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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第03章消费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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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是考试当中的重点,其重要性仅次于增值税、所得税,与营业税重要性相当一般占6分左右,计算题容易与增值税、关税等结合出题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对消费品和特定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般消费税针对所有消费品 特别消费税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二、消费税的发展 略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一)征税范围 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 (二)计税方法 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三)征收目的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差异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一)从价定率征收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六、消费税的作用 (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税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之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一个基本的原则:实质 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品缴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举例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买原材料并加工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由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品 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对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 1.注意的问题: 烟酒的税率要记住 2.消费税的税目总共有十四类,包括烟(重点)、酒(重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快走、实木地板 (一)烟 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都属于征收范围 细类: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 特殊规定(要掌握)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 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 企业购进 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酒)、果啤和其他酒(如葡萄酒,果酒) 酒精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特殊规定: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酒吧中自己生产的啤酒)(三)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矿物性)、燃料油七个子目 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不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但允许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税 成品油的相关新规定 1、2009年1月1日起进口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2、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5、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6、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八)小汽车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征收范围包括 1.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各类乘用车 2.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3.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4.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九)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十二)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十四)实木地板 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二、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烟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卷烟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36雪茄烟36烟丝30 此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备案),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单位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二)酒及酒精白酒 定额税率 斤(500克)0.5元从价税率20黄酒吨240元啤酒甲类啤酒(包括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元乙类啤酒220元其他酒10酒精5 甲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以及娱乐和饮食业自制的啤酒 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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