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电子版).docx
1页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電子版)申請人資料姓名英文姓名原名(別名)性別□男□女 公民身分號碼出生日期出生地中國大陸 省(市) 縣(市)學歷申請證別□單次入出境證 □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多次入出境證職業資料到職日公司名稱及單位全銜職稱職業居住地址電話聯絡地址電話申請人親屬狀況稱謂存歿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現住地址電話父母配偶子女申報事項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單位專職人員,另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台辦身分者,請於本欄據實詳述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應負法律責任□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現任職於: □申請人未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一、以上所填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二、代申請人擔任申請人之保證人,申請人經許可入境後,如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代申請人同意協助有關機關辦理強制出境,並負擔收容、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每人須檢附以下文件:1.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2.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3.最近一年內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茂、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額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團體檢附:單位機構代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