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公房单位破产物业费该由谁承担?.docx
3页出售公房单位破产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某物业治理中心目前对于这种状况,相关的房管部门还没有出台详细的文件,所以只能依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来正确分析和处理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19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出售公房后,但凡该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业收费工程,由售房单位担当应由房屋产权人担当的物业费用依据此项规定,单位在出售公房后,担当相应的物业费是没有异议的在售房单位因某种缘由导致破产或倒闭后,由谁交纳物业费就成了住户和物业公司争吵的焦点首先明确一点,物业公司供应物业效劳是有偿的,由于物业公司本身就是经营性单位,不是政府福利机构,也就是说物业费确定是要交的,但该由谁交,就要看详细状况了可分为三种状况: 第一,售房单位被宣告破产,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承受单位来承受该单位的一切事务那么依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承受单位不仅担当破产单位的权利,也要担当其义务,而破产单位给单位职工交纳物业费就属于其义务之一,承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推脱,也不能换成别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责任,例如要求职工自己先交物业费,然后依据状况酌情赐予报销,这种方式是违反北京市政府196号文件精神规定的。
假如消失这种状况,破产单位职工可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解决这种状况物业费是不用住户来担当的,假如消失推拖现象,物业公司可依法向承受单位索要物业费而那些和原单位一次性买断的职工,原单位又没有替交物业费的,不能向承受单位要求替其交物业费 其次,售房单位被宣告破产后,没有承受单位,但经过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清算,根据法律规定的还债程序,在归还单位所欠全部的债务后,假如还有剩余资产,单位职工可以依据当时在买公房时,单位所做出的给职工交纳肯定年限物业费的书面,向清算组申请要求其赐予兑现,由清算组通过肯定的方式来替职工给物业公司交物业费用在实践中,许多职工是由于单位替其担当物业和其他的一些费用,才情愿购置公房的,所以对单位所做出的书面,职工肯定要保管好,由于这可能就是将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凭证这种状况物业费也不用住户担当,物业公司可以和住户一起拿着破产单位的书面对清算组索要物业费 第三,售房单位被宣告破产,没有承受单位,并经过清算组的清算,已经严峻资不抵债,单位没有任何资产,对于这种状况,破产单位职工就没有可以依靠的根底了,而物业费又必需得交,依据《民法通则》“谁收益,谁担当”的根本原则,结果只能是住户自己来担当了。
住户不能由于自身经济困难就拒交物业费,也不要认为居住的是房改房就和一般的商品房的待遇不一样从物业公司的治理角度来说,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一样的,假如住户拒交的话,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和住户签订的《住房公约》,来要求住户担当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