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复习(共9页).doc
10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一、贫困的类型(一)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分类标准:从最低生理需要和相对生活需要来区分1、绝对贫困(从人维持生命角度出发,以维持人的最低生理需要为指标):指某一个时期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的贫困或者生活状态衡量标准:绝对贫困线——购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或维持最低限度生理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2、相对贫困:指在同一时期或者同一个国家,由于某一些人或者某些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另外一些人或者家庭而产生的不如一般人或者一般家庭的生活状况或贫困状态衡量标准:相对贫困线——低于一般社会认定的某种生活水平的状况二)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分类标准:从是否包括精神文化生活这个视角来区分1、狭义贫困:指某一些人或者家庭的生活在物质(或者经济)方面的一种困难状况,并不包括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如何2、广义贫困:指某一些人或家庭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而且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也贫困的一种生活状态(三)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1、长期贫困:指某一些人或者家庭长时间地处于贫困的一种状态2、暂时贫困:指某些人或者家庭的生活不是长期地而是暂时地处于一种贫困状态。
暂时贫困往往是由于自然灾害、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3、当消除暂时贫困的措施不当或者由于另外一些原因发生时,暂时贫困就会变为长期贫困二、衡量贫困的指标(一)贫困测度1、洛伦兹曲线:世界各国通常用来测量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的曲线它与对角线之间的区域面积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2、基尼系数:从洛伦兹曲线推导出来,用以测定洛伦兹曲线背离完全平均状况的程度G=A/B(0 三、社会救助的思想基础(一)福利经济学的社会救助思想1、旧福利经济学:1920年英经济学家庇古《福利经济学》的出版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诞生庇古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确立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他认为实际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收入大则边际效用小,收入小则边际效用大庇古认为,根据边际效用递减法则,要增进社会福利,就必须实现收入均等化,即如果政府把富人的一部分货币转移给穷人,将会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福利主张通过国家干预达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这一思想2、新福利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末,卡尔多等人提出并论证了“假想的补偿原理”补偿原理实质是,如果一些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会同时造成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或一些社会成员的改善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社会福利就增加根据补偿原理,政府的措施或立法使一些人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如果得益>损失,那么政府向得利人征税以补偿受害者,增进社会福利二)凯恩斯的社会救助思想1、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凯恩斯认为,收入是消费的唯一决定因素,他把收入和消费两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称为消费倾向随着就业和收入的增加,个人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即边际消费倾向越来越低,这样在有效需求和总供给价格之间就有一个逐渐增大的缺口不能弥补。 要弥补这一缺口,必须增加个人或家庭收入以刺激社会总消费2、有效需求理论:社会的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超过商品的供给,资本家就会增雇工人,扩大生产;反之,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就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资本家或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或让一部分商品滞销,因无法实现其最低利润而裁减雇员,收缩生产3、刺激消费的政策主张:力主消费支出;主张实行高额累进税政策,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提高消费倾向三)《贝弗里奇报告》的社会救助思想1、1942年《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简称《贝弗里奇报告》)2、贝弗里奇主张在实施社会保障计划时应遵循一些原则:1、福利国家应该消除五大毒瘤,即贫困、无知(教育)、陋隘(住房和环境)、失业,实行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2、社会保障是缴费型的社会保险方式,覆盖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风险,最终由社会救济补充3、社会保障计划包括:社会保险——满足基本需要、社会救助(国民救助)——解决特殊情况的需要、自愿保险——解决超出基本需要的额外需要国民救助是社会保障部在重要程度上仅次于社会保险的一项工作。 社会救助和自愿保险是对社会保险起补充作用《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为最低,即社会救助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报告明确了社会救助仅仅是解决一部分的特殊需要四、社会救助的一般理论负所得税理论:美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62年最早提出“负所得税”这一概念计算公式:负所得税=法定最低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率) 负所得税理论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救助理论,即领取社会救助金的人们不但没有缴纳税收,反而得到了税收补助第二章 社会救助概述一、社会救助的基本概念: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所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含义:1、实施主体是国家;2、对象是贫困人员;3、享受社会救助的条件不是缴费而是低于贫困线二、主要内容(一)生活社会救助(生活是狭义的) (二)医疗社会救助(三)生产社会救助 (四)住房社会救助 (五)教育社会救助 (六)灾害社会救助(七)护理社会救助 (八)法律社会救助三、基本功能(一)对贫困人员的影响: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他们实施社会救助。 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支付社会救助金,使得他们有一定的收入,最终保证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除此之外,社会救助政策的另一项重大功能就是提高贫困人员的生存能力免费的教育和培训,发放小额无息或低息贷款)(二)对经济的影响: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是消除贫困,而贫困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这导致了消费倾向下降,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①贫困导致资金运行间断的恶性循环;②贫困导致经济活动在低水平上恶性循环三)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救助帮助贫困人员摆脱生活困难,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而且还可以消除他们对社会、政府的不满,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一,可以稳定社会;第二,社会救助可以提高人口质量四、社会救助的产生和变革1、产生:英国与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背景:中世纪社会向近代社会过度中,圈地运动不断发生,底层农民生活困苦,英国社会动乱面对贫困人员不断增加,各个城、镇和乡村开始减轻金钱和劳役的负担,同时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定,1531年产生了《济贫法》,但这部法并不是对贫困人员实现救济,而是处罚和镇压贫困人员的虽然之后也相应地颁布一些法案,都效果不佳1601年英国政府整合了之前的种种法令,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居住和工作。 2、发展: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背景(和旧济贫法相似):19世纪初,英国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低工资和农业机械的引进不满,发生暴动,英国社会动荡不安3、社会保险的产生:1883年德国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率先在世界上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这是由当时德国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的:1、德国工人运动的迅速发展俾斯麦政权在镇压工人运动失败之后,转而采用软化政策,缓和劳资矛盾;2、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产生其基本思想是主张劳资双方合作和实行社会改良政策俾斯麦采用了该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4、福利国家体制与社会救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战争时期1942年提出的《贝弗里奇报告》为基础,英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福利国家成熟标志)5、社会救助迅猛发展的背景:1、二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飞速发展,进入了所谓的“黄金时期”,为社会救助的发展打下物质基础;2、《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3、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对资本主义构成威胁,促使其政府重新考虑社会保障制度5、在这一阶段,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的发展的特征:①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从“劳资斗争说”转向“社会功能说”;②实施对象从原来的城市劳动者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③社会保障项目的全面性。 6、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在以石油危机为先导的世界性经济萧条中,新自由主义或者保守主义思潮开始批评福利国家7、改革:①经济萧条的发生人民寻找经济萧条的根源,认为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超越了经济的承受能力;②劳动积极性的下降过于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使国家财政必须负担较重的费用来养活懒汉,又使现役劳动者对社会产生不满,导致他们劳动积极性下降;③社会救助管理效率下降一方面,救助管理机构扩大,造成费用增长;另一方面,救助人员的服务质量恶劣,人们投资和储蓄热情下降,失业和贫困加重,反而加重财政负担第三章 生活社会救助一、生活社会救助概述1、生活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中最重要的内容,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贫困人员,按法定标准给予现金和实物等帮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救助项目2、生活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方法 (一)市场菜篮子法(又称标准预算法)P52 测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最古老、最易被人接受的方法,最早由英国人朗特里于1901年提出首先按照营养学标准确定一张使人维持体力恢复的生活必需品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的现金数,以此确定贫困线我国大多数地方采取“菜篮子法”,但用作依据的生活必需品清单不是由专家根据营养学标准开列,而是通过对贫困居民的实际调查确定的。 二)恩格尔系数法(又称最低饮食费用测算法)P53 源自恩格尔定律首先确定饮食基本项目及必需消费量,然后根据当时的价格计算出最低饮食费用,最后用该费用除以恩格尔系数0.6,则可得出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三)收入比例法 P53:把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居民定义为需要救济的贫困居民,并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标准四)生活形态法 P53 (又称指标剥削法)由英国人汤森首创3、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所谓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是指收入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30%的家庭和个人;而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认为,一个成年人,若属于自己可支配(缴所得税和保险税后)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50%,则属于被救助对象二、我国的生活社会救助(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1、国务院在1982年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6月废止)背景:改革开放之后,大量流动人口、流浪乞讨人员涌入大中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穷则思变)2、2003年6月20日公布、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原有的收容遣送制度,对救助的宗旨、范围、措施、管理等作了大幅调整,被认为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体现了创建服务型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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