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doc
8页浅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摘要:将给内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 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新税 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政 策的重大调整,给我国的内外资企业带来重大影响两税合 并,实现两税统一,是中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 标志,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关键词:内外资企业;两稅合并《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稅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废止,从此 结束内外资企业所得稅“一税两法”并存的局面新的企业 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稅稅率从33%降到25%,而且规定小型 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o “实施条例”则细化了农林牧渔业 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技术 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 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一、现阶段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别及新税法的调 整(-)“两法"税率差别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O高新技术 开发区内的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名 义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稅为3%,但众多外资企业由于享受 各种优惠政策实际远低于30%o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及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 2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o(二)“两法”扣除标准差别扣除标准不一致,导致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 相差较大其中主要包括:1、 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或效益工资扣除 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2、 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有比例限制,外资企业公益 捐赠可全额扣除3、 内资企业坏账准备计提额不超过应收款项的5%0,外 资企业坏账准备计提额不超过应收款项的3%4、 内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须在规定的比 例内扣除,外资企业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 休保险基金可在稅前列支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如对合理工资支出据实扣 除,公益性捐赠在12%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未经核定的 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等三)“两法”税收优惠差别1、 优惠年限内资企业主要是第三产业可从投产年度 起享受减征或免征税款一至两年外资企业减免从获利年度 起“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2、 优惠范围。
内资企业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行业优惠 上,如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福利工厂、乡镇企业、农 口企事业单位等,区域优惠仅针对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涵盖区域优惠(特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产业优惠(生 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企业、金融企 业等)、再投资优惠(外资企业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可退 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或全部所得稅)新税法将现行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 惠格局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实行15%低 税率;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均可抵免 企业所得稅;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 构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二是保留 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 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政策替代现行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 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二、新税法实施后对企业的影响两税并轨在当前中国制度软约束的环境下,给内资企业 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它们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好的方面看, 税改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预期会有6-8%的提升幅度,尤其对 银行业带来的利好更为显著由于所得税率及税前扣除项的 差异,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率为33%,远远高于设立在经济 特区的外资银行15%的所得税率有关测算表明,银行所得 稅每下降1个百分点,净利润将增加约1.5个百分点两税 合一的实施将使商业银行实际所得稅率大幅下降,提髙其平 均业绩水平和相对竞争力一)新税法的实施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新税法施行后,直接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稅负内资企业 适用税率大幅降低,费用扣除标准也大大放宽税负减轻后, 内资企业可运用节余大量资金,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创造更大价值,或者加大科研经费支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或追加环保、节能等设备的投资,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新税 法的施行,统一了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有利于内、 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例如,在旧税法体制 下,内资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远高于外资企业,同样的年薪10 万元,外资企业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内资企业约需多交3万 元的所得稅统一工资稅前扣除标准后,内资企业实际税负 显著降低,企业可重金引进优秀人才,以人才带动企业的发展二)新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新税法施行后,不同外资企业的税负有升有降,总体负 担略有上升。
以开发区为例,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实行新税法后,税负上升l%o对于在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等区域原享受15%的外资企业,税负增加10%但新税法为 避免对老企业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对享受低税率的老企 业设立五年期过渡期照顾,且新税法延续对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生产、基础设施投资、农牧渔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部 分外资企业税负基本不变新税法的施行,可促进外资企业 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将资金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农牧渔等)中去,实现企业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例如,目前不少跨国企业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总部,一方面可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另一方,也可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两税并轨意义重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稅维护了稅法的公平原则,为内外 资企业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有利于将我国内资、外 资企业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加快营造统一、规范、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有利于为各类企业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制定统一使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解决目前 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稅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使各类企 业在税负公平的条件下平等竞争,体现了 “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
从长期来看,为 各类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必将促进税制结构 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从而为经济增 长提供长久的推动力二) 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资企业在公平、公正 的基础上与外资企业展开竞争,有利于改善我国的产业结 构三) 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地域性的 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地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外资 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内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 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稅负不公将使地区差距不断扩大,不 利于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四) 有利于稅务机关依法征税,提高执法效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理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政策,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避 免国家税收的流失参考文献:1、 安体富,王海勇•论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J]. 税务研究,2005(3).2、 岳树民•新一轮税制改革特点及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 问题[J].涉外税务,2006(12).3、 郭培莉,王海勇• “两税合一”并不会影响外资的流 入[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2).(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