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范文.docx
2页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根据浙江省《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成果、特色工作,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整合各方力量及资源,激励和调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升我市反腐倡廉外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镇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委局机关各室 三、考核标准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上一年的 12月1日 至本年度的 11月30日 按录用级别、质量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 1、中央级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通稿及内参、《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采用的新闻稿每篇计50分 2、省级媒体: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浙江日报》、《今日浙江》、《共产党员》、《反腐败导刊》采用的新闻稿每篇计20分。
3、市级媒体:《XXX日报》、《纪检监察XX》采用的新闻稿每篇计10分 4、本级媒体:XX电视台、XX广播电台、《XX日报》采用的新闻稿每篇计5分 宣传稿件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加倍计分 向市纪委宣教室提供素材、事例或报道线索,每则可折抵1分,被媒体采用的加倍计分 四、考核要求 1、考核设任务基数各镇乡、街道每年完成基数分值不少于15分; 已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市机关部门单位不少于10分,未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单位为5分; 委局机关各室不少于20分 2、稿件内容必须是反映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 3、新闻报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评论、新闻图片、工作纪实、经验聚焦等 4、同一稿件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实行累计计分 5、考核以宣传报道稿件被采用情况为主要依据,市纪委宣教室每两月对各单位新闻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采用稿件情况报市纪委宣教室报送采用的稿件要求报刊类附复印件,电台、电视台附播出通知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四、考核奖惩 1、市纪委宣教室依据计分考核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评定,视情对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稿件予以通报和奖励。
考核情况同时纳入市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范畴,与评先挂钩 2、对宣传报道内容失实或重要新闻线索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