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纯地税小规模纳税人培训最终版.ppt
77页小规模纳税人n一、增值税的几个要素n二、应税服务范围n三、差额征税政策n四、 一般纳税人认定n五、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n六、会计核算一、增值税的几个要素n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n(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n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试点实施办法》n(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进口货物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2、征收率、征收率n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n3%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n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n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n(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n(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n【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n(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4、纳税期限、纳税期限n北京市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n具体可参照《征期日历》百度上搜索即可)n每月必须按时进行申报 5、纳税地点、纳税地点n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6、增值税计算、增值税计算n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n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n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按3%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n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n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n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n(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n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n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n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n(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为什么确定3%的征收率?n3%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货物、劳务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负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一个陌生的概念——价税分离n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换算n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n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举例】某公司出租一台设备,收取租赁费1000元n①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 1000×5%=50元n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n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额,首先应进行价税分离:n 1000÷(1+3%)=970.87元;n再计算应纳税额:n 970.87×3%=29.13元。
n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比较 n1、税负的变化——营业税税负为5%,其取得的1000元收入中,有950元是自己的,50元为税款——增值税税负为29.13÷970.87=3%,其取得的1000元收入中,有970.87元是自己的,29.13元为税款n2、相同点:n所缴纳的税款均在期末计入成本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计税?①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应税服务范围【特别提示】n扩围税目并非原营业税税目的简单划转,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n许多原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现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目。
n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重点关注(一)重点关注n1、关于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铁路运输服务n2、关于设计服务—— 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n3、关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n4、关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n5、关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的名称n6、关于代理报关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n7、关于咨询服务、关于咨询服务n 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二)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二)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的业务税范围的业务 n1、经营快递业务;n2、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n3、经营网吧业务n4、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销售游戏消费卡业务(三)部分易混淆应税项目暂(三)部分易混淆应税项目暂按照如下原则理解和把握按照如下原则理解和把握n1、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n 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n2、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 n3、“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n4、“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n5、“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
n6、“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注释》已列明的电路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服务n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n7、“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按照“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n8、“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三、差额征税政策n举例:n北京的A企业负责将B企业的货物从山东运往北京,合同约定运费13,000元A将其中一段运输业务分包给C企业,并支付给C企业含税价款2700元,C向A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nA企业的应纳税额:( 13000 -2700)÷(1+3%)×3%=300元(一)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的(一)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的核算核算n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①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②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要点】n1、原营业税政策已有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若没有,不能自行减除n2、扣除必须具备合法、有效凭证2、当期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n(1)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
n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n(2)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n(3)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n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二)管理规定(二)管理规定n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n上述凭证是指:n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n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n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n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的计算额的计算n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3%)n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3%(四)现行营业税政策关于差(四)现行营业税政策关于差额征税的规定额征税的规定1.交通运输业2、部分现代服务业⑴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⑵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⑶代理业务①知识产权代理②广告代理③货物运输代理④船舶代理服务⑤无船承运业务⑥包机业务⑦代理报关业务⑷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n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n1、什么样的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n2、新办企业、销售额未达标的企业可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3、哪些企业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4、一个特殊情况——混业经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1、什么样的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n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办法》n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如何界定?n不是会计年度的概念n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n举例:nA企业主营技术咨询服务,于2011年8月办理税务登记2011年8月—2012年7月其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其中2012年1月、3月未取得销售收入,仍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n举例:nB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累计为604万,其中包含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分包业务价款156万元,虽然其实际取得价款为448万(<500万),但该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n(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n(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n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n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n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n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39号)号) 小结n两个标准n三个数字(50、80、500)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n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上述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代码章n注: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达标企业不申请认定的影响? n1、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n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n3、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的规定时限 →(40+20)n第八条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n(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号)n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的所属申报期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39号)号) nA企业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企业应当在3月15日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告知A企业n若A企业在3月15日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之后仍未到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认定并告知A企业5、申请流程n大厅领取资料→填好交主管税务所受理→主管税务所实地查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n认定起始期为主管税务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的次月1日起n关于实地查验:对试点实施开始前应税服务销售额已达500万的纳税人的认定程序,为保证试点顺利开展,没有实地查验这一程序对于试点开始以后达标的纳税人、其他未达标纳税人,实地查验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 n【【举例举例】】A企业主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2011年9月—2012年8月咨询服务收入560万元,A企业于2012年9月10日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于9月20日完成认定A企业自2012年10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10月所属申报期时(即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期间),应按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2、新办企业、销售额未达标的企业可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原则:总原则: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n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n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n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号) n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n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第65号号)3、哪些企业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总原则:总原则:n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号) n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n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n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39号)号) n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试点实施办法》一个特殊情况——混业经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n什么是混业经营?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以下两种情况均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⑴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⑵ 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 ↓ 未超过50/80万 超过500万举例nA企业主要提供系统支持、技术咨询服务,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该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nB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IT设备销售、信息系统服务、技术咨询等,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该企业IT设备销售额超过80万,信息系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项目的销售额为60万元,该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要提示n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n由两张表组成n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n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且应当优先填报案例一n北京某工程设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8月取得工程设计收入103万元,税控机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案例二n北京A运输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n 1、取得运输收入130万元,税控机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其中B运输段由河北C企业承担,A企业将27万元运费支付给C企业,并开具普通发票n2、8月2日,购买税控收款机一台,支付13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88.89元六、会计核算n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n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n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进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n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按应收的全部款项,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应按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n1、提供应税服务确认收入 n2、缴纳增值税 n3、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1、提供应税服务确认收入n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缴纳增值税 n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n⑴提供按规定可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时,按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用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n⑵接受按规定可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时,在取得符合规定凭证的当月,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红字)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n⑶月末,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计算当月应提取的应纳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红字)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负数的,留待下期继续扣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