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兼职工工作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doc

3页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26070307
  • 上传时间:2021-12-1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3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兼职工工作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 兼职工工作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   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根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上下,工程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网友咨询:孙某为某服装制衣工,该公司为孙某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xx年9月,因该服装公司,孙某便到另一服装厂从事短期工作xx年11月13日,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孙某承当事故的次要责任xx年12月,经该服装厂申请,孙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该服装厂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孙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被拒绝,并被告知因服装厂没有为孙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应由服装厂自行承当,与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服装无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答复符合规定吗?   律师答复: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责任服装厂应当及时为孙某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缴费,不能因孙某在原单位有工伤缴费就自然地免除了自己的责任。

      否那么,到头来还是要由自己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是针对已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xx年11月1日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xx]256号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当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