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3).ppt
22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1第三章消费税n第三讲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n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n【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n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n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n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n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n【答案】An【解析】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做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加工费和垫辅 料加工及提货时 涉及税种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 税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 消费税买辅 料涉及增值税进项 税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 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 税消费税纳税环节提货时 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的除外)交货时 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连续 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 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 用抵扣已纳消费税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n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n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n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n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n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n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例题.计算题】n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组成计税价格为n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例题.判断题】n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1996年)【答案】n【例题.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997年)n【答案】n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138页)n组成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n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p138n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n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n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n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n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n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n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n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n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步骤 公式的使用说明第一步,判断适用的比例税率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0.6元)(1-30%)上述公式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计算结果大于等于50元人民币,在随后计算应纳 税额从价征税部分适用45%的比例税率;计算结果如果小于50元人民币,在随后计算应纳 税额从价征税部分适用30%的比例税率第二步,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这里分母中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用第一步判断出来的结果,可能是30%,也可能是45%。
第三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 税额=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例题.计算题】n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09年1月从国外进口卷烟2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500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20000元,保险费8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率20%,则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多少消费税n【答案及解析】n(1)关税完税价格=1500000+20000+8000=1528000(元)n关税=152800020%=305600(元)n(2)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n=(1528000+305600)(200250)+0.6(1-30%)=53.25(元)50元n适用45%的税率n(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n=150200+(1528000+305600+150200)(1-45%)45%n=30000+1524763.64=1554763.64(元)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n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n如果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为了平衡税收负担,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n由扣除范围的11项(P141)外购应税消费品抵税规则:n(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中还有细类不包括)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n(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例外)n(3)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4)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P141)n(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珊瑚项链)n扣税计算公式如下:n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n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n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n扣税计算公式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计算目的是算出生产领用量,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
n计算规则:(1)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该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4)对自己不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烟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例题.单选题】n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2008年)n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n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n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n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n【答案】D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n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已纳税款准予扣除,扣除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计算计算公式为:n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n可抵税的项目有11项(P142)n【解释】这里注意与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原则联系起来复习两种情况下都有已纳税款的抵扣,抵扣范围都是那十一种消费品的连续加工,而且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都用倒轧的公式计算,但具体计算公式不同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这一抵税政策n3P14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允许抵扣的已纳税额公式在2008年就发生变化教材上是2008年前的有减税的旧公式,2008年后公式发生变化这一点上,教材与现实严重脱节,故考的可能性不大)n五、税额减征的计算(P143)n和现实脱节: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赞税税款。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