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例文.docx
16页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一、商品条码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标识商品的核心是一组数字代码这组数字通过一套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注册与编码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对商品项目的唯一识别同时,它采用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与这组代码相对应,使这组代码能够被自动识别与采集商品条码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商业信息化、自动化的发展,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信息交换 商品条码标识的对象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商品,如作为一个零售商品单元卖给最终消费者的一听啤酒或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等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如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内装20条的一箱香烟、内装24瓶的一箱啤酒等物流单元是指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每个运输单元进行跟踪与识别,如装有100箱香烟的一个集装箱、装有10箱啤酒的一个托盘等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见图1。
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是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的基础因此,下面重点介绍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关于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可以参见GB/T 16830《储运单元条码》、GB/T 19251 《贸易项目的编 图1 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 码与符号标记导则》、GB/T 15425《EAN ?UCC 系统 128条码》、GB/T 16986《EAN ?UCC 系统 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二)商品标识代码的结构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用于标识零售商品的商品标识代码为EAN/UCC-13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共13位数字组成在我国,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商品项目代码由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管理,校验码用于校验前面12位代码编码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可参见GB 12904国家标准,一般由标准的条码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如表1 表1 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 有些商品还使用UCC-12、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其结构见GB 12904国家标准。
(三)商品条码符号 零售商品中,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符号为EAN-13商品条码,其结构如图2 它包括条码符号的图形部分和供人识读部分图形部分包含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以及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 图2 区图形部分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而成整个条码符号通常由专门的条码符号生成软件生成注意:左、右侧空白区是商品条码符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忽略,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图2的外框不需印制,只需留足左、右侧空白区宽度尺寸即可 UCC-12、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对应的条码符号结构见GB 12904国家标准 二、有关规定 商品条码的注册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全国性的商品条码管理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有些省市还有当地的商品条码管理规定依据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二)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对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四)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且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违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五)通常情况下,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应当与厂商识别代码对应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称相一致即使两家企业同属一个法定代表人,也不可共同使用一个厂商识别代码违者以“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 码”论处 (六)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七)如企业名称变更,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或企业名称变更属于国家体制改革且有政府机构批文的企业可以向条码管理机构免费办理更名手续;因其他原因引起企业名称变更,企业需以新名称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原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如发生变化,企业需及时通知条码工作机构,以便保持有效联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九)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的个别产品确需使用店内条码的,其编码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十)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十一)(超市、商场等)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其在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 是其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负责在上海市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协调、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初审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负责商品条码技术培训,负责具有承印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条码胶片制作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商品条码质量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有:GB 12904《商品条码》、GB/T 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等 商品条码的编码、符号设计的技术要求多,影响面大因此,企业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后,务必及时参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的培训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也要及时参加相关培训。
下面简要介绍商品条码的编码与符号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原则 从表1可以看出,对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来说,厂商识别代码一般是固定的,只要编制好商品项目代码,两者合并后,就可在条码符号软件上生成完整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2.无含义性原则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尽量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见表2)有含义的编码往往会导致商品条码编码容量的大量损失,造成编码资源“不够用”,影响了商品条码的应用采用商品条码进行企业内部产品管理的系 统成员尤其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这一点,避免造成管理系统的混乱 3.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 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商品项目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服装等特殊产品可以适当缩短期限),以确保市场上产品编码信息不混乱 编码举例: 如某企业生产的龙井茶,其规格可能有2 5 0克装、5 0 0克装,包装可能有罐装、盒装、袋装等,根据编码原则和方法,其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方法见表2 表2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举例 商品条码编码信息资料是系统成员的重要产品资料,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而且最好有专门的计算机档案另外,为了帮助系统成员充分利用商品编码信息,促进贸易参与方的信息交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还为广大系统成员建立了全球数据同步(GDS)系统系统成员应当积极加入这一系统,详情请见网址 ,或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 (二)商品条码符号的技术要求 1.条码符号大小 商品条码符号的大小用条码术语“放大系数”来表示,“放大系数”范围为0.80~2.00,“放大系数”为1.00时的条码符号是标准尺寸放大系数过小,不仅会影响条码印刷质量,增加印刷难度,而且使扫描操作很不方便,影响扫描效率。
在一般的零售商品包装上,应尽量采用放大系数为0.90~1.20范围内的条码符号不同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实际大小见附图 放大系数的英文缩写为“mag”,有些条码打印软件也称其为放大倍率等,使用者应注意有关说明有些条码符号打印软件可能没有放大系数这个参数,需要通过其他参数来调整 在商品包装设计时应为商品条码符号留足印制面积,条码符号高度一般不能截短当商品包装上的图案、说明文字等与商品条码符号在布局上发生冲突时,应确保条码符号的大小符合标准要求 2.空白区宽度 左、右侧空白区是条码符号的必要组成部分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1.00时,左侧空白区宽度应不小于3.63mm,右侧空白区宽度应不小于2.31mm不同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宽度分别不小于“3.63mm×放大系数”和“2.31mm×放大系数”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条码符号时,必须留足空白区,任何图形、文字不得侵占有效空白区范围不同放大系数的EAN-13商品条码各有关尺寸对照表见表3 注:(1)条码符号长度为从条码起始符号左边缘到终止符右边缘的距离以及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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