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无偿转让协议.docx
7页商标无偿转让协议转让方: 受让方: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 (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 称: 六、转让方的确保1. 转让方确保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2. 转让方确保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 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3. 转让方确保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 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 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4. 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 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5. 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1. 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 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可在以下项目中作出选择)。
1.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 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 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通过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 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 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 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必需费用由 方承当十一、商品质量的确保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确保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 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 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 包装、商品修理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常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 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状 况和产品质量十二、转让方应确保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确保没有第三方拥有 该商标所有权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1. 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元2. 付款方式: 3. 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 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 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1. 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持续使用 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当赔偿责任2. 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 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十六、声明及确保转让方: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 合同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 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 具体行政行为4. 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 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受让方: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 合同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 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 具体行政行为4. 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 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十七、保密双方确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通过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 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 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 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 马上事故状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十九、通知1.依据本合同必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 (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 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 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