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doc
4页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申 请 表姓 名: 填表时间: 湖北省建设厅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 100100 号)号)摘摘 录录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 )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 )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 )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六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后,被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聘用的,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 )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解聘手续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三 )注册初审机构审核认定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解聘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情况属实,且该房地产估价师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准予注册变更,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注册变更专用章;(四 )注册初审机构自准予注册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报注册机构登记备案。
未经登记备案或者不符合注册变更规定的,其注册变更无效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原注册时所在单位与变更后的所在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先行办理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的解聘手续,并向原受理其注册的注册初审机构申请办理撤销注册手续撤销注册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注册有效期注册号专(非专)职情况原注册机构名称解聘时间联系现注册机构名称聘用时间联系变更注册原因 (选择项打“√”)1、机构变更 □ 3、非专职转专职 □2、机构名称变更 □ 4、专职转非专职 □注册期内工作业绩及有无不良记录情况或有无不予注册的情形原注册机构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现注册机构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县房管局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省建设厅审核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备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