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铁厂相关方和承包商管理制度.docx
7页炼铁厂相关方和承包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进入炼铁厂作业现场的各类相关方人员的健康安全,并避免对炼铁厂员工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不损害炼 铁厂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程序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体系内各单位并涵盖炼铁厂范围内各单位/部门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14]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2、定义政府公务员、外来参访者、供货及提货人员2.1 工程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外单位在炼铁厂实习人员2.2 不属于本单位工程项目,但在所属区域内施工的外来人员2.3 虽然不进入炼铁厂生产、施工现场,但与炼铁厂内 各单位/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也是相关方三、职责1、安全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写、保持、与修订,以确保 本程序的持续适宜性、有效性;负责对本程序的运行进行监 督检查2、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是否遵 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炼铁厂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符合、做好 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供货方及设备大中修工程承包 商、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炼铁厂职业健 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纠正不符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4、综合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与其签约承包方和劳务输 入人员的合法使用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进入炼铁厂的供货方履行职业 健康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所使用劳务人员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6、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对提货方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 落实情况,杜绝提货人员违章进入现场和进行作业活动7、点检作业区外委设计时,应满足相关方提出的设备、 设施,工艺、作业环境的设计安全要求8、接洽或同意相关方进入现场时,安全科负责协调、 落实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并向项目所在单位 提供安全教育证明9、要对炼铁厂范围内的外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 其对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外委单位员工要视同职 工进行管理,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签订 “劳务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0、各单位对进入所属区域内活动的相关方队伍、人员 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其违章行为;负责验证其他单位/ 部门提供的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证明,以及其他施工 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
11、安全科要对工程承包商的资质、各类取证情况以及 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保险进行审验;对工程承包商、分包商和 挂靠队伍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无资质的施工队伍 进入炼铁厂的施工现场,确保炼铁厂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和文明施工1、炼铁厂安全科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 况,制定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制度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 现场的相关方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2、相关方进入作业现场参观、学习,应由安全科实施 安全教育并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相关方独自 活动3、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科组织项目的所属单位、 施工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要求所属、施工单 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按要求提 交《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纪录》4、安全管理处对《施工安全合同书》审查备案后,方 准施工对欲开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事先告知受影响的 作业区5、安全告知:5.1、 接洽相关方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时,安全科负责 介绍炼铁厂的主要危害因素、风险和安全要求5.2、 所属作业区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使用外委单位 负责告知本作业区生产、作业过程的主要危害因素、主要风 险、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
5.3、 承包商、施工单位进行:6.1 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的告知和要求;6.2 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 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许可证、企业简介及承担项目的 施工组织情况等6.3 承担电梯、锅炉、吊装设备、消防设施、煤气设施 等特殊作业的施工队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 资质证书6.3.1 承包商、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 向安全科报审;其中,应有施工安全目标;主要危害因素、 主要风险与控制措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定;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的制定;环境污染防护措施;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 的设定;制定完善的《应急事故救援预案》6.3.2 承包商、施工单位应向工安全科提供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及特种设备检验证(复印件)6.3.3 承包商、施工单位应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出 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教育证明6.3.4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 府公安部门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进行爆破作业 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7、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开工或作业前必须办理如 下手续:7.1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自用的吊装设备的 安装、使用许可。
7. 2到设备处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备案手续7. 3到安全科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30米及以上特高 作业)、受限空间操作票、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等特 种作业安全审批手续1.1 4到安全科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票、断交及占道申请; 涉及燃放鞭炮及爆破作业的还需到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并 在安全科监护下实施7.5 涉及停水、停电、停气(汽)影响到生产或生活的 施工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申 请;批准后,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工程管 理部门事先报告炼铁厂生产调度部门,由生产调度部门通知 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7.6 承包商、施工单位,对原材物料、易燃品、消防设 施和施工机具要实行定置管理,保证场内道路畅通7.7 承包商、施工单位对所承担施工项目的作业安全负 责;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 的安全检查和考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安措内容;制止违 章、纠正不符合、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7.8 承包商、施工单位有义务接受并服从安全科的安全 管理和监督检查;保卫部门的消防、道路交通监督检查;其 他部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经济考核7.9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施工单位方可解除 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7.10 10安全告知采用书面形式,1式3份7.11炼铁厂内部的施工队伍、外委单位视为相关方管理,劳务输出单位对劳务输出人员继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五、考核1、安全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 方单位生产施工、检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 安全隐患,向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到 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反 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混乱,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 业务合同3、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违反安全协议,违反甲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甲方停产损失以及施工作业污染环 境,损毁马路、绿地、草坪、树木、设备设施的,按安全协 议及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六、其他1、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2、本制度适用于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 拆卸等项目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3、安全科对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