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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品电子ppt课件第六章--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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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法u学学 习习 目目 标标uu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 : :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掌握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掌握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掌握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意义,掌握其概念和特点其概念和特点其概念和特点其概念和特点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人、税目、税率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办法u学学 习习 目目 标标uu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 : :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会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会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会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会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第八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印花税第一节 资源税法u一、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列入征税范围的资源仅限于矿产品和盐。

      资源税是国家为加强资源管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基本规范是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修订的,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u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u(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u(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包括7大类,它们是: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u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u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1、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l)纳税人税人销售售应税税产品,其品,其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是:是: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算方式的,其纳税税义务时间,为销售合同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税人采取预收收货款款结算方式的,其算方式的,其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为发出出应税税产品的当天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算方式的,其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为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税人自产自用自用应税税产品的品的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为移送移送使用使用应税税产品的当天品的当天3)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税款的纳税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为支付支付货款的当天款的当天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u(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u(二)纳税地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u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u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u目前,我国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2006年12月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税法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作了如下规定: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纳税例如某城市的甲与乙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甲实际使用1/3,乙实际使用2/3,则甲应是其所占的土地1500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乙应是其所占的土地3000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二)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适用单位税额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新征用的土地,原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原属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如下: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u(三)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1、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一、土地增值税法概述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u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3、采取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u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第一,第一,转让的土地的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否是否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第二,土地使用第二,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生产权转让第三,第三,对转让房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生转让行行为,而,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见表)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二)收入额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对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对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对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当月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三)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是确定其计税依据的关键,按照有关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之和。

      2、房地产开发成本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u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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