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的避税与反避税实践——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doc
10页离岸公司”的避税与反避税实践——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Il离岸公司的避税与反避税实践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个大西洋上的小岛,对于大多数的西方国家以及许多的跨国公司而言,并不陌生.然而,在我国,英属维尔京群岛被纳入公司,理论界乃至决策层的视野,确是近两,三年才有的事情.导致如此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进程.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发展战略更多地是鼓励跨国公司"走进来",而对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颇有忽视.所以,国内企业和税务机关对于一些国际知名的避税地感觉是遥远而不可及的,企业对于如何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知之甚少,而税务机关对于相应的反避税工作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避税地已经越来越引起国人的关注,而英属维尔京群岛更是处于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因为2003年1—12月份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以投资金额计算,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投资,列于第二名;这样,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关的避税和反避税信息被放到了迫切的探讨和研究的热点当中.本文仅仅试图在对英属维尔京群岛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其避税优势所在,以及当前的反避税的国际经验,以期指导中国的实践.一英属维尔京群岛(BV1):离岸公司的避税实践(一)BVI的背景分析英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背风群岛的北端,距波多黎各东海岸100公里,与美属维尔京群岛毗邻,属亚热带气候.全岛面积153平方公里,人口约1.98万(2000年估计数).原始土着居民为印第安人.1493年哥伦布航海抵达该岛,集团经济研究2007.1.月下旬刊(总第249期)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文/王莹1672年被英国兼并,1872年成为英国殖民地背风群岛的一部分,受背风群岛总督管辖至1960年,现仍为英国属地.首府在罗德城(RoadTown).现任总督是弗兰克?萨维奇(FrankSavage),于1998年5月就任.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旅游业是其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和发展计划的基础,全国近1/3的劳动力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和房地产业是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很快,政府立法促进保险业务以加强金融业并使其多元化.2006年底在此注册的外国公司有80多万家.正是这样一个面积狭小,人口稀少的小岛,成为了国际着名的避税地,更发展成离岸公司的天堂.这其间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除此之外,由于自然资源稀缺,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经济,政府另辟蹊径以宽松的税收环境,配套的金融服务来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把该岛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地.同时,在与众多避税地的竞争当中,为以特色取胜,创造和发展了离岸模式,使其成为众多离岸公司首选的安全岛.(二)离岸公司的注册要求及优势目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该类公司按1984年该岛颁布的((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建立.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要求包括:(1)公司类型为国际商业公司,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岛上有一个由本岛信托公司或企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司注册地址和注册代理.(2)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如此简单而便捷的登记手续,使得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至少拥有以下几点优势:(1)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2)大量的税收优惠.海外离岸公司被免除当地所有的税收及印花税,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这样公司的税收负担极大地减轻.(3)没有任何外汇管制.该岛对于任何货币的流通都没有限制,这样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岛上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三)离岸公司的常见避税手法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目前常见的避税手法包括:1,虚构离岸贸易活动.其主要特点是没有与岛内居民进行交易的商务活动,所有的贸易活动都在岛外进行,其间往往虚构中转销售,采用转让定价的办法来实现避税的目的.2,建立离岸金融公司.该类公司是从事单纯的境外金融业务,不进行本地金融业务;或者既从事本地业务也从事离岸业务且两者能分清界限,分别核算的金融机构.它们往往起一种中介存贷款的作用,母公司提供的存贷款金融业务不是直接面对实际的服务对象,而是首先做成向避税地的金融公司进行的业务,然后由金融公司完成对实际服务对象的业务,以求得最少的所得税负担.3,设立离岸养老金计划当一个跨国公司雇佣第三国的国民做职员时,这些外国职员可以参加一项离岸养老金计划.选用参加养老金计划最有利的情形是:设立在职员本国的养老金计划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由于他们在海外就职而被排除参加本国的养老金计划;职员期望雇佣期满退休后移居他国.4,设立离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所的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无须扣缴任何的税收和缴纳资本利得税.当基金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群岛也会免除预提所得税和其他税收.除此之外,离岸公司还会利用专利持有公司,设置信托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二.英属维尔京群岛饵VI):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和手段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当然也不例外.(一)反避税的国际经验各国对于反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不管这笔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是留存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作母公司的所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可以说,在与避税地的交锋当中态度最为积极,也最为强硬.20o4年,该组织对2000年报告以及2001年追踪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在其列)的有害税收竞争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而随着国际社会压力的增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也表示将对公司注册规定进行新的修订,取消境外公司股票无记名制度,并将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规费.果真如此,在那里注册的离岸公司必将有所触动,也必然面临新的选择.当前可供选择的反离岸公司避税的方法主要有三种:通过国内税收改革解决;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成立国际性机构解决.1,通过国内税收改革解决近几年,人们非常关注以消费税基代替所得税基,提议进行包括零售销售税体制和以消费为税基的"比例税"改革.从某个方面来说,转向消费税基的税制改革不仅可以提高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还将简化税制,同时可以减少大量复杂的反避税防范措施.2,加强国际合作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有害税收竞争的威胁,一个必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的首要条件是各国税务当局进行信息交换.各国税收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换,可以由几种不同的框架结构来完成:第一,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第二,经济联盟内部的互助指令.第三,税收征管互助协定.第四,双边信息交换协议.3,建立国际性机构建立一个国际性机构,系统负责税收事务,或者给予某个现已存在的机构以特权,是解决大量离岸避税行为的可能选择.该国际机构的作用就是监督或试图影响具有跨国效应的税收问题,比如离岸避税问题.(二)中国的反避税方向众多中国企业对英属维尔京群岛趋之若鹜,无非三个目的:避税,上市和转移资产.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鼓励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又要打击避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是现在和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可考虑的反避税方向有:1,从国内立法人手,查找并完善目前国内立法中有关反离岸避税的措施,并以此为起点,提高立法执行效率.2,从信息整合人手,一方面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相关税收制度及变更有充分的掌握和即时的跟踪;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渠道了解企业信息,并通过信息的"一户式"管理,实现反避税基础信息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共享.3,从队伍建设人手,一方面对反离岸避税工作有充分的重视,培训和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反避税经费的投入,便于专业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4,从国际合作人手,通过国际上的紧密合作,经验交流,信息交换,在集体中寻找并借鉴新的方案和措施.英属维尔京群岛只是中国企业选择离岸注册中的避税地而已,但作为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地区,对其的反避税理念和实践也可广泛地运用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与离岸避税的斗争是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有一个好的开始,就可期待有好的进展;有一个点的突破,就可期待有面的收获.我们共同期待那一天(作者单位:上海金融学院财政系)集团经济研究2(307?11月下旬刊(总第24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