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doc
5页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 教〔2013) 19号〉《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 学生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 6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 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加强对"三助一辅"工作的 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 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 三 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 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 贴;各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 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 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员岗位由各学院提 出设置第五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由党委研工部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 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学校鼓励学院和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 “三助"岗位第四章岗位聘任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第七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考试不及格或违纪者不予聘任,每位 研究生只能兼任一个岗位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与聘任程序如下:1.各学院、职能部门于每学年6月和12月初,将下一学期 的〃三助一辅"岗位需求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2•每学期开学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布,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应聘条件、选聘标准、考 核方式、岗位津贴等信息3•具备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应聘材料,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4•设岗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确定聘用人员后,将聘用 名单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汇总后, 向全校公示。
5 •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前往设岗单位接受岗前培训, 正式上岗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聘任不受学科、专业限 制,除助教必须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外,学校鼓励对其余岗 位实行跨学科、跨学院公开招聘第五章岗位培训第十条参加r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经聘用后,在正式 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培训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要 求自行组织第十一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根据’三助一辅"岗位性质 的不同,对所聘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助教岗位应给予有 关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明确设岗导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 导责任和指导要求;助研岗位应要求设岗导师按照因材施教原 则,合理安排助研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 能力培养;助管岗位应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加以指导;员 应根据其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和培训第六章岗位职责与管理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担任教学工作,如课程教学辅 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等设岗导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 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 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 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研担任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的辅 助工作设岗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 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 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 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第十四条研究生助管担任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 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 炼第十五条研究生员担任学院员辅助工作,独立或 协同学院专职员开展研究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七章岗位考核第十六条各设岗单位在每学期末须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 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十七条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有权 中止其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第十八条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第二十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兼职员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年 为单位,一年一聘,但于第一学期末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 者方能继续下一学期工作。
第八章岗位津贴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分类计发:助教岗位 津贴根据18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研岗 位津贴根据50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4个月计发助教、 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沧匕例承担学校承担部分 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导师承担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 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导师自定助管岗位津贴根据18元/ 小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小时计发,由学校于每学期末按实 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学生员岗位津贴最高按600元/月, 一年12个月计发,由学校按月发放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 于10个小时,不超过20个小时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实行专款专用, 需由学校承担的部分由设岗单位按规定标准造表,报党委研究生 工作部核发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计发岗位津贴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 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