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鞍山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工程和标准那么在鞍山理应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 鞍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佐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处境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工程,要分不可怜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工程有:抚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工程有:丧葬费、抚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鞍山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鞍山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修理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才能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才能鉴定申请,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才能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才能鉴定的 鞍山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鞍山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根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抉择书》 3、《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注:其次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各类型工伤待遇申领材料 鞍山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鞍山工伤致伤/残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鞍山工伤致死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鞍山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鞍山工伤保险办理地址实时限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莘英路899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交通路36号 鞍山市立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水源街14-1邻近 鞍山市铁西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六道街145号 — 4 —。












