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工程工程合同六篇.docx
42页精选工程工程合同六篇工程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沧州地区关于自然 气工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郭桥新村自然 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 海兴县郭桥村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 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托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自然 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自然 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2、自然 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3、本合同总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3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此笔款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平安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平安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需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供应以下精确 、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 2.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供应施工料具预备间 3.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自然 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 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4. 乙方保证工程完工后顺当通气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依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30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状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供应的有关基础资料不精确 、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转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供应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退,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商定付款的 5.因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6.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缘由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03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 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 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转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存档备查,签字生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江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1、该店门楼、全部出入通道梯道、大厅、包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修工程(电系指从强电配电室接至用电末端及从弱电交接箱到使用末端;水系指从水表至用水末端;排水指从用水处排至原有下水管网;除消防、中心空调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2、负责消防、中心空调等项目的协作工作 (注:特种工艺如贴金箔、异型结构电焊、成品及工艺雕刻等则由甲方协作施工) 1.2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特地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4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商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
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下同)工价为人民币 1.3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2)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4 质量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1.5 合同包干价款: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3.1乙方项目经理: 3.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权利,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商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 合同开工日期时,供应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供应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4.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3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心空调、锅炉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当施工; 4.4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心空调、太阳能、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协作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供应月度工程进度打算及工程事故报告; 5.3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平安确保施工平安,训练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需支配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其担当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平安管理等管理规定,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担当自己员工的平安、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 按商定爱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爱护爱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缘由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担当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 6.1双方所共同确认:本工程质量要求以双方所共同确认了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连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 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 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协商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依据规范、设计和样板间合格标准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担当因自身缘由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订正或其他缘由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担当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觉由于乙方缘由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担当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 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双方所共同确认了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8.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依据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担当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阅历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需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阅历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生效,甲方预付设计定金10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正式全面开工10天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30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乙方正常、全面开工30天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37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乙方全面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合同价款的20 %工程款,计:(¥___________ 元)。
10.2 合同价款的3 %作为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 第十一条 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商定:为了防止铺张,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依据双方事前商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 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 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 安装:五金件等以及其它需要纳入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依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依据 材料的分类,分别预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需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缺口,必需由其担当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供应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
甲方代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