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安徽省茨淮新河水旱灾害防御及供水服务指南.docx
4页茨淮新河水旱灾害防御及供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关于安徽省茨淮新河上桥工程管理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批复》(皖编办﹝2004﹞142号)《关于组建安徽省茨淮新河防汛机动抢险队的通知》(省防指〔2006〕86号)《茨淮新河控制运用办法》(省防指〔2005〕38号)等文件规定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一)防汛抢险1.向省水利厅申请:汛期,需要调用机动抢险队抢险时,应事先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调用(若险情紧急可先予调用,险情排除后再补办手续) 2.下达命令:省水利厅或通知省茨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机动抢险队队长,然后以书面方式向抢险队正式下达调派命令 3.出发:抢险队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组织抢险队队员就地或外出参加抢险 4.抢险过程:抢险队在行进及抢险过程中,应与省水利厅和省茨管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情况5.抢险结束:抢险队在抢险结束后应将抢险情况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二)防汛抗旱1.根据汛情预测需要茨淮新河分洪时,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向省水利厅提出分洪意见,报省水利厅批准后通知各枢纽做好开闸分洪准备,并通知沿线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航运、环保、供水等有关部门。
2.茨淮新河灌区抗旱供水水源不足时,在颍河阜阳闸上水质、水量满足引水条件前提下,根据有关市水利局要求和灌区需要,由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实施引水;在颍河水质和来水量不能满足茨淮新河最低限度抗旱供水需求,根据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由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调度上桥抽水站开机提水当蚌埠闸上水位低于16.50米或淮河水质严重污染时,上桥抽水站应停止从淮河提水三)供水服务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根据沿茨淮新河县区水利局的要求和上桥闸上水位情况及《茨淮新河控制运用办法》相机调度引水、蓄水、抽水,为茨淮新河沿岸各县区农业供水按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和沿茨淮新河怀远县、潘集区、风台县、蒙城县签订的供水协议,供水服务期结束后由各县区财务统一支付供水水费五、服务时限 依据具体需求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一)防汛抢险无(二)防汛抗旱无(三)供水服务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68号)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服务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交付水费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4号):省管及跨市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078元;循环贯流水调整为每立方米0.02元。
为减少水价调整对城镇供水影响,供城镇供水企业的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暂按每立方米0.05元执行,待今后各地自来水价格调整时调整到位七、咨询方式0552-8641958(防汛机动抢险队) 0552-8642135(防汛抗旱办公室)0552-8642135(防汛抗旱办公室) 0552-8641244(工程管理科)0552-8642135(防汛抗旱办公室) 0552-8641244(工程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