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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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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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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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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①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②.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③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劳动法的渊源,(应)分析并举例说明劳动法的渊源①劳动法的渊源又称为劳动法的形式,我国劳动法有以下多种形式:Ⅰ宪法中的有关规定;Ⅱ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Ⅲ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Ⅳ.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Ⅴ其他法律规范中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如公司法、税法等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Ⅵ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Ⅶ.地方规章;Ⅷ.国际法律文件,包括A联合国国际公约,B.国际劳工公约,C.国际间的双边协定;Ⅸ.国际惯例;Ⅹ.法律解释3、劳动关系的特征①.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②.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③.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4、劳动关系的种类①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②.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③.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等;④.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⑤.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5、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两种不同的理解方法】①第一种理解方法:列举式方法,将一些主要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列出,如:Ⅰ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Ⅱ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Ⅲ.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Ⅳ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Ⅴ.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②.第二种理解方法:区别式方法,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哪些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可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确定:Ⅰ.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Ⅱ。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Ⅲ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6、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是:①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②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③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7、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②.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③.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并且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8、劳动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①.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②劳动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中的交叉部分9、劳动法学体系的内容: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具体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及劳动标准、工会在劳动法中的保障、劳动法的监督法、劳动程序法、违反劳动法的责任10、劳动法的作用①.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②.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③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④.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1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时间适用范围和对人的适用范围,能够运用有关知识对某些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否适用劳动法①.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适用于全国.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全国Ⅲ.各地域、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各地区管辖范围内.Ⅳ.民族自治地区的法规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区域内。

      ②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Ⅰ.法律生效时间:一是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通过或公布之日不立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Ⅱ.法律失效时间:一是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二是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Ⅰ《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Ⅱ.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另行规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12、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①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②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③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1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① 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稳定;②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③ 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内容: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结社权⑨集体协商权⑩.民主管理权15、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6、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①就它们联系方面而言,人们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规范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实际生活中不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制定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②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Ⅰ.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Ⅱ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Ⅲ.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17、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①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②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③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18、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Ⅱ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Ⅲ.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Ⅳ.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未成年人和妇女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等.19、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Ⅰ.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Ⅱ.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Ⅲ.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Ⅳ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20、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①促进劳动就业;②.保障劳动就业:Ⅰ.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Ⅱ.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Ⅲ。

      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Ⅳ.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21、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①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②.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22、我国职业介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①.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条件;②.职业介绍机构的批准和登记(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③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④.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⑤其它有关规定23、劳动合同法律特征:Ⅰ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Ⅱ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Ⅲ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Ⅳ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24、劳动合同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①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②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③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25、劳动合同的分类:①.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Ⅰ.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Ⅱ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Ⅲ.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②。

      按劳动者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学徒工劳动合同等:Ⅰ城镇职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劳动力时签订的劳动合同;Ⅱ农民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时签订的劳动合同;Ⅲ.学徒工劳动合同,是指青年工人在就业培训期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工作和培训双重特征;③.按用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等:Ⅰ.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Ⅱ.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Ⅲ借用合同亦称借调合同,是指借用单位、被借用单位与被借用人员之间,为确立借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④.按就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Ⅰ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全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部分时间劳动合同,或弹性工作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同;⑤按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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