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服务收费新标准.doc
6页律师服务收费新标准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利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 康发展,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I[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I 和II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I (试行期一•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司法局2013年3月25日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 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I[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U、 H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I[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K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 (发改价格〔2006) 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利政策,制定木规定第二条木省纤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 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规定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 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前款第(一)项至第(一五)项以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 耗费的工作时间;(二)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T作水平等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木,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 律服务第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 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 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采取何种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木规定协商确定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 婚姻、继承案件;(二)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 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 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 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三条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除风险代理外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 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最高标准的5倍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中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 费,并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常公示木规定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 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日、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 算方式、支付时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可预收全部或部 分费用,双方也可协商约定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 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托人另行结算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 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 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 予支付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利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 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的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 用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 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应从巳收取的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后,余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 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 退还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 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 师服务费第二十沂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I[价格法u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II律师法U以及I[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 定的;(三) 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 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 的;(五) 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活、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 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第二十八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 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福建省司法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I[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价[2002]费118号)同时废止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 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力元(含10力元)以内 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 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 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1000 Jj元以上至5000 Jj元(含5000 Jj元)部分不超过0. 7%;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 5%o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 计算,累加收费二)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1.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2.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3.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5.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6.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10000元四) 直接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出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 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六)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 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二、计时收费(一) 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二)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 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三) 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 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