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doc
31页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查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如下简称“罐体”)定期检查的基本规定、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查、追加检查、缺陷解决及检查成果评估、检查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规定本规范合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品,工作压力不不小于0.1 MPa(表压),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查,本规范不合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构造罐体或有特殊规定的军事装备用罐体注: 本原则所指液体危险货品是指GB18564.1中附录A中的危险货品介质,对超过附录A范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本原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GB 18564.1- 《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规定》GB 13392- 《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GB 6944- 《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 20300- 《道路运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火器性能规定和实验措施》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Z2.1 《工作场合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HG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限度分类》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18564.1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压力 pressure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3.2 罐体 tank body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3.3 安全附件 safety attachments系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3.4 排放系统 venting system系指用于紧急泄放因罐体内部介质的聚合、分解等反映所引起的超压而设立的保护装置3.5 道路运送液体危险货品罐式车辆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系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品,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送罐式车辆3.6 液体 liquid系指在50℃时蒸气压不不小于0.3 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 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 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不小于20℃的货品3.7 液体危险货品 dangerous liquid goods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送、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品。
3.8 授权签字人(author ized signptory)系指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由检测机构法人授权,通过检查资质认定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测/校准报告的批准人4 基本规定4.1 检查机构与检查人员4.1.1 进行罐体定期检查的检查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资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资质,罐体检查必须由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容器检查员(师)证的人员担任4.1.2 检查机构在罐体检查前应制定检查作业指引书,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罐体应制定检查方案,作业指引书、方案需得到检查机构授权的授权签字人审查批准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引书或方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论负责4.1.3 检查机构应为罐式车辆使用单位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毕罐体检查工作和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以检查签字,并由检查机构授权签字人批准,并对检查结论的对的性负责4.2 检查周期4.2.1 本规范规定的在用常压罐体定期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4.2.2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必须按本规范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a) 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b) 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c) 更换罐体的;d) 变更装载介质的罐体;e) 其她有也许导致罐体损伤的状况。
4.2.3 使用单位必须于罐体检查有效期满30日前(新罐体为投用满1年的前30日),携带罐体出厂技术文献、车辆行驶证、道路运送证到检查机构办理罐体报检手续4.2.4 对于需要开罐进行追加检查项目的罐体,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定期检查日期之前将罐体内部介质解决干净,运送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和、清洗;运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毒、清洗4.3检查前的准备4.3.1安全防护措施4.3.1.1罐车须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并熄火候检,同步采用有效措施,避免汽车及罐体的滑动或移动4.3.1.2检查人员应理解罐体所装运介质的特性,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4.3.1.3检查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如期内罐体装运易燃、易爆介质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4.3.1.4检查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罐体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4.3.1.5进入罐体内检查前,必须清除所有也许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对罐内气体取样分析,保证罐内气体分析测试成果达到GBZ 2容许的范畴内,方能进入罐内检查罐内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4.3.1.6进入罐体内检查时,应佩带好必要安全防护用品,保证罐内通风,同步设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系措施。
4.3.1.7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立警示标志4.3.1.8使用单位应当与检查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范规定,做好罐体停用后的技术性解决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查规定后方可将罐体送检,并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4.3.2定期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下列各项的准备工作:4.3.2.1必有将罐体装运的介质排放干净4.3.2.2装运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和、清洗4.3.2.3装运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并出具报告,分析成果必须达到有关原则、规范的规定;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4.3.2.4根据检查单位的规定及实际状况,对需要进行检查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也许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5 罐体检查5.1检查的一般程序涉及检查前准备、罐体检查、缺陷及问题解决、检查成果汇总、检查结论和出具检查报告等常规规定(见图1),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拟定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工作5.2检查项目5.2.1检查的具体项目涉及资料审查、外观检查、构造及几何尺寸检查、容积测定及罐体最大充装质量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测、无损检测、整体压力(渗漏)实验、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5.2.2检查的措施重要以外观检查、构造及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测、整体压力(渗漏)实验为主,必要可采用无损检测等其他措施5.2.3资料审查的5.3.1至5.3.3罐体的初次检查时应全面审查,在后来的检查中可以视需要查阅5.2.4构造及几何尺寸检查、容积测定、罐体最大充装质量校核仅在罐体的初次检查时进行,对于非初次检查的,仅对使用中也许发生变化或需验证的内容进行复查5.3资料审查5.3.1罐车(体)设计、制造、改造单位的资质5.3.2罐体的出厂技术文献和资料:a)产品质量证明书; b)产品竣工图; c)产品合格证; d)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查证书; e)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5.3.3整车出厂合格证5.3.4罐车随车文献,涉及罐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送证等5.3.5罐车上次定期检查报告,重点查阅报告中提及的问题5.3.6罐体的修理改造记录5.3.7罐体装运介质的成分及其变化状况的记录,特别是最后一次装运介质的状况记录5.4外观检查5.4.1涂装5.4.1.1碳钢或低合金钢罐体外表面应有完好的油漆防腐层5.4.1.2碳钢或低合金钢罐体的涂漆颜色应为浅色或不与环形橙色反光带混淆的其他颜色,铝及铝合金或不锈钢制罐体的涂漆规定按设计图样的规定。
5.4.1.3所有涂漆应色泽鲜明、分界整洁,无皱皮、脱漆等5.4.1.4检查时发既有如下状况之一者,应当对罐体外表面重新除锈喷漆: a)油漆严重剥落,皱皮; b)罐体颜色与规定规定不符5.4.1.5在罐体右侧后端,色带下方应喷涂“罐体下次检查日期:XX年XX月”,字体为黑色,字高不不不小于100mm5.4.2标志5.4.2.1罐体应有一条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的交线对称均匀粘贴的环形橙色反光带,反光带宽度应不不不小于150mm5.4.2.2罐体(车)的标志灯标志牌应符合GB 13392的规定,标志牌应与所运载货品的类、项相应5.4.2.3罐体(车)标志的其他规定应符合GB 20300的规定5.4.3标记 在罐体两侧后部色带的上方标记装运介质的名称,文字的高度、字体、颜色均应符合GB 18564.1的规定5.4.4铭牌 罐体的铭牌必须清晰,且牢固固定在罐体上,其内容应与罐体的出厂文献相符5.4.5罐体表面5.4.5.1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不得有溶渣与飞溅5.4.5.2罐体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渗漏等状况罐体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处的实测厚度不得不不小于罐体设计的最小厚度。
5.4.5.3罐体修理改造的状况5.4.5.4焊接接头表面缺陷或机械损伤经打磨后,其厚度应不不不小于罐体设计的最小厚度规定5.4.6罐体紧固5.4.6.1罐体与底盘连接构造和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紧固螺栓、螺母、垫片应齐全完好,无腐蚀、松脱、变形等状况5.4.6.2罐体与底盘之间的缓冲胶垫等应齐整完好,不能有错位、变形、老化、残缺5.4.6.3罐体支座、翼板根部等处应无裂纹5.4.6.4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连接结实装置的检查是对罐体支座以上部分的检查(涉及紧固连接螺栓),不涉及底盘(底架或框架)部分5.4.7扶梯、操作平台、护栏5.4.7.1扶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无开裂、松脱等状况上下扶梯宽度应不不不小于350mm,步距应不不小于350mm5.4.7.2罐体顶部的操作平台应具有防滑功能罐体顶部操作平台的护栏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5.4.8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5.4.8.1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紧固状态良好,紧固螺栓应齐全完好,无腐蚀、松脱、变形、残缺等状况5.4.8.2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密封垫片(垫圈)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的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垫片(垫圈)应密封良好,无松脱、残缺、老化、变形等状况。
5.4.9防波板的外观5.4.9.1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应牢固、不易脱落,连接焊缝处不能有裂纹,紧固螺栓不能松脱等5.4.9.2防波板上不能有裂纹、开裂,或其她影响安全使用的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