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docx
7页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和改善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议,全心全意为师生职员服务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 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需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全方面主持校党委工作副书记帮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它专题事务;对于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党委书记汇报,并提出处理问题的提议;对于包括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议。
第六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方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副校长帮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它方面工作或专题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包括政策性的问题应立即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问题的提议,提请校长处理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它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含: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题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标准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标准上两周举行一次,通常安排在周二早晨进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是校党政领导统一思想、沟通情况、讨论工作的一个议事形式,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关键任务是对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通报交流工作、讨论研究专题工作和阶段性关键工作。
校党政联席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党政办责任人列席会议依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关键责任人能够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班子碰头会议标准上两周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关键任务是校党政领导组员相互沟通工作情况,交流主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并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处理的日常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党政办责任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校领导专题工作协调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依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不定时召开,由召开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会议关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部署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问题依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能够参与会议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校领导参与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依据书记或校长意见或公务活动的性质统一协调安排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公务活动,应由本人向书记或校长说明 第十五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应遵照以下标准: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专题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视情况安排关键校领导出席;以部门名义举行的全校性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 第十六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应遵照以下标准: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市领导来校,依据书记和校长意见安排校领导出席;上级机关和弟兄院校领导来校,根据对等、对口的标准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各部门、学院邀请全国着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来校作汇报、讲学或指导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须时可请党政办公室安排相关校领导会见。
第十七条 学校以多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域人员,由党政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领导会见接待事务由合作发展处负责或帮助主管部门办理 第五章 联络基层制度 第十八条 校领导要深入加强作风建设,亲密联络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立即掌握基层情况,提升管理和决议水平 第十九条 校领导“联络二级学院制度”校领导依据分工和联络的学院,不定时到联络的学院或其它教学学院,有选择地参与该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教职员会议等,了解掌握该学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的运转情况,听取该学院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提议,帮助处理学院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学校领导依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政务值班安排》,值班期间率领值班中层干部,对校园安全稳定、学生管理情况、老师行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验,立即填写相关表格,立即发觉问题和处理问题,立即反馈信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校领导“关心教学和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要依据本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关心教学,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
听课后要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听课统计本》,做好课堂统计,明确提出问题和提议教务处负责立即汇总校领导听课统计,并将问题和提议立即反馈给各学院,检验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提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校领导接待日”,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校领导每七天一下午上班时间接待师生职员来访,听取意见和提议校领导应作好对应安排,确保接待日到位;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依据党政办公室安排做好帮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党政办公室要主动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限期内处理或回复来访者反应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书记、校长 “信箱制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分别设置书记、校长信箱,全校师生职员能够经过网络或纸质文档方法向学校关键领导不定时反应问题,书记校长定时开启信箱,解答师生职员提出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校领导联络基层的其它形式:定时向统战各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她们的意见和提议;充足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校级领导和基层组织联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时听取她们反应的情况和提议;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定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大会,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虚心听取教职员代表的意见等 第六章 走访慰问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亲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员、离退休同志爱校、爱岗的主动性,校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归口进行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做到日常的走访慰问和节日走访慰问的有机结合走访慰问对象关键是身患重病及正在生病住院的职员、生活困难的职员、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教授、高级人才、离退休老同志等 第七章 请假汇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校领导到学院上课、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通知党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书记、校长应相互通报,副书记、副校长应由本人在安排活动前按党委、行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校长请假;出国或离校时间较长,应由书记或校长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包括书记、校长本人,还应明确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 处级干部上课、到其它单位联络公务、出差等,须将时间、地点向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通报处级干部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须在事前推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学院党政关键责任人按党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或校长请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关键责任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书记、校长汇报;其它处级干部向本单位关键责任人请假请假被同意后,需将书面请假汇报交组织部立案 第八章 督查反馈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实施本规则的情况,应该受到检验监督。
党委、行政应将检验实施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十二个月最少检验一次党政办公室要切实负担起督查督办职能,不定时向校党委和行政反馈党政领导对本规则的实施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已公布的制度和本规则不一致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