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doc
10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1关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调研报告 4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7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07]7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筑、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 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县财政在农行开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用账户,省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统一纳入该账户管理和拨付第三条 力争2009年提前达到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以后年度逐年增长 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县本级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以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定点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管理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主管学校进行管理对中心小学管理所辖定点小学,其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会计核算可以由中心小学统一管理,但中心小学需定期向所属小学通报公用经费收支和结余情况 第六条 公用经费预算要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第七条 县财政按照确定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县财政通过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对涉及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支出,应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对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中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要尽量支付到收款人,不能直拉支付到收款人或需要通过提现支出的部分,可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
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条 农村中小学要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公用经费支出要根据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确定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实行明细核算,以详细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 第十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产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物品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 第十二条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农村中小学要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财教[2004]116号,苏教财[2004]7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一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我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专项公用经费等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二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按照“校财县管、专款专用”的要求,我们服从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对我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三签制”,即经手人、报帐员、单位负责人“三签”后,再到会计核算中心报帐,教育局拨补的专项设备和维修经费及校舍改造资金,根据轻重缓急、均衡发展的实际,统筹使用。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有关人员组成预算审核小组,对本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学校财务公开栏公示,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2.我校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3.公用经费执行支出严格按计划执行三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2.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执行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3.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肃执行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4.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例会公示等形式,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6.坚决接受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把好关、理好财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要求的不予结报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临朐县东苑小学2007年11月16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促进财政工作创新,深入推进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按照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本课题组于2009年4月下旬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我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实地听汇报、查看账据、账实核对、召开学校负责人座谈会、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形式,基本掌握了目前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财政投入的公用经费基本情况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逐年大幅增加,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07年中央核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73元/生年、初中233元/生年,2008年提高到小学255元/生年、初中375元/生年,2009年提高到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近两年来上级财政及县财政投入我县教育部门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2480.2万元,其中:2007年4385.8万元,2008年5294.4万元,2009年截至目前为2800万元二、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到校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管理要求,我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较为科学地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两年来共向369所中小学校拨付公用经费9223.84万元,截止2008年底,尚有456.36万元公用经费结留在县教育核算中心帐户。
三、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基本情况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基本能够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198号)的要求使用公用经费,大部分中心学校无截留、挪用、平调现象,没有发现学校用公用经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保证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业务的开展2008年全县28所中心学校对其下属非统管学校的账务进行了统管财务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检查所到学校都能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寿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乡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财务统管实施细则,部分学校能够严格履行发票审批手续,做到有经手、有证明、校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有些学校能做到先会议研究,再办理相关手续,开支透明度较高只有少数中心学校按照规定,制定了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四、公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不规范2007年以来,我县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的编制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然而农村中小学预算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制,收入预算只突出了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其他项目的收入却没有可遵循的编制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中的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没有按照统一的科目及科学合理的标准细化编制,导致学校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无章可循,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外的事业支出随意性较大,编制的预算和执行的结果基本没有关系,即不利于规范支出行为,也不能够保证资金使用效益2、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截止目前,我县321所小学只有34所的财务纳入县教育核算中心统管小学年公用经费的30%由教育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其余287所小学的年公用经费近3000万元,由各中心学校统管,集中报账核算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专业会计人员,缺乏对国家相关政策及财经法律法规的了解,各中心学校核算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着会计核算科目使用混乱、报账不及时、票据使用不规范(非统管学校白条入账现象比较普遍)、经费支出没有严格的范围、标准和管理程序、资产管理较为混乱、无“账”可查等现象3、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虽然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198号)、我县教育主管部门修订了《寿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我县却没有根据上级的政策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可操作性的相关制度、办法。
资金的分配、审批、拨付没有严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