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标段问题.docx
10页关于划分标段问题 问: 《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划分标段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有个1层到7层的装饰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写明标段,投标单位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其中投标文件有1层到7层的分别报价招标单位在评标时,会依据各个投标单位对各个楼层的报价,确认各个楼层的最低报价,再以此确认中标单位中标结果是招标单位将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确定3个中标单位,分别承包一个标段请问,中标单位是否可以拒签合同?理由是自己是对整个项目投的标,而不是某个标段 另外,假如在招标文件中附上这一条款:投标单位同意招标单位可依据项目的实际状况,划分标段,并依标段确定相应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与招标单位签订相应标段的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假如投标单位对这个条款没有异议,那么投标单位是否就没有理由拒签合同呢?实践操作中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答: 毛林繁: 如题,招标选购标的是什么?假如标的不明确,这个招标选购就违反法律的基本要求,即技术要求不明确。
招标选购时,假如想划分为3个标段,确定3个中标人,就必需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3个标段的内容才能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效,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不等于这种规定就合法,因为其要约邀请已经违法,法律永久不会支持一种明知违法的民事行为有效 源自:《招标选购管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专心贯彻落实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供应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别重要生态功能、必需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专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根据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削减、性质不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转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20XX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四)明确划定范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XX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评价方法,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
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全部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根据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精确、边界清楚 (六)有序推进划定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做好跨省域的衔接与协调,指导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特地力气,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有序推进划定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发布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别性,国家海洋局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划定并审核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七)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依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八)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准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九)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转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削减,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支配勘查项目 (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根据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整治修复,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十二)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准时猎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依托国务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强化生态气象灾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把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准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准时发觉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觉的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呈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XX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准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定期评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等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准时把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支配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准时发觉和依法惩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