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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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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讲人:杨 璟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师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第三章 法律责任,目 录,,第一章 企业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引 言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 引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提升到了新高度,,,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提升到了新高度,,,李克强: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内部必须具有钢筋铁骨才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要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安全责任网,让安全责任不挂空挡两高”联合发布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死一伤三”即可入罪,“隐形股东”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沈亮介绍说,此前法律中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包括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此,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 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针对实践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等,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充当“隐名持股人”的情况,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明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认定 对此,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司法解释对此明确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阻挠事故抢救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同时对危害生产安全罪的多种从重处罚情节作了专门规定,包括: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此外,为充分发挥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禁止令和刑罚执行完毕后的职业禁止措施的积极作用,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短时期内再次重操旧业,引发新的安全事故,司法解释对如何适用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作出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新《安全生产法》——重典治乱,首查即罚事故双罚提高额度增加形式,,,,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责任“黑名单”制度:2016年5月17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并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落实机构、人员的责任,1.机构建立 (1)高危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人员密集单位。

      应设置安全生产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2)非高危单位,,,,(一)落实机构、人员的责任,2.主要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落实机构、人员的责任,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直接负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 (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规(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一)落实机构、人员的责任,3.其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法 律 责 任 a.行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b.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民事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单位20-50万);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单位50-100万);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单位100-500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单位500-2000万) d.其 他: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落实机构、人员的责任,,,,(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1. 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具体落实为:(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了通用条件,其他个性化安全生产条件,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具体法规,(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2)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怎么做? 解决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要求: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素包括: 1.负责人与责任;2.风险管理;3.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4.培训教育;5.生产设施与工艺安全;6.作业安全;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8.职业危害;9.事故与应急;10.检查与自评,(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法 律 责 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2.设备设施 (1)加强风险预警和公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2)专门设备的安全保障要做好: a.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2)专门设备的安全保障要做好: b.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2)专门设备的安全保障要做好:c.淘汰设备: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具体目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安监总局《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和推广应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3.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护品(1)配备符合标准的护品(2)教育佩戴、使用,(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有未保障以上设备设施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一阶段:预评价阶段,(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阶段:设计阶段,(二)提高设备设施保障的责任,,,,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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