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docx

316页
  • 卖家[上传人]:职**
  • 文档编号:343016086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8MB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则 72 术语 113 基本规定 123.1 一般规定 1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164 安全耐久 244.1 控制项 244.2 评分项 34Ⅰ 安全 34Ⅱ 耐久 405 健康舒适 475.1 控 制 项 475.2 评分项 59I 室内空气品质 59Ⅱ 水质 61Ⅲ 声环境与光环境 63Ⅳ 室内热湿环境 67Ⅴ 室内综合环境 736 生活便利 786.1 控 制 项 786.2 评分项 85I 出行与无障碍 85Ⅱ 服务设施 87Ⅲ 智慧运行 92Ⅳ 物业管理 977 资源节约 1047.1 控制项 1047.2 评分项 116Ⅰ 节地与土地利用 116Ⅱ 节能与能源利用 120Ⅲ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9Ⅳ 节材与绿色建材 1448 环境宜居 1518.1 控制项 1518.2 评分项 161Ⅰ 场地生态与景观 161Ⅱ 室外物理环境 1699 提高与创新 1769.1 一般规定 1769.2 加分项 176本细则用词说明 200引用标准名录 201附录 223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条文说明】本条沿引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地方标准的修订重点针对其中适用于重庆地理、气候、人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凡依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执行本细则要求工业建筑群体中的非生产区域也可参照本标准评价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条文说明】本条沿引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对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条文说明】本条沿引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入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沿引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进行了局部补充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逐一列出有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

      以及地方城乡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等方面的相关标准、法规等要求随着国家对绿色化发展的不断部署与要求,绿色建筑逐步由高速发展向高质发展转变,随之会有一系列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陆续出台,为了实时保证绿色建筑的先进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有必要与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因此,为了后续相关要求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中的落实,国家和地方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可适时纳入绿色建筑的控制项要求具体到目前,主要涉及如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信息化、绿色施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的发展,为推动其发展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分别纳入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内容2 术语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条文说明】本条沿引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对条文说明进行了局部修改和补充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功能要求,同时考虑材料、环保设施等方面的应用当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应同时满足:项目归属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应是城市道路的最小围合单元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对于总体性评价指标的认定,应核对申报项目所对应的土地出让、规划批复、初设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等各个阶段的资料文件,考察各个阶段是否均处于同一项目,若其中有某一阶段存在申报项目中的部分单独进行的情况,则该申报项目不能认定为对应同一总体性指标项目中的相关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实际中可以由全部居住者使用对于建筑群中的不同类型建筑,应按照单独类型予以单独申报,不作为混合类型申报对于居住建筑项目中的独立配套商业,也需同时满足与主体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对应的商业类型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

      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仍应按照本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并按照建筑群中最低的建筑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一致,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合的居住街坊(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或城市道路围合、由公共建筑群构成的城市街坊。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条文说明】本条沿引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对条文说明进行了局部修改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政策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江苏、浙江、河北、河南、辽宁等省市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大部分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强有力举措使我国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绿色建筑由推荐性、引领性、示范性向强制性方向转变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累计超过1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0亿m2,但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占标识项目总量的比例为7%左右,而且随着近几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普遍开展,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所占的比例则更低。

      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历经10余年,绿色建筑发展需要解决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诉求,关键途径之一则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通过征询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专家意见,本次修订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也就是说将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各地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相衔接建筑工程竣工后,还包括2个阶段,即建筑工程竣工后即申请绿色建筑评价,以及投入使用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本标准及细则对于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这两个阶段评价方式进行了规定当这两个阶段提供材料无区别时,不做特别说明;当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有额外材料要求时,在标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评价方式”中进行了明确,例如运行维保记录、实际运行数据等可理解为,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对象是建筑方案及其预期效果;绿色建筑评价的对象是真实的建筑物,及其实际性能。

      对曾进行过预评价的绿色建筑开展评价,则。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