职领导)职员岗位数量按照自治区编委核定数执行,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桂林市编委核定数执行,七级及以 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按照工作需要确定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 位总量的5 %。
八、岗位聘用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二)各类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 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林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九、实施步骤(-)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 的领导工作,统筹制订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负责草拟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 关文件,组织协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实施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本单位岗位设置 与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七人,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组长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 任职条件的指导性意见,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中级以下岗位的设置与聘 用工作,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聘方案, 报学校研究确定。
二)实施聘任的基本程序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任程序 聘任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岗位;2 .应聘人员提出申请;3.审核、评审、推荐;4 .学校研究确定;5. 公示;6 .聘任具体聘任程序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林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桂林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十、聘用期限、考核,续聘及解聘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 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考核结果作为 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3 .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其他问题说明1.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 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至少都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 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 用数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2. 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 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 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双肩挑”人员岗位选定后,如果本 人的管理岗位等级(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则不得变 动工资系列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按同职务最低档聘任:(1)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2) 任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3) 工作量严重不足的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竞聘低一级职务:(1) 在受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2) 因岗位设置调整变动,需低于本人任职资格聘任的人员3)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被辞聘、解聘的人员十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 与上级新文件冲突的,按上级新文件要求执行十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